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
和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的通知
黑政办规〔2017〕1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和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高度重视,2016年12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规定依法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和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目前,正值种子销售时期,省外一些企业、个人通过隐蔽直销入户、经纪人传销等方式向我省销售非法转基因玉米、大豆种子特别是玉米种子。为全面禁止非法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下地,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我省是国家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绿色农产品在全国占据重要的位置,一些绿色农产品品牌享誉国内外。非法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一旦下地种植,将对我省绿色农产品产业、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构成严重威胁。各地要高度重视严禁销售、种植非法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来抓。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公安、工商(市场监督)、质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整合执法力量,确保人员、资金及时到位。二要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层层签订责任状,传导压力。要针对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研究具体措施。三要抓好督导落实。省农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基层,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通报批评。
二、加强宣传,严防非法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下地
各地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迅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农民科学选种,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一要警示企业自律。告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是违法行为,督促种子企业提高依法经营意识,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要向农民告知危害。向广大农民和种子使用者宣传非法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的危害,让农民知道非法使用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也是违法行为,不要非法购买使用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三要指导农民科学购种。引导农民不要购买违法直销的种子,不要购买无发票、无标签、无包装、来源不明的种子,教育农民不要轻信不法经销商的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
三、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创新和转变工作方式,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全方位、大范围、立体化的监控网络。要组织开展联合大检查,出重拳、下猛药,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从重处罚触及红线、底线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行为,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健康发展。一要突出监管重点。要把玉米种子(特别是我省一、二积温带地区的玉米种子)和大豆种子作为检查的重点。要把重点种子市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特别是相邻省重要种子集散地销售到我省的种子作为检查重点,对企业、业户销售的玉米、大豆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二要下沉监管重心。要深入乡镇村屯、入户开展倒查,对违法企业、个人形成全面围剿的态势,使非法转基因粮食作物种子无处藏身、无法下地。三要抓好大要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种子案件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典型案例要协调新闻媒体跟踪曝光。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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