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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双祥:“转变职能”能解决社会问题吗?醒醒吧!
点击:  作者:单双祥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4-05-20 06: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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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决职能问题,一些社会问题会不断重演,长此下去危矣——

一个机构,不能正常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或者所发挥的作用对当地社会产生不良的后果,那么这个机构职能一定有问题。就像人的身体一样,某器官不能正常发挥应有的功能及作用,那这个人的身体一定是生病了。比如,某某地方金融连续曝雷,某某房地产欠下人民币上万亿元债务,某某上市公司长年做假账,某某医院集体腐败……等等案例,这是不是说明所属的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及作用?很显然“生病了”,而且有的地方、有的系统已经病得不轻。醒醒吧!对这种现象,该觉醒了。

2023年6月以来,本人反复研读国务院调查组关于《湖南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调查报告》。从调查报告看,除了少数官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外,该追责一定要追责,然而,当我们静下来思考时,从1982年机构改革起,1988年、 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2013年、2018年、2023年,每5年一次,已经40多年了,为什么还存在机构管理混乱、职责不清的问题?为什么还存在日常监管相互推诿回避矛盾的问题?明明有法律规定,老百姓找理说法要求解决实际问题的机构为什么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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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根”到底出在哪?出在“转变职能”或“职能转变”这个温和模糊病毒上。

我下这个结论,决不是一时头脑发热,而是经过长时间深思熟虑得出来的。

一、作出这个结论的依据

(一)转变职能本身就是一个病句。职能是指人、事物、机构所应有的职责功能及作用。马克思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只有人既含自然属性,又含社会属性(有的称政治属性)。转变人的思想、观念、作风、方式、方法这都没问题,属于人的主观意识,即政治属性;而事物、机构,他们都具有各自的自然属性。马克思唯物主义还告诉我们:所谓自然属性就是事物自身固有的客观运行规律以及发展趋势,请问怎么转变?固有的发展规律一旦转变,事物的属性是不是被扭曲了?请问这是不是病句?这个病句认识到没有?2015年9月本人在昆仑策网上发表的《让职能归位,推进政府机构与职能有机统一》文章中就“天津港8·12事件”作了详细论证。在此,本人再次强调,一定遵循自然属性,按自然属性履职尽责是永远不变的。

(二)转变职能的提出从源头上就是谬论。改革初期就出现了关于党政分开”的转变职能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领导一切,请问党政怎么分开?难道不要执政党吗?执政党若不发挥党的职能作用,还叫执政党么?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就是佐证。国有资产流失是不是在这种背景后发生的?幸好我国有坚强红色革命基因的共产党,有五千多年包容并济传统文化,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三)在转变职能理论下,所谓“定职能、定机构”的方案属于因果倒置,前后颠倒。我们知道,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其必然的原因,这就是因果定律。果实,必须先种树后结果。同理,任何职能,必须先有人、事物、机构的存在,后才能体现出相应的职能作用,政府机构是政府职能的物质载体,机构不存在,谈何职能。然而,这么简单的道理,我们却颠倒了几十年,没人去质疑。

二、转变职能的主要特征表现在模糊性、不确定性及破坏性


(一)转变职能给广大履职人员产生模糊思想。2012年本人在一次党校培训时,与在职的干部学员交流,没有一个能表达出转变职能的正确含义。与教员研讨时,他们也是支支吾吾,照本宣科。十八大之前,在文件里,在领导讲话里,我们经常碰到一边履行职能,一边转变职能。上午布置工作时要尽职尽责履行职能,下午为了完成与自身职责无关的某项任务又要转变职能。履职人员真是一头雾水,所以老百姓最诟病,也最反感的是明明有法律规定,职能部门怎么能“朝令夕改”呢?时下有一种声音说体制内履职人员不敢担当。我承认有少数人员,主观能动性不足,可是作为某地方、某系统大范围的人员不敢担当,是不是要多问几个为什么?比如,学财政干部转到农业系统,他能干什么?从事商务转到农业系统,他能干什么?……所谓的转职能,我们考虑过隔行如隔山的千年古训没?

(二)转变职能后行政机构明减暗增,人员结构复杂,行政成本不断上升。十八之前,本人与几个市县编制办走访交流,很想得到转变职能前后行政机构以及行政人员的真实数据,写一篇实打实的文章,很遗憾编制办他们都以保密为名无法提供。不过,从侧面了解到,政府组成部门确实减少了,而部门内设科、室却在增加。在调查中得知:从财政供给人数看,转变职能前70:1,转变职能后已经增至27:1,有的地方早己超过这个比例,这是不争的事实。

(三)转变职能从理论到实践已经偏离了社会主义的人民基本属性。自从提出转变职能后,在理论界什么型政府都冒出来了,真是五花八门,“统治型”向“管理型”转变、“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全能型”向“有限责任型”转变,从“全能型”向“服务型”转变,从“全能型”向“效能型”转变……等等。再回到社会现实,在转变职能的语境下,教育产业化、医疗市场化、房屋金融化……等等,作为职能部门处处为资本利益而站台,这是不是偏离社会主义的人民这个属性?请问只要按照社会主义人民属性,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毒教材、毒食品、毒疫苗、高房贷……等等乱象会发生么?

(四)转变职能后比较温和地挫伤政治生态。自从转变职能后,政治方面,阶级斗争不提了,四项基本原则也淡化了。在理论造势上,要学美国西方治理制度,要与国际接轨,什么“普世价值”就是文明,什么“宪政”就是好。更荒谬的是“腐败是社会改革发展的润滑剂”也在社会上流传。行政体制內,此职能转到彼机构,彼职能又转到此机构,每到这个时候,少说半年,多则两三年,遇到了事情推来推去,遇到了矛盾都回避,体制处于空转中。再说具体一点,比如食品监管,从卫生监督转变成食品药品监督,现在又转变成市场监督。调查中发现:不同专业属性、不同类型的人员组成一起,导致同工不同酬,能干的不如不干的,现实是不是已经挫伤了他们积极性?

三、解决机构职能问题几点思考

人会生病,社会同样会生病,要防止从病在腠理演化到病入膏肓,就必须治沉疴用猛药,非下决心彻底根治病毒不可了。只有当病毒彻底消除,按照事物属性基本原理设置机构,各机构职责很清晰,再转变观念、转变作风、转变方式,充分发挥工作人员主观能动性,职能自然就科学。行政体制内只要形成好履职、履好职、乐履职的气氛,可想而知,社会治理必然会焕然一新,人们处处遵守法律,个个安居乐业,请问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还远吗?

(一)依法执政,行政机关全面认真履行各自法定职责。任何时候,履职是前提,不履职,不发挥职能作用,说得再好,论述再有意义,都是空说,废话,人民自然不满意,不认可。

宪法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尤其是市(县)级人民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时时处在履职尽责状态,不要有转变职能一说。遇到新问题、新事物怎么办?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建立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履职尽责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要求人大授权解决新问题、新事物。

(二)机构设置一定要建立在客观事物根基上。设置之前要研究事物属性,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归类。比如农业机构建立在农业这一类客观事物上,下属有种植、畜牧、水产、林业等,有的地区是大草原,农业机构设置以畜牧为主,有的地区是海洋,农业机构设置以水产为主。

当然也要认识到,随着社会进步,新的事物不断涌现,就需要一个新的机构去引导并规范朝着正确轨道上发展。比如,过去没有互联网,现在出现了互联网,所以很有必要设置互联网监督管理机构。设置互联网监督管理机构之前,我们还要研判互联网的事物属性,科学归到那类去,切莫转来转去,今天划转到此机构,明天划转到彼机构,搞得履职人员很迷茫。

在此,我们一定要转变观念,改变思路,来一次思维革命,彻底铲除只凭主观臆想设置机构。比如,和谐村庄、美丽乡村、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等,这都是主观愿望,实现这些主观愿望,客观上只要把握农村生产关系这类事情就足够了。有必要成立这个机构或那个机构吗?是不是多此一举?

(三)机构改革一定要分清是机制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一定要格物致理,实事求是研究透先“什么事”“做事基本规则”,后才“怎么做”。40多年来,我们太重视人的问题却忽视事的问题。有个主流观点,机构改革就是合合分分、分分合合。比如大部制改革,不分什么类事物、不分什么情况,只要合了就1+1>2,这是非常荒谬的结论!请问一个人加一头驴大于几?一定要搞清相同或相似的事物或事务才可以合,不同类的事物或事务即使合了但后遗症重重,迟早又要改革。比如,食品监管本属于人的身体健康范畴,可如今却列入到市场监督管理。我坚信随着人们的觉醒,迟早又会回归到人的身体健康监管范畴。

(四)机构决定职能,职能反过来促进机构改革,机构与职能保持有机统一整体。这是永恒不变的真理,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真希望这个观点能引起全社会大讨论,大反思。在此笔者有个认识必须重复讲,机构决定职能,职能就不能游离在外,若游离在外中医就叫魂不附体。在现实中有没有职能游离在外?回答是肯定的,因此要回归。职能回归不是走老路,而是回归到所属的机构上来,不回归就走上邪路,邪路走久了就会出大问题。比如说履行农村生产关系的职能(这个观点笔者在《实施乡村振兴必须打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条主脉》一文已经论述)。过去每个乡镇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现在有什么?又有多少人能认识到农村生产关系这个“督脉”的重要性?有,但少得可怜。

(五)职能科学要成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重要弦律之一。职能科学决不是一句口号,若把职能科学变成现实应用在实际工作中去,意义一定深远。职能科学的前提就是把“做什么事”,履什么职搞得简简单单、明明白白。给职能科学下定义,我们认为就是研究事物运行基本原理,格物致理明确做事的基本规则,所定的条文很清晰,不模糊。职能科学的特征:可复制、可重复、可更新,履职的结果可预判,发挥的作用可预知,更关键在于履职人员好履职、履好职、乐履职。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智能机器人一旦进入行政体制内,职能科学更体现在人们工作生活中,办事公正、透明、简单、快捷、效率高将成为常态。这不正是我们要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么!

【尊敬的读者:您好!我是一个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退伍老兵,写这篇文章是站在千千万万履职人员的角度,文章有不妥之处,请来信批评指正,谢谢啦!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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