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根本指导思想,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科学指引。本文就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中的职能科学建设梳理出一些哲学观点和个人看法予以综述,抛砖引玉。
科学合理的行政职能体系是完善国家行政体系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实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所谓行政职能体系首先搞清楚职能,就像流水,源头不清,下游浑浊的道理。职能指人、事物、机构所能发挥的功能与作用。从字面上讲,职:事也;指客观实事;能:指人的主观能动性(人有自然属性和政治属性,本文指人的主观能动性应是政治属性)。
因职能是一个外来舶来词,其涵义多少具有西方哲学思维(或者说西方医学思维)的特点。从西方哲学角度讲,虽然有主观和客观的辩证关系,但往往认识事物就现象说现象,没有深入事物内部及事物发展趋势,如同西医观点,就是“头痛治头,脚痛治脚”的思维,缺乏“由表及里、由浅入深”以及“治未病”(所谓治未病,就是人能认识并掌握客观事物规律,对事物发展趋势有预判性,不等事件发生、扩大、恶化,就未雨绸缪)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也就是说西方哲学只单纯地注重研究客观事物发生现象或者形体表象,而不注重研究事物整体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及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事物所发挥功能作用。
因此本人通过学习我国传统哲学思维,经过长时间在社会实践中观察产生一种感悟,对职能的认识,不是停留在就问题说问题,就现象论现象,而是要从“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观点出发,既坚持了认识论的唯物论,又坚持了认识论的辩证法,是二者的有机统一。
尤其是在社会实践中,坚持客观与主观、宏观与微观、形体与灵魂的哲学视野去分析并改造事物(事务),既要格物至理,实事求是深入观察研究事物内在本质属性以发展趋势,更要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遵循事物客观规律去改造事物(事务)。没有这个理念,就容易犯错,没有这个理念,做事多流于形式,没有这个理念,履职难以尽责。
因此我们认为:任何职能指是事物(事务)客观与人的主观能动性“化学反应”的结果。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很多事务逐渐用智能机器人代替,因此,这个认识越来越实用,越来越有意义。准确地讲应该叫事人反应。两个要素都必须同时存在,缺一不可,没有这个反应就不会对社会产生作用,没有这个反应只能叫主观职能,口头上说的,书本上写的,而没有参与具体实践都属于主观职能。
在现实社会里主观职能还比较普遍,书面上有法律、有方案、有办法,实际中就是不落实。比如毒教材、乱补课、医疗贵、金融乱象、食品安全、……等等,请问职能部门只要履职尽责了这些现象会发生么?只有在实践中按照事物运行规律或者说事务相应规则去做、去履职并真正发挥了有效作用才能叫客观职能。就像电能不发光、不发热、没有产生作用一样的道理。再比如农业职能、交通职能、教育职能、国防职能等等都有相应的客观事物(事务)与人主观能动性反应的结果。脱离事物(事务),无论怎么叙述职能都是“纸上谈兵”主观臆想的,不能发挥实际作用,这种主观职能一定是错误的,比如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管理什么事务?服务什么事务?没有,请问这能发挥什么作用?
只要联系实际,认真观察事物现象,研究并归纳出客观规律所描述职能才正确,这就是“物质变精神”,虽说书面上属于主观的,但没有脱离客观事物(事务);正确的主观职能又能回到社会实践中运用,发挥客观应有的功能作用,这就是“精神变物质”。
正如毛泽东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讲到:对客观必然规律不认识而受它的支配,使自己成客观外界的奴隶,直至现在以及将来,乃至无穷,都在所难免。认识的盲目性和自由,总会是不断地交替和扩大其领域,永远是错误和正确并存。不然,发展也就会停止了,科学也就会不存在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八卷,1965年,“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
四、辩别职能、职责、职位和职权之间的关系
有了职能的概念,还要搞清职责、职位和职权的概念,更重要的是辩别他们之间关系,不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出现错位。
职责是指职能部门应该做的事,必须做的事务;他是从客观具体事物中通过分析与综合的途径,运用人脑的主观抽象描述的行为准则。说简单就是“做什么?是什么事物?”。从我国法律角度讲,职责就是法律或制度明文规定所做的事务。既然是法律制度规定的文字,这说明职责相对职能来说处于不变的静态,在日常工作中,书面上、墙面上、讲话里都可以用职责这个词。
职位指机关(机构)或团体中做某具体事的位置。时下我们对职位的认识还比较主观随意,往往只考虑安置人员而不去针对事,比如某某行政单位,事不多,职位设得多,导致长期人浮于事。
职权是指在某职位上赋予的职责而所固有的发布命令和希望命令得到执行的一种权力,即处理事务的方式、方法及手段;说通俗就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去怎么做?权力指能支配或指挥别人的力量,因为力量有大小之分,强弱之分,所以职权也是一个动态的。
在日常履职中,职责主要用于事前,比如某职能部门要做某件事情,执行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职责,动员会上的讲话稿也通常用履职尽责。进入履职过程,事中就是职权问题,履职时要讲究方式方法,权力清单就是这个过程衍生的。为了防止职权滥用,谋取私利行为,对职权要有规定的流程并公布于众,即职权流程化。履职尽责后发挥功能及作用,只有事后才会体现出职能,如同毛主席说:“想要知道梨子的滋味,就要亲口尝一尝”。法律制度用语适用职责,少用职权,不适宜用职能,事后考核评估适用职能,不适用职责、职权。
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角度讲,他们之间的关系:
一是职责、职位、职权和职能他们都有一个根就是“职” ,脱离“职”这个根,必然是乱弹琴,当下这个问题还比较突出,如近来发生的“指鼠为鸭”、“指虎为牛”(这里虎和牛指的是虎蛙和牛蛙)事件就是佐证,希望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他们相互依存,一方面,职能职权职位来源于国家法律或制度所规定的职责;另一方面,职位是依据履职尽责需要的实际量而定,有了职位才会有职权,职权在日常使用方面对职能的发挥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职能在社会实践中是否科学、是否合理反过来促进职责的修改和完善;职能是大概念,其包容职权、管理方式和职责等等;
三是他们相互作用,一方面,职权在职责基础发挥权力;另一方面,职能只有在职权发挥作用时才实现其功能;
四是他们相互定位,一方面,职权不能超越职责范围,也就是我们平时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职能考核的目的就是维护职权充分发挥又同时必须限制权力用过;另一方面,职责是保障职权的使用必不可少的法律依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法律依据,使用职权就是乱作为。
中国哲学有个的观点,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生命哲学告诉我们,生命从诞生、成长、强壮、到衰老称为“道”,形体结构五脏六腑称为“器”,“道与器”是命运共同体的关系。同理,政治主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走中国社会主义道路,形而上;职能主器,在现实社会里,保障人民所需要健康安全的物质和精神产品,形而下,共同推动科学社会主义向着共产主义前进。在审视当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具有显著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即实现社会主义事业外在表现和内在本质的关系。
因此,在新时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很有必要推行“道与器”的辩证关系来检视我们的工作。换一句话说,政治上,在建设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中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意见,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个“道”的眼光来审视我们政治思想工作,尤其是永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而前行;职能下,坚持“器”的科学理念按照客观事物规律规范我们的行为,去履职尽责,就是说从实际工作中来,到具体客观事物中去,因事制宜,制定各地实际易学、易懂、易操作的制度或方案,干部群众乐于好做事,做好事,做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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