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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凌英|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能够发展中国农业
点击:  作者:顾凌英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4-05-06 20: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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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李昌平同志的文章:《从“承包制”的制度条件,看两轮承包到期后怎么办?》感到,他是及时地关注到了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生产关系如何能够从此健康、顺利与工业新质发展的生产力协调发展的大问题。
农业与工业是中国经济现代化的两个轮子,是经济基础不可分割的两个基本部类。而工农联盟也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所以,农业生产资料的所有制不仅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成败的大问题。也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民主专政能不能得到巩固的关键。是需要我们十分关注,并努力正确地解决好的。
这两天又看到江宇同志的文章:《关于“民营经济理论创新”的思考和辨析》,觉得这篇文章政策指导性很强。如果在改革开放之初发表,就可以使我们的民企在这几十年的过程中少走许多弯路。当然现在发表也不晚,可以在理论上澄清许多离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奇谈怪论,可以指导民营企业走上一条与党和社会主义相向而行的康庄大道。如果在农业上,也能有一篇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国当前农业经济的现状,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互协调的、联系实际的、具有政策指导意义的文章,来指导我们农业今后的规划就好了。
我觉得李昌平同志的文章,至少向我们指出了“包产到户”在今天已经失去了它,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意义了。今后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发展要有新的切合时代特点的新规划,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
我觉得以下这些原则是必须遵守的:
1、我们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行土改的目的,是为了“耕者有其田”。就是使土地必须是归劳动者所有,从此不能成为剥削的工具。根据这一原则,也就是意味着进了城的、不再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就失去了集体农民的资格,也就不再具有集体农民的身份,参加集体的分配;
2、土地必须属于在土地上耕作的农民群众集体所有,不能作为私产进行买卖。如果土地可以作为私产进行买卖或转让,就必然破坏了“耕者有其田”的原则;如果使土地重新沦为剥削的工具,也就背叛了当年土改的初衷;
3、农民集体所有的一切土地、森林、河流、湖泊,都必须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由集体农民自己当家做主,自主经营管理,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决定集体提留的比例,支配劳动所得,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使农民在经济上真正获得独立和解放,成为自己土地的主人。
不能让集体民出租土地,由别人来经营土地,而农民自己还是去去替人家打工为生。如这样就失去了当年土改的意义了;
4、不利于增加收入、壮大集体经济的、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农业生产,如粮食生产等。可以采取国营农场的方式组织生产。农场员工,领取国家工资,收入可以不直接与生产效益挂钩。这样有利于他们提高觉悟,站在国家利益的立场,全心全意,节约成本,搞好生产。
总之,农业是一国之重,需要社会主义国家从所有制到生产的具体项目,都科学统一规划、设计、安排,才可能与国家的新质生产力同步发展。
现在到2027年,还有三年时间。希望我们国家从理论到实践,能够科学总结我们建国75年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坚持集体经济道路的先进集体的成功经验,找到社会主义农业发展的科学规律。使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在今后,走上一往无前、顺利发展的康庄大道。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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