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主办、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承办的“21世纪马克思主义大讲堂”举办第五讲,特邀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作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讲座。
陈锡文强调,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需要深入认识我国农村的四项基本制度,即土地制度、组织制度、经营制度、社会治理制度。
过去三十年,锡文同志一直是我国农村政策决策层中的关键人物,过去的文件中,农村只有一个基本制度,即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四项基本制度”这个概念,从陈锡文同志口中说出来,是第一次。农村四项基本制度,即:基本产权制度(土地集体所有制),基本组织制度(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社共同体制度),基本经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内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度),基本治理制度(党支部领导下的以集体经济为支撑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农村四项基本制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三农”发展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基石。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的概念和基本内涵
深入认识我国农村的四项基本制度
(来源:昆仑策网,转编自“中国乡村发现”,原标题《陈锡文:需要深入认识我国农村的四项基本制度》,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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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双祥|切实认清并牢牢地把握农村生产关系内在属性,机构决定职能,有效发挥生产关系在农村中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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