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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今朝:对股份公司的政治经济学本体论再认识
点击:  作者:王今朝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2-11-29 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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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企业的股份化是在世界股份公司的运动中产生和发展的。即使西方把股份公司作为自己的主流的企业形式,中国也没有可靠的理由来实施西式的股份化改革。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本来就是一种股份制企业,只不过没有采取也不能采取西方股份制公司的形式。在中国股份公司开始出现的时候,股份公司却在西方出现了衰落的趋势。中国企业股份化的后果和归宿只能是私有化。现在是中国全面重新认识这一制度模式的时候了。

 

一、引  言

 

公司制度是通过法律或者行政特许创造出一个能够超越个人能力、个人行为的经济行为主体。它或许早在古罗马时期就以某种形式而出现[1],在20世纪第一个十年中才成为美国的一种主导性的企业形式[2]。虽然20世纪美国企业是以股份公司为主导的,但即使在20世纪下半叶,西方也存在着大量的非股份制公司。比如,20世纪80年代美国和欧洲的保险公司就可以是一种互助组织[3]。互助保险公司是由其保单持有人作为一个群体而共同拥有的公司,它的名字中常常带有mutual(互助的)这个词(指一个组织的成员分享利润共担风险)[4]。在中国计划经济时期,西方式股份公司在中国社会消失了,但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公有制企业实质上也是一种股份公司,只不过它不是美国那种由少数人所拥有或选择性社会化的股份公司,而是由全民或集体所拥有的最大限度社会化的股份公司[5]。到了20世纪80年代,很多国家,甚至美国自身都处于一个交叉路口,即它们的企业是要采取美国的股份公司的方式,还是要保留自己原来的方式[6]。一方面,美国原来的股份公司出现了萎缩的趋势,另一方面,原来的非股份公司的组织却出现了股份化的趋势。保险公司股份化浪潮是自1986年缅因州UNUM公司的去互助化(demutualization即把它转变为股东所有)之后开始的[7]。历史上西方证券交易所基本上都是会员所有的非营利性组织,采用互助型的治理模式。1993年,瑞典斯德哥尔摩交易所率先实行了股份化改革,从而掀起了交易所股份化改革的浪潮。这样,原来非营利的证券交易所就变成一个营利机构了。或者说,股份化改革使这些证券交易所的营利行为合法化了,而且,这种合法化还为其逃避责任提供了一种免责机制。美国的投资银行原来多是合伙人制度,也在西方的股份化的浪潮中改革为股份公司了。而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了对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这样,中国对国企的股份制改造就与西方非股份公司组织的股份化同流了[8]。这就使得股份公司在21世纪成为世界企业一种最重要组织形式了。本来中国的国企是属于全民所有的,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又由于有关法律的创设,它就归股票持有人所有了,其中不乏自然人所有。在中国有了众多的私人股东和产生了大量所谓公募资本、私募资本之后,在中国一些大城市,巨幅资本招牌已经司空见惯了。这样,亲资本的意识形态就在世界更多国家、更多领域建立了更稳固的基地。

 

对中国而言,股份化不仅仅是国企制度的重构,而且是经济的所有制基础的变动,因而必然是一个牵一发动全身的问题。有人在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把企业集团股份化的主张[9]。有人在21世纪初提出了把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股份化的改革方案[10]。在今天,一些学者在提出土地股份化的方案[11]。中国股份公司的注册已经由实缴制转为认缴制。一方面,股份制在中国还有继续深化的可能,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已经对某些股份公司采取了反垄断、公有化的措施。那么,中国改革的股份化方向是否正确呢?要回答这个问题,不能不对中国股份制发展的历史进行追溯,不能不对中国股份制改造的逻辑进行重新审视,不能不在此基础上对股份制、股份公司的实质和结果进行探究。所有这些就构成对股份公司的本体论再认识。

 

二、股份化的历史演进及其理论依据:中国的经验

 

1982年,深圳某国企管理者提出“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等在当时普遍视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口号。以此为标志,少数人的金钱意识开始再次大举渗透中国社会。1984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认为,现行经济体制的种种弊端,集中表现为企业缺乏应有的活力[12]。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国企改革的股份化思路出现了,在中国原来被抛弃的西方股份公司制度被作为增强企业活力的方法了。检索中国期刊网可以发现,最早提出对中国国企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文献出现在1985年[13]。其中一篇文章在正确否定了改国家所有制为集体或企业所有制、承包制和租赁制的同时,提出了“在保证全民所有制根本性质的前提下,将大多数国有企业股份化”的主张。但它似乎并没有认识到其推崇的主张和预设前提之间的矛盾。同样是在1985年,针对一些人提出的股份化主张,张弓指出,“既然投资量不足不是旧体制下存在的主要问题,那么,推行企业股份化也就没有必要”,“企业股份化不能成为增强企业活力的有效途径”,“企业股份化的真正意图是,通过企业对股份所有权的参与,来实现所有制形式上的变革。……股份公司作为生产组织形式,不应当成为实现所有制形式改革的方式”,“把国营企业改造成这样的股份公司,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很值得怀疑”[14]。现在来看,张弓的文章非常有逻辑、有见地和有前瞻性,但未能阻止中国企业股份化的趋势。一年之后,即在1986年,厉以宁提出“一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指一般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化,以股份所有制来取代传统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制,形成国家、企业和劳动者联合办企业的模式”[15]。然而,劳动者成为企业的股东到底意味着什么呢?在股份公司的制度下,广大劳动者不可能都成为企业的股东,即使人们通过股票市场买到股票,除了在IPO环节能够获得较多的利益之外,在二级市场上也往往只能成为被收割的对象。反倒是中国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才是真正适合中国的全民股东公司制度。只有在这种制度下,全体中国人民才能真正地享受到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股东的红利,才能通过鞍钢宪法以及不忘初心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制度来实现对企业的管理权。这样来看,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股份制改革实际上就是去除中国真正的全民股份制,而实施少数人私有的资本主义股份制。所以,也就不难理解,20世纪80年代,反对实施股份制的意见在中国占主导地位了。然而,这种主导性意见由于没有挖出股份制的这种实质,或者即使挖掘出其实质,也难以得到当时中国所形成的决策层的普遍认可,就使得中国国有企业和社会的股份制改造在少数人的推动下付诸实践了。

 

在这之后的几年,全民所有制的股份制改造和新的股份制公司建立实践就开始了。比如,绍兴百货大楼作为一家拥有400多名干部职工和100多万元国家资产的国营商业零售企业,于1987年1月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创建了绍兴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由原来的国家所有变成了国家、集体、持股个人三者共同所有,“使企业不再完全是行政的附属物”,可以自行任命中层干部,自行决定股金投向,自行决定招聘,并获得部分资金的分配权[16]。这样,就可以看出,早期的中国股份制改造实践是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获取企业自主权的替代承包制的手段[17]。至于这一股份制改造行为是否得到来自上层人物的支持就不得而知了。1987年,我国第一家由国家、企业和私人三方合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成立。而作为中国最早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深圳市纺织工业供销公司1991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深圳“老五股”之一“深金田”。由于这种改革一定得到了政府的批准,所以,政府也认同企业增加企业自主权(包括调动工人积极性)的这种诉求。可是,今天来看,它打破了原来的劳动人事制度,使企业资本多元化。因为股份公司,特别是当时深圳的股份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很容易接触到外资。外资对于股份公司的运作非常熟悉,入股操作非常方便。这一方面或许有助于中国企业发展,但另一方面也为外资在中国的攻城掠地提供了孔道。而股权对个人的开放实际上为中国私有化提供了便利。而且,由于掌握公权力的人或者曾经掌握公权力的人可能成为股东,它也就为官商勾结搭建了一个孔道。这是一个在美国都已经产生严重后果的孔道[18]。深金田于2000年5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特别处理,2002年5月证监会宣布不受理深金田的恢复上市申请。2004年,深圳发展银行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2012年变更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这种企业沿革的历史表明,寄希望于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给企业带来活力的观点是片面的,而对它们所产生的后果可能是缺乏深思熟虑的。

 

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还是中国试水股份制改造,那么,一旦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日开始试营业,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9日开始正式营业,中国企业的股份化就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一旦建立股票市场,政府就自然采取各种办法来支持股票市场的发展了。当股票卖不出去,广大干部就在支援国家建设的名义下被动员起来购买股票了。而一旦人们发现股票市场可以获取远超工资收入的利益时,股份公司和股票市场就有自我发展的动能了。这时候,增加股票供给就顺理成章了。而且,国企发展需要资金,在国家实施拨改贷断绝了国企拨款这一国企发展孔道之后,在银行贷款之外,国家就寄希望于股票市场为国企提供资金,通过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就被认为是一条低成本资本扩张的路子了。这个趋势不但得到了来自学术界的理论背书,也得到了中国领导层的支持。各种支持股份制的文章、会议可以说层出不穷。在1990年的时候,一场政治风波刚刚平息,原有的改革开放势头是否保持,怎样推进,深圳、上海怎样发展,无疑成为当时中央和相关地方政府考虑的重大问题。发展需要资金,需要资本,需要金融。1992年,中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这样一来,20世纪80年代与国企增强活力相联系的股份化决策到了90年代又与金融发展、建立市场经济的决策结合起来了。伦敦、纽约这样的国际都市的金融力量想必给当时的相关决策者以深刻的印象。但在各种决策的这种结合之中,金融内在的非生产性(投机性)和不稳定性被相关决策者忽视了。如果充分估计金融的非生产性,充分认识股份公司的本体,那么,对是否发展股份公司和证券市场这一决策问题,就很可能得出否定性的结论了。然而,实施股份制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经成为国家意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199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于是,即使中国国资管理机关发现国外国企股份化存在问题[19],也可以置之不理了。有了公司法,不仅工业企业可以股份化,而且农村对原有乡村属集体企业,也就参照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了。其实质性内容是将企业产权有偿转让给职工或其他投资者[20],因而实际上也就是私有化了[21]。这就是为什么到了20世纪末,大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不仅在农村,而且在中国市县级城市和地区都消失了。萨缪尔森对中国20世纪90年代初的改革提出了如下见解:中国目前最需要的,不是纽约证券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一类的组织。从基础的农业开始,引导人们追求其利益或利润,这将比建立一个有组织的市场,进行股票、债券交易,进行担保和买进卖出等重要得多。萨缪尔森强调:对中国来说,市场还很原始,股票很热,那是一种赌博。那一张纸并不足以代表相应的生产。今天买一张这样的纸,到后天卖掉它,其价值可能翻了一番,结果是,在这种赌博中,第一个取得这股票的人将剥夺其后的所有者的钱[22]。然而,萨缪尔森的这个观点在中国没有引起什么反响,实际上,它也不无问题。萨缪尔森没有意识到,建立交易所就是对人们追求其利益或利润的最好的引导。股份公司大量出现必然导致交易所的建立,而交易所的建立必然促使股份公司进一步增多。股份公司不断增多,必然改变原来的以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主导的中国企业格局。这样,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就必然被认为会大大推动企业改革的进程了[23]。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有这样的表述:“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24]。然而,这个表述并没有明确,社会主义用股份公司到底用到什么程度。在这之后一年,就有中国国企改革文献把“社会主义可以用”变成“社会主义只能用”了:股份制有利于实现两权分离和政企分开、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存量和增量的优化组合,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国有经济重组和运营的效率,有利于优势企业和核心企业通过股本扩张及其它低成本资本扩张的方式,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现代企业集团,优化市场竞争主体结构,逐步解决国有经济布局过散,战线过长的状况,提高国有经济整体质量和素质[25]。然而,国有经济存在布局过散、战线过长问题吗?即使存在,在当时所处阶段到底是坏事还是好事呢?真的应该“放小”来实施股份化吗?[26]当中国全神贯注于推进改革,又对改革举措缺乏应有的洞察之后,中国就走上股份化的快车道了。这也就不难理解,亲和股份制的意识形态会在中国不断得到学术界的加持了。就连可能否定股份制的学者在发表文章时也不敢公开反对了,只能以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发表了。

 

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使用了“国有资本”提法:“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27]。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这样一段文字:“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28]。这两份文件在目标指向上当然是正确的,因为私人资本在中国的力量增强,很显然已经影响到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但这两个文件要在实践中达到它预设的目的显然还有待新的政策(如2020年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反垄断和防范资本无序扩张)的补充。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吸引到巨额的私人资本入股国有企业,必然产生一个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的矛盾问题:“到底谁说了算?”强大的私人资本因此一般并不愿意混合到原来的国企中(这会使得私人资本失去独立性)。而在市场上,纯粹的私人资本(往往以国际资本为支撑)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对国有资本的侵害和竞争。这种常常得到国际资本支撑的私人资本早就在与国有资本竞争劳动力、技术、市场了,而且不断取得胜利,以至于有人有了“银行不改变,我们就改变银行”的豪言壮语了。在21世纪初,就再次有学者指出中国国企股份制改造的决策科学性问题[29]。然而,直到21世纪第二个十年后,依然有观点认为,传统的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兼容度不高,国有资本这种形式却可以和市场经济规则实现对接[30],依然有人提出要推进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度融合,深化国资改革的关键在于从理论方向到实践行动上深入落实从管企业到管资本的改革[31]。如果真的这样做了,中国国企无疑会进一步削弱[32]!

 

中国股份制改造过程伴随着国企管理体制的变化。1988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权。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实施了“国退民进”的战略。伴随着“国退民进”,1998年7月,国有资产管理局撤并,国资监管职能分散至各个部门。2003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这时,中国国企的数量就已经很少了。2021年,国家停止蚂蚁金服上市,对阿里巴巴、美团等进行反垄断调查,显示国家已经对私人资本通过股份公司和金融市场实现扩张的模式产生警觉了。

 

三、中国国企股份制改造的逻辑性问题

 

中国国企的股份制改造和中国股份公司制度的建立无疑受到商人和资本的欢迎,但它是否受到人民的欢迎呢?人民是否从股份公司中得到了巨大的利益呢?他们或许享受了股份公司的产品,但他们本来是可以享受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制企业的产品。很显然,在股份化后,他们没有得到多少分红,即使得到分红,人数也是相当有限,分红的数量也是微不足道的。而他们本来是可以享受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制企业的分红的。这样来看,国企股份化就不能不存在逻辑性问题了。

 

第一,股份制不是明晰国企产权的需要。有观点认为,股份公司产权明晰,股份化后的国有企业获得了对其运营资产的占有、支配和处置的权利,就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其实,早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就是真正的市场供给主体了。市场分为供给方和需求方。只要是企业,无论它是何种性质的,都是市场供给主体。企业和消费者都是市场主体,只不过分别是供给方的主体和需求方的主体。那种认为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公有制企业不是市场主体的观点忽视了一条,那就是,在西方市场经济下,广大的工人农民是无法构成高级消费品市场上的主体的。要让所有人都能成为消费主体(以保证基本的人权),那么,供给主体必须主要是公有制企业。因为私有制企业作为主要供给主体的经济模式必然以各种方法把广大的人民群众排除在市场之外。这样看来,中国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和产权都是明晰的。它明就明在产权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归全民所有,其收益也被全社会所享用,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资产归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其收益归集体成员和地方政府所享用。这种产权安排排除了任何私人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商品投机或金融工具投机获得私人利润的权利。也就是说,全体人民拥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股权,而国家委任的管理集体构成这种企业的董事会和总经理机构,集体成员拥有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股权,并推举集体企业的管理者。所以,中国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的产权是明晰的。反倒是股份化过程极有可能导致这种产权的不明晰。正是在股份化、市场化的改革中,国有资产评估中的低评、漏评,产权交易中的压价出售、黑幕交易等等出现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了,从全民所有流失到少数私人所有了。股份公司本身也不可能是产权明晰的供给主体。比如,股份公司获得了股权资本之后,各种股票的所有者权利是明晰的吗?都得到了相应比例的利益了吗?都得到了公平的收益了吗?很显然不是。而为什么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被排除在这种股份公司的股权之外呢?而苏联解体后的分配股权行动的失败也说明,明晰企业股权是多么荒谬的事情。私有资本一旦与国有企业形成混合股份公司后,就必然向银行贷款。这样,私有资本就借公有资本获取了银行的资源。为什么普通老百姓得不到这种银行资源呢?产权明晰了吗?这样,产权明晰难道不是私有化的代名词吗?而经过20世纪90年度中后期的国退民进之后,中国几十万家国企都消失了,股票对于这些国企的融资功能也不可能存在了。这也足以说明,从国家利益的角度看,股份制并不是明晰产权的手段。

 

第二,诚如张弓1985的文章所指出的,在中国,无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集体所有制企业,都是因为投资规模超过了个人资本的限制而创设的,因此无需采用西方股份公司制。在西方,股份制是伴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超出了个人资本这一现实而出现的。中国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安排则超越了西方的股份公司制度,既获得了所需要的投资资金,又没有西方股份公司制度的缺点。国家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拨款构成全体人民对其所属企业的注资(构成资本金和流动资金),国家计划决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投入和产出的流向。私人所有制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被消灭殆尽了。中国还创造了鞍钢宪法来管理中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鞍钢宪法所代表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与西方股份公司管理模式有很大的差别,但这种差别并不影响中国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股份制本质。这样,中国就在短短十年内建立了西方花费数百年才形成的股份公司占主导的企业结构,只是中国的这种股份公司没有发行股票,没有登记股票持有人。就全民所有制企业来说,它无需登记股票持有人,因为持有人是全民;就集体所有制企业来说,它也无需登记股票持有人,因为持有人是集体成员。当时的中国也没有必要花费资源去进行类似西方股份公司的那种股权登记。尽管没有股权登记,但这样的企业一旦建立起来,它只要加强管理就可以运营下去了。中国的这种企业组织设计满足了当时中国生产发展的需要,本来也应该能够满足20世纪80年代后的生产发展的需要的。

 

第三,股份制不是增强企业活力的有效手段。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国企效率效益低下不是没有股份制的结果。本来,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国企作为真正的全民股份制企业是高效率高效益的[33]。因为不仅新中国的建立、抗美援朝的胜利激发了广大人民的劳动积极性,而且在世界东方出现的鞍钢宪法代表了一条社会主义社会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模式。在按劳分配制度下,中国工人既有劳动的积极性,又有劳动的压力,从而不可能没有效率。大量的文献已经记录下和分析了中国工人在计划经济时期的高效率高效益。只是在文革时期中的几年,由于社会运动频发,企业效率效益受到一些影响从而看似企业缺乏活力。工人在文革时期权利一度高涨(可以批斗企业领导、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虽然可能对生产具有一时的破坏作用,但也不无积极效果。企业管理者在文革时期普遍受到冲击,有的因此受到教育。但在文革刚刚结束不久的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人民从文革时期走出来,就不再有文革时期所拥有的那种权利了。而这时的企业管理者由于受到文革的冲击,对于企业管理也就有点儿束手束脚了。国家对于国企发展的计划、拨款投资也削弱了。这些因素综合起来,20世纪80年代,中国国企效率效益就必然降低了。这就似乎使得国企改革成为一个重大问题了。但即使国企改革是一个重大问题,怎么改、向哪里改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重大问题。很显然,利润留存、双轨制和承包制都不是好的改革举措。本来,这种效率效益降低是无法通过利润留存、承包制和股份制来解决的。承包制和股份制也无法创造出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国企的高效率高效益。因为无论是承包制还是股份制,都是基于方法论个人主义进行的制度设计,代表的是精英主义路线。在管理上,它恢复的是一长制。双轨制的实施使得国有企业可以凭借价格来获得高利润,削弱了国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改进企业管理的积极性。而利润挂帅理论的重新抬头又给了这种以价格来获得效益的企业管理方式以一种合法性。同时,私有经济的发展开始系统地侵蚀公有经济。这样,企业活力实际上被进一步浇灭了。中国国企改革四十余年,至今国家未能宣布,中国国企活力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而在近年,又重新强调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并要求私企也要建立党组织。中国追求企业活力究竟是否一个合理的目标呢?

 

第四,如果把国企看作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企业制度,是不能破产的企业组织形式,那么,从实质来看,从中国国企的高效率、高效益看,中国也无需推出国企的股份制改造改革。因为股份公司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股东只对股份公司具有有限责任。不能不说,这个原则是从保护私人投资者免受破产的威胁的角度来设计的。在这种设计之下,股份公司如果盈利,股东们就会得到盈利,而且这种盈利越大,股东们的收益也就越大。理论上,股东的利益可以无穷大。而当股份公司经营失败后,股东的损失则仅仅以他们所提供的资金为限。这样一来,那些得到巨额利润的股东在愿意时,就可以退出股份公司而任由其生灭了。这样来看,实施股份制改造,就是在制度上否定中国国企永续经营,否定国企对国家和社会负有的无限责任了。国有企业通过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化改造,使得国有企业单一的股本结构发生了变化,国家作为出资人之一,只对其所投资本负有限责任,从而改变原来国家对企业无限责任的情况(这就为国企破产预留伏笔)。将国企从无限责任中解脱出来,那么,社会就必须承担国企所推卸出的责任。比如,国企应该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但国企摆脱了这种责任,那么,解雇就被合理化了。被解雇后的劳动者就被交给社会保障了,然而社会保障是否能够提供保障呢?对此问题的答案并不是十分肯定的。如果国企采取了过激的扩张行动或其它效果类似的行动,因而招致巨大亏损,国企就可以资不抵债了,这就为私企廉价收购国企资产和大规模的私有化提供可能了。

 

第五,在中国,股份制虽然是在国企改革的语境中提出,但它为中国私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种现成的组织形式,从而使其获得了自我发展的强大社会基础。一旦实施多种所有制,允许私人投资,股份化的社会推动力就形成了。这是因为许多私人投资者想要投资的项目超过了他们所拥有的资本的限制,因而需要通过股份制、发行债券等方式来解决。股份制也为私人提供了一种持有财产的有效形式。当国企的老板们发现,国家允许私人股份制存在和发展以后,国企老板入股私人企业的激励就形成了,因为他们可以从私人企业中拿到大大超过其在国企拿到的工资的分红。国企老板有足够的优势入股私人企业,这样,也就不难看到股份制得到私企和一些国企老板们的支持了。这样,也就可以看到,股份制成为了中国私企数量大跃进的一个机制了。许多私人老板是不乏勇气的。既然股份公司是一个合法的企业形式,他们只要找到一个赢利点,就可以义无反顾,遇神杀神,遇佛杀佛了。这样,本来作为中国国企改革方案的股份化,实际上为私企的发展做了嫁衣裳。它强化了20世纪80年代就在中国重新出现的金钱意识。从这种意义上,中国的国企股份制改造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条私有化道路。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2018年末,全国企业法人单位1857.0万个,国有企业7.2万个,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了[34]。这样发展下去,股票市场如果仍然存在,仍要发展,就必然越来越成为民营企业的融资场所了。

 

第六,或许有人以为,通过加强会计制度、公司治理、监管能够解决股份公司的问题,但这种观点恐怕过于幼稚了。正如澳大利亚著名会计学家钱伯斯(R.J.Chambers)说的[35],“公司会计并非偶尔轻微地歪曲事实,而是全面地、系统地、普遍地、年年如此、经久不衰。”[36]这并不是耸人听闻。因为许多自以为对行业、产业、公司很了解的人其实都没有真正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信息,否则,就不会时时爆出一浪高过一浪的公司巨额亏损事件和各类丑闻了。如果身处管理一线的人真地了解他所管理的公司,真的是有效的市场主体,怎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一些公司公然虚构交易、虚构资产,系统地进行会计造假。会计造假明显是产权欺诈。很显然,如果没有从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到普通员工的合谋,如安然、世通公司那样的造假是不可能达到那么大的规模,持续那么长的时间。在美国,这种造假甚至牵涉到经济、政治领域的上层人物。法律对此是无能为力的。很简单,当公司经营不利时,公司的管理者会愿意让这个事实在会计上得到反映吗?不会的。当公司管理者的收益与股票联系起来的时候,公司的管理者不会让会计报表显得更加好看吗?当然会。提高公司利润,除了老老实实地进行研发和生产之外,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虚构会计报表了。为此,他们要么虚构资产,要么减记负债,要么虚构收入(如通过虚构交易),要么减记支出。许多商界领袖都是靠通过各种办法(如相互持股、关联交易、虚构交易等)虚构会计报表来获得和维持形象的。在公司倒闭前夕,他们还把数亿美元的金钱作为报酬、津贴、离职金发给同事,或捐赠给慈善机构。理论上,会计报表是揭示企业真实信息的,而现实中的会计报表包含了企业的迫切需要,其中不乏造假的需要。现实中有多少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大型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时不受公司领导层意见影响呢?可见,在现有制度下会计师事务所极有可能被股份公司“绑架”。

 

第七,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第一个十年在中国和在西方都炙手可热的“公司治理”一词在中国大众心中或许打造出了一个伟光正的公司形象。确实,中国把股份公司当作现代企业制度了。然而,事实上,当学术界去研究公司治理问题时,已经蕴含着公司治理难题,甚至包含着公司无法治理的结论了。一个公司无论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表面上多么现代,它也可能只受公司创始人的控制。这并不是个别现象[37]。一家说大数据、算法、金融创新、高科技的公司,说到底可能就是一家高利贷放贷公司,因为公司创始人只有这种生意可做。有西方学者指出,麦当劳表面上是卖汉堡包的食品公司,实际上则是地产公司,也就是主要靠卖地赚钱的。在麦当劳创始人的远期商业计划中,麦当劳的基本业务是出售麦当劳的各个分店给各个合伙人。为此,他一向很重视每个分店的地理位置,因为他知道房产和位置将是每个分店获得成功的最重要的因素,而同时,当实施这个计划时,那些买下分店的人也将付钱从麦当劳集团手中买下分店的地。

 

就如提出公司治理已经蕴含着公司治理难题,甚至包含着公司无法治理的结论了,提出公司监管已经蕴含着公司监管难题,甚至包含着公司无法监管的结论了。认为监管可以解决公司问题的想法纯粹属于监管幻象。让一个公共机构来监管几千家、上万家甚至几十万、几百万家公司,能够有效吗?能够发现所有重要问题吗?能够及时处理问题吗?股份公司的行动能够被监管机构监测到吗?监管机构难道不会被公司利益所俘获吗?如果公司本身都无法监管自己,故意放任自己,那么,外部人怎么监管呢?为了逃避监管,金融公司可以建立资产负债表以外的公司(管道公司conduits和结构性投资公司SIVS)来实施交易和掩盖风险[38]。就算公司能够按照通行的会计准则披露信息,当市场如雪崩一样坍塌时,没有多少人能够做出反应,最后的结果只能是监管部门望洋兴叹了。这其实就如当生产大大发展以后,不可能存在一个能够对所有企业的投入产出都实施计划管理的计划委员会一样。

 

第八,当中国进行股份制改造时,至少在美国,股份公司出现了收缩的趋势[39]。原因如下:(1)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股份公司逐渐将其产品和服务的生产销售外包给其他国家,自己专注于高附加值的设计和营销环节。同时大规模企业兼并后的业务剥离现象屡见不鲜,这些都意味着股份公司规模的缩小。(2)快速变化的环境(无论是来自国内外企业的竞争、石油危机还是监管)使得股份公司成为一种高成本的组织形式。(3)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理念使得股份公司的存在与社会利益出现巨大冲突。(4)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公司越来越小型化(就业规模的意义上)、虚拟化、分散化。(5)公司的上市行为大大缩减,这是因为上市公司需要支付过高的维护成本。当美国股份公司出现这样的趋势时,中国股份公司出现这样的趋势恐怕是早晚的事情,因为有一些共性的因素在起作用。令人惋惜的是,20世纪70年代被认为是美国股份公司的规模和经济控制力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的年代[40],也就是说,在股份公司开始在美国走下坡路的时代,中国则选择了股份制,走上了股份化的道路。中国未来是否也必然面临股份公司衰落的结局呢?国内实业界一些高明人士认识到,如果自己的企业赚钱,就无需上市。而为了保障自己企业的利益,甚至不能上市。我们国家的央企集团都没有整体上市,有许多(或者全部)都没有股份化。

 

四、股份化的私有化归宿和实质

 

中国企业股份化是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它一开始就为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发展提供了制度的可能性。深圳发展银行尽管还是以国企作为主要的股东,但已经引进私人股东了。即使是作为国企改革方案,股份制也为中国原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引入私人资本提供了制度平台。在公有制是汪洋大海的时候,这些改革诚如邓小平所说的,它不会改变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然而,经过三四十年的发展,中国的私有经济成分已经在产出、就业、投资、税收、创新成果等领域可以和公有制经济分庭抗礼,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了。私有经济成分已经坐大了。从这个结果来看,股份制改造的实质是什么呢?它不是国企改革,不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而是私有化,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否定。即使我们还有一些国有企业,即使我们还有一些没有股份化的国有企业,也无法否定股份制的私有化实质,因为它们只是使得中国的社会主义保存了公有制的力量,使得21世纪第二个十年的时候,中国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类似了私有制在20世纪80年代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了。假如中国在改革开放后没有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以及后来发展起来的抵抗私有化的力量,中国走上与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类似的道路并不是不可想象的,无所谓中国的改革渐进与否。那么,为什么股份制与私有化之间存在这样的联系呢?

 

第一,在完成了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并且社会主义已经大大发展的中国,私有化意识及其力量(如持有各种各样的私有观念的个人)依然强大。一有机会,他们就会表现自己,就会发展自己。一旦私有观念、私有经济在中国获得了一个合法性的桥头堡,它就有了自我发展的动能。中国改革开放后取消了投机倒把罪,实行了市场经济,这就为通过市场交易(双轨制下的倒买倒卖、股票交易、权钱交易等等)这种不增加社会财富的方法来实现个人致富提供了合法性。而改革开放后,多种所有制并存被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就必然为私有经济的发展甚至为国企私有化和各种私有资本的发展提供政治合法性。如果说“双轨制”下的倒买倒卖还只是攫取小额利润,小额的权钱交易还是无关大体的腐败,那么,当一些人在20世纪90年代通过购买股票实现原始资本积累,而彼时的“国退民进”政策又为他们交易国有资产提供了合法性,这就在中国创造了不少的富人阶层。而允许股份公司出现则再次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因为股份公司一方面使少数人可以拥有股票、发行债券、创新各种金融工具,另一方面,少数人可以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商业模式)的交易快速敛财。21世纪的前20年里,房产买卖成为了一些人(包括大的房地产商以及一些早期囤积了住房的人)暴富的工具[41]。

 

第二,诚如一些西方人所言,股份公司是个人发财致富的工具,是富人的最大秘密武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就已经讲清楚了作为生产单位的股份公司的运作。公司实际上就是效法军队来组织的。富人借助股份公司这一工具让穷但比他更聪明的人来为其赚取利润服务。也就是说,富人成为股份公司的主人,而穷人成为股份公司的奴隶。在这种生产单位里,工人付出最高限度的努力去工作以避免被解雇,而雇主提供最低限度的工资以防止工人辞职。对于大多数穷人来说,再没有比这更悲惨的组织形式了。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经营公司并不是他们应该从事的事务。因为股份公司这种制度实际上是为少数人而设计的。这就是为什么90%的公司会在建立后的5年内就会倒闭,那些在头五年存活下来的公司又会有90%最终倒闭了。有的时候,公司倒闭会形成风潮。只有对真正善于经营公司的人来说,经营公司才是很少风险甚至没有风险而收益是巨大的。因为他们会事先把风险降低到最低。这样,即使风险发生时,他们也能躲过风险。普通人很难想象,一个人可以用注册资金为10万的有限责任公司去控股一个集团内的所有企业,这样,即使这些企业亏损,他也只承担10万元的责任。在每次大的危机发生前,一些人就已经把证券资产或者实际资产卖掉,脱离了市场。

 

对于这些少数人中的少数人而言,股份公司是其长袖善舞的世界。这极少数人的资产已经多到可以“自我增值”,即不再通过进行生产性活动来获得利润,而是以钱生钱的方式来获得利润。对他们而言,商业思维只是基本功,股权思维才是“王炸”。股权思维关心的不是让企业赚钱,而是关心如何把他人的资产转变为自己的资产,如何让自己的企业值钱。公司重组可以使一个人把他的家族事务进而个人利益与公司事务混合起来,而其混合的目的就是把公司资产转移为家族公司或私人控制的公司下的资产,实际上变为个人资产。中国国退民进的化公为私就是这样来实现的。公司分红也可以用以达到类似的目的。有些公司的控制人通过实施远比同行公司为高的分红政策,把公司利益转移给控制人自己(前提是控制人持有相当比例的公司股票)。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把公司的资产、公众的资产转变为自己的财富。这决不是大多数人所能玩得起的。在南海股票事件中,企业就已经不关心自己是否真的赚钱,而是关心是否能够让投资者认为企业能够赚钱了。南海股票的发行者创造和利用了一种概念、题材创造价值的与庞氏骗局不相伯仲的思路。这种通过创造概念、题材来让企业值钱的做法,即使到了今天,依然被人广泛应用,正如庞氏骗局屡见不鲜一样。

 

有人认为,税收可以用于限制富人的财富。但其实,征税可能不仅不会限制富人的财富,反而成为保护富人财富免于征税的一种工具,成为富人保护自己财富的有力工具。所得税法的建立甚至会使得成立公司更为流行,不仅因为企业所得税率低于个人收人所得税率,而且因为一个企业挣钱只对它花钱后剩下来的资产缴税,公司的某些支出可以在税前获得抵减。这可能是富人以合法的手段避税的最好方法。对于拥有公司的富人来说,在旅游胜地召开的董事会就是假期,买车以及随之而来的车的保险和修理费是企业支出,健身俱乐部会员费是企业支出,大部分的餐费更是企业的支出,而且它们大都在税前被合法扣除了。对于为了达到这种目的的富人而言,公司并不一定是一个真正的拥有大楼、厂房和雇员的生产实体。如果对于这些避税方式还不满足,他们就会雇佣聪明的律师和会计师去说服政客们改变法律或是钻法律的漏洞(比如关于捐赠的免税规定)来降低税率,把税赋降至最低。美国富人所承担的税率之低,以至于有人呼吁政府,给他们课税吧!穷人和中产阶级则不同,他们无处可逃,只能上他们该上的税。结果,课税就是变成对穷人的课税。今天的社会,比如在美国,普通工人每年的纳税额相当于每年要为政府工作5-6个月。他们所承担的税率是很高的。从这种意义上,是穷人支持了资产阶级政府的存在。穷人是资产阶级政府的最大金主。这和封建社会里佃农向地主交租、提供劳役没有本质的差别。

 

就连股份公司破产法,也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制度保证。普通人很难想象,破产可能是一个富豪用于保护自己财产的手段。当他大量借债扩张却无法维系公司时,破产是他最优的选择。因为一般说来,他可能早在破产前就把资产转移了。而且,可能正是这种资产转移导致了破产。对于这种富豪来说,股份公司让它的所有者、控制人免除了个人破产的后顾之忧。有一些人为了防止个人破产,在积累了资产之后,把资产转移到了国外。在中国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他们甚至设立了离岸公司,把公司的控制权、资产和剩余索取权转移到国外。

 

这样来看,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国有企业的股份改造的实质是什么呢?20世纪90年代,中国依然没有必要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股份登记。股份登记是一种形式,而且是破坏原有的全民股份制和集体股份制的一种形式。因为中国国有企业早就是全民股份公司了,只不过没有叫股份公司而已。全民所有制企业理论上依然可以从国家得到拨款。把本来隐性的股份公司显性化,实际上是一种证券化过程。而证券化就创生了证券交易,就必然使证券交易合法化、组织化,就必然耗费资源(立法、建立机构、动用人力物力财力)于这种非生产性活动之上,就必然分散中国人对于生产的注意力,也必然导致中国经济的紊乱,因为加上了一个资本市场这种致乱之源。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正如demutualization的含义所蕴含的,它实际上构成对中国原有的企业组织形式的限制甚至消解,构成一种妨碍公有制发展,甚至为私有化、买办化提供便利的制度设施。这样来看,20世纪八九十年代中国国有企业的股份改造的实质只能是私有化。从后果看,只能这么认为。从一些主张股份化的研究看,也只能这么认为[42]。

 

五、中国股份制改造的后果

 

既然中国国企的股份制改造和股份公司的发展存在逻辑性问题,它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也就是必然的了。中国国企的股份制改造促进了经济发展吗?促进了收入增长和社会平等吗?促进了国企发展吗?答案恐怕不是那么肯定。股份制改造即使有一定的功效,但也恐怕难抵其产生的消极后果。

 

第一,国家意识形态的混乱。当股份公司成为中国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之后,股份公司的文化就一定会成为中国的主流文化。在美国,股份公司发展出一种股东意识、市值管理意识。按照这种股东意识、市值管理意识,股份公司是为股东的价值而创设的[43]。于是,企业管理就日益短视化了。这种管理上的短视化已经引起美国政界和商界一些有识之士的高度重视。在中国,企业管理短视化或许还没有美国那么严重,但私人资本在意识形态领域已经有了呼风唤雨的能量了。这样来看,中国原来的缺乏系统性、流于表面的研究而提出的股份制改革的主张就被资产阶级利用了。也不排除一些人一开始就是要搞乱中国的意识形态,以浑水摸鱼。老实说,他们的这个策略是相当成功的。党委在公司中的领导权被弱化了,因为董事会取代了党委。即使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在金钱意识大大增强之后,也很难发挥原来党委所发挥的职能。就社会意识而言,在经由股份化改造后的社会里,人们可能把电影明星、选美皇后作为偶像,不要说不愿意做工人、农民,就连医生、教授、科学家这些原本神圣的职业也对大众缺乏吸引力了。

 

股份制改造所引起的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引起法律、政策的相应变化。比如,一旦认可股份制,就必然有公司法。而一旦认可了私有制,就必然有物权法。然而,这些法律必然主要保障富人的利益,穷人的利益最多只是作为附带品了。当中国允许企业解雇工人,工人的保障不能不由社会保障来承担[44]。而社会保障的资金又难以保障,这时,就有人提出用国有资本来充实社保了[45],新冠疫情两年后又有人想卖国有资产来为财政支出融资的主意了。

 

第二,中国经济的“脱实向虚”。中国计划经济时期尽力地挤出了经济空转,把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到了经济发展上。因为中国本来是依靠国家投资兴办企业的,而且长期是把一些企业作为事业来办的,如铁路原来是由国家铁道部来管理的。当中国国企改革聚焦于动摇原来的所有制结构后,中国国企开始了一种依靠商业模式获取利润的轨道。而国有企业提供回扣或提成、中介费和向国有企业提供回扣或提成、中介费也就屡见不鲜了。既然发行股票可以筹钱,上市可以圈钱,借款扩张就是一个自然的选择了。中国大量国企不再聚焦主营业务了。由于放松了政府对国企的控制,这种危险之路也就少了一种控制了。许多国企直到出现资不抵债后,才由政府出手加以救助。救助不来的,就只好死掉了。中国过多的行业、产业被西方公司渗透或控制了。

 

为了发展股份制,又需要发展股票市场、股票交易所,为了保证灵动性,又需要发展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等。发行股票又需要货币、投资银行,又引出股票定价问题、股票评级问题、公司兼并问题、银行信贷问题(投资可能需要信贷)、食利阶层问题、股票投机问题(既造成结构性的财富再分配,其中特别是散户容易被收割,又可能引起全局性股票市场危机问题)、股票欺诈(包括内幕交易、关联交易)问题、外部人控制问题、资本外流问题、外汇抽逃问题。而一旦允许上市,私人股份公司是否有资格上市以及上市的私人股份公司是否真的有资格的问题也就产生了。私人股份公司上市后私人老板们暴富后是否撤资、是否把资本外流到国外的问题也产生了。私人公司凭借上市得到巨额金钱是否归个人所有的问题也产生了。发生金融危机的风险也加大了。中国这样做,不是让经济虚拟化吗?

 

第三,经济发展降速。股份公司根本不是发展经济的有效形式。相比中国传统的企业形式,它更多关注的是交易,担保和互相担保[46]、信托、重组、兼并、上市等等,因为它们相比实业生产能够迅速地敛财。但所有这些交易都只是财富的再分配,对于增加国家财富没有意义。高管很显然更加关注自己持有股份的数量、是否增持、股票价格如何以及增持的价格。这样,企业的管理者就必然从重视生产、重视技术创新上偏离了。中国股份公司的高管就必然如美国的企业家一样经常阅读关于交易的书籍、报纸、节目,就必然时刻关注市场指标而轻视生产指标了。而老百姓的兴趣和精力也就必然被扭转到关于交易的知识上了,比如,他们会关心大股东增持会是否是股价跌到底部的信号。这样,当企业上下都去关心收益率时,企业效率效益就必然降低了,而且,经济活动也就必然扭曲了(中国采取的“脱虚向实”政策已经表明中国经济出现重大扭曲),经济发展就必然降速了。这还不说,由于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部分商品价格过高必然导致的内需不足;由于股价过高、金融交易过大必然导致金融风险,甚至金融危机。

 

而当经济发展降速之后,许多社会现象都可能恶化。正如在某些国家出现的那样,许多医院不得不作出一些困难的抉择,例如“让谁活下来而让谁不得不死去”。他们纯粹是根据这些病人有多少钱、年纪有多大作出这些决定的。如果病人年老了,他们常常将医疗服务提供给更年轻的人,而那些又老又穷的病人只好排在队伍的末尾。因此,就像富人能得到更好的教育一样,富人也能使自己活得更长一些,而那些贫穷的人只好早早死去。这样的社会就不是一个社会主义社会应有的样子了。

 

六、结  论

 

股份公司虽然早就在西方出现了,但直到19世纪80年代才在美国流行起来,而且是作为卡特尔、辛迪加这样的垄断资本的基础组织形式[47],在20世纪第一个十年才成为美国主导的企业形式。毫无疑问,股份公司是一种基于方法论个人主义而做出的有利于富人和创造富人阶层的制度设计。本质上,它是一个服务于少数人的组织形式。

 

本文分析表明,中国进行国企股份制改造的决策并没有建立在牢固的深刻的经济分析之上。许多学者没有做仔细的、连贯的分析,虽然他们对实施股份制不无顾虑,虽然股份制企业也可能有可取之处,但实际上妄下了肯定中国国企股份制改造的结论[48]。在中国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不无西方国家、西方意识形态影响的影子(近因效应、光环效应、私有制观念的根深蒂固,等等)。在西方,股份公司是主流形式,是否中国也应该把它作为主流形式呢?是否应该看作是现代企业制度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中国已经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种更为高级的全民和集体股份制形式。而既然中国在股份化的道路上走下来了,那么,意识形态的混乱、经济的脱实向虚、经济增速下降之类的后果自然就形成了。读史可以明智。中国封建社会的周期律的形成也不外是各种制度设计使得一个王朝从兴盛走向衰败。其原因不过是承平之主无法识别种种制度陷阱。东汉的盐铁会议废除了盐铁专营制度,明朝官僚集团则肢解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海军舰队这一巨型国企[49]。中国股份化改革是否具有类似的性质呢?股份制的发展是否看起来更像是一场资本的盛宴呢?它对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替代更像是一场本来可以避免的折腾呢?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无论怎样努力接受教育、工作,都不可能借助股份公司致富。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抱有这样的想法,只能希望越大,失望越大。毫无疑问,考虑到股份化带来的诸多后果,中国即使不逆转股份化的进程,也应该放慢股份化的脚步了。实际上,在中国实施股份制改造的时候,西方人已经对股份公司这种制度进行深入反思了。现在,就连一些私人资本也开始对股份公司做出否定了。比如,把资产转移到海外,用合伙制企业控制庞大的集团公司,等等。外国控制中国股份公司的股权也是对中国股份公司的否定。因为中国股份公司应该是服务于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的。中国应该彻底反思证券化这种改革了。如果用西式的股份公司制度作为我国国企的主要治理结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怎么能不虚化呢?

 

幸亏,在淡化计划经济、停止拨款、股份制改造、国退民进后,中国依然保留了政府财政补贴、政府信用支持、行政垄断、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国有企业的支持。这就为十八大之后的中国深化改革提供了基础。社会主义国家必然对中国企业的股份化(即私人股份公司和国企股份公司的发展)做出反应。自2020年下半年开始,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疾风骤雨般出台,包括三条红线、土地出让两集中、贷款集中、拿地占销售额比重不高于40%、商业票据纳入有息负债等。这既是对私人资本这种内容做出的限制,也是对企业股份化这种形式做出的反应。当然,这种反应是否足够也是可以思考的[50]。

 

注释:

[1]查尔斯A.科勒曼、G.C. 塞尔登:《货币战争的幕后策划者》,龚艺蕾、郎爽译,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年,第203页。

[2]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332页。

[3]朱艳嫣:《美国互助保险公司的非互助化》,《中国保险》2001年第6期。

[4]各国保险法规制度译编委员译编:《各国保险法规制度译编》,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第427页。

[5]参见龙斧、陈硕颖:《“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与内涵的交叉科学检验——一评“资本混合型企业”的决策科学性》,《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5年第36期。

[6]劳伦斯·E·米切尔:《美国的反省:金融如何压倒实业》,钱峰译,北京:东方出版社,2011年,前言第3页。

[7]谭影慧:《论国外互助保险公司的非互助化趋势》,《上海保险》2006年第10期。

[8]股份制改造有几种模式:一是职工持股。这在国企中是少数。华为是职工持股。二是国家持股。三是通过MBO、私人注资等实现的私人(非职工)持股。股份公司又分为国家唯一股东、国家控股、私人控股、私人独资等形式。参见聂德宗:《职工持股与我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化》,《政法论坛》1999年第2期。林金忠、安增军:《国企产权改革中的职工持股问题——兼评“全民股份所有制”》,《学术交流》2000年第6期。

[9]凌国顺、夏静:《股份合作制改造及其制度缺陷》,《经济问题探索》2000年第1期。李肃、洪小源、尹兰天、何志东:《企业集团的股份化改造势在必行——关于“二汽”集团深化改革的几点建议》,《法学评论》1987年第4期。

[10]张东操:《中科院研究所股份化改造》,《中国高校技术市场》2001年第3期。

[11]徐文:《农地股份制改革的价值、困境及路径选择》,《中国农村观察》2018年第2期。

[12]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人民日报》1984年10月21日。

[13]曹文炼:《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股份化的探讨》,《经济研究》1985年第8期。陆人文:《将部分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改造成股份公司的若干设想》,《财经研究》1985年第3期。

[14]张弓:《企业股份化不是增强企业活力的有效途径》,《学术月刊》1985年第12期。

[15]厉以宁:《所有制改革和股份企业的管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986年第12期。厉以宁:《所有制改革和股份企业的管理(续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987年第1期。厉以宁:《所有制改革和股份企业的管理(续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1987年第2期。 

[16]孙黄荣、袁国辉:《股份制:改造全民企业的一条有效途径——绍兴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与思考》,《浙江经济》1989年第1期。

[17]黄汉清:《国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的探索》,《特区经济》1989年第1期。

[18]美国退役高级将领可以作为军火商的顾问、股东。军火商的利益只能主要来自于战争,它成为美国发动对外战争的重要根源。

[19]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英国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情况评价》,《国有资产管理》1996年第3期。

[20]折晓叶、陈婴婴:《产权怎样界定——一份集体产权私化的社会文本》,《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4期。

[21]姚建国、吴忆平:《防止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造中乡村集体资产的流失》,《浙江财税与会计》1996年第10期。

[22]程恩富:《新中国的经济变迁与趋势定位——与张五常先生商榷之三》,《学术月刊》1996年第5期。

[23]有人认为,股份合作制是采取了一些股份制作法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它是一种同时共有股份制和合作制的部分特征的企业制度,在股份设置上,吸收职工入股,职工通过股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剩余分配,使企业具有一定的合作性质;在企业制度安排上,以产权主体多元化为基础,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借鉴股份制企业的基本范畴,建立了以有限责任制度、法人财产制度、股东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使企业具有股份制的特征。股份合作制的特点是职工联合投资、联合劳动,将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结合起来,主要优点是产权清晰,经营机制较灵活,劳资结合,合作机制可相对地减少合作者之间的“偷懒”行为。参见管理年:《发展股份经济 推动国企改革——中国股份经济发展国际研讨会观点综述》,《理论前沿》1998年第3期。

[2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18-19页。

[25]管理年:《发展股份经济 推动国企改革──中国股份经济发展国际研讨会观点综述》,《理论前沿》1998年第3期。

[26]刘洋:《积极“放小” 加快辽宁中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辽宁经济》1997年第12期。

[27]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1999年9月27日。

[28]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5日。

[29]王雨本:《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的再认识》,《经济研究参考》2002年第80期。沈贵明:《国有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置疑》,《法学家》2002年第5期。

[30]平新乔:《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特点、基本原则和目标模式》,《经济纵横》2015年第2 期。刘纪鹏:《中国国资改革创新模式探索》,《经济导刊》2014 年第5 期。

[31]彭华岗:《持续推进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深度融合》,《经济导刊》2018 年第3 期。

[32]宋方敏:《论“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和“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的一致性》,《政治经济学评论》2018年第9期。

[33]龙斧、王今朝:《国有企业改制和上市不等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二评“资本混合型企业”的决策科学性》,《社会科学研究》2015年第1期。

[34]刘纪鹏、刘彪、胡历芳:《中国国资改革:困惑、误区与创新模式》,《管理世界》2020年第36期。

[35]Dean Peter, W. Wolnizer, Frank L. Clarke, R.J. Chambers collection: An archivist's revelations of 20th century accounting thought and practice Graeme, USA: Accounting Historians Journal, 2006, pp.145-166.

[36]富兰克·克拉柯、格雷姆·迪恩、凯尔·奥利弗:《公司的崩溃》,薛云奎主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页。

[37]中国已经出现关系极为复杂的集团公司结构。在信息时代,集团之间的资产的转移更加便利。

[38]管道公司是银行建立的离岸避税天堂,其交易可以被单线保险公司来保险。结构性投资公司是银行和对冲基金建立的合资公司。

[39]杰拉尔德·F·戴维斯:《消失中的美国股份公司》,孔令强、殷燕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9年,前言,第2页,第45-98页。

[40]杰拉尔德·F.戴维斯:《消失中的美国股份公司》,孔令强、殷燕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9年,前言,第2页,第49页。

[41]在西方,有这样的聪明的房地产交易者。他首先寻找想买房的人,然后寻找想卖房的人。他们会去找破产事务律师办公室,或者通过法院开始洽谈业务。这样,他们就可以以很低的价格吸入房产,而且可能通过向朋友借款,并且仅支付定金就获得该项房产的购买期权,然后迅速在正常市场上通过比较不同买者的出价以最高的价格卖出它。可见,在短短几天的时间里赚取数万美元并不是一件难事。而且,这种交易一旦进行,复制起来就并非难事了。从技术上讲,在这样的交易中可以不用投入任何自有资金,因此,投资回报是无穷大。一些人仅凭思想和所谓的合约(抵押合约、买卖合约)就能从一无所有而一夜暴富。中国也不乏有过这样经历的人,而一般工人农民是没有这种财商的。

[42]董进宇、胡悦:《试论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化改造》,《当代法学》1993年第1期。周红晨:《国有企业股份化改造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1995年第4期。

[43]杰拉尔德·F.戴维斯:《消失中的美国股份公司》,孔令强、殷燕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9年,第49页。

[44]社会保障本身是非生产性的。当国有资本被大量用于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后,国有资本的进一步发展也就缺乏资金支持了。

[45]葛丰:《拟划转未上市国企股份充实社保 一项多赢的体制创新》,《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36期。

[46]何诚颖、谢飞:《13家公司背后的网:深圳上市公司巨额担保圈调查》,《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5月8日。

[47]保罗·梅森:《金融大崩溃:贪婪时代的终结》,徐秀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54页。

[48]俞正威、顾功耘:《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先决条件》,《政治与法律》1989年第3期。

[49]有观点认为,明朝通过建设强大的海军,成立巨型国际贸易企业,垄断海上贸易。郑和所主导的巨型国企,建立了国家垄断的朝贡贸易体系,在洪武至永乐年间积累了强大的财政储备。但是朱棣驾崩后,明朝官僚集团勾结民间走私资本集团,废止了国营舰队,肢解了帝国海上霸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的灭亡。参见https://mp.weixin.qq.com/s/v1Efuz9-HKp8TWvGBbQs4w

[50]在“三条红线”、“两集中”等调控政策下,一方面是大批的中小房企乃至部分头部企业会破产出清、丧失市场份额;另一方面资产负债良好的头部企业继续抢占市场份额,房地产集中度有可能继续上升。

 

(作者系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导,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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