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富裕思想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这一思想既生成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方法论基础上,又生成于对资本主义贫富两极分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也生成于对科学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科学预见里。马克思恩格斯科学阐明了共同富裕的基本特征,强调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是其物质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富裕思想对于我国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理论指导和启示意义。首先,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准确把握共同富裕的历史方位;其次,科学认识现阶段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再次,坚持和完善共同富裕的经济制度基础;最后,巩固和拓展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共同富裕日益成为党和全国人民的关注焦点。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再次强调必须促进共同富裕。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共同富裕”一词,但明确阐述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富裕思想意蕴丰富、内容深刻、影响深远,然而,学界目前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共同富裕思想挖掘得尚不充分、系统。因此,深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富裕思想,对于科学把握我国共同富裕的历史方位、内涵与特征以及实现路径等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富裕思想的生成逻辑
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富裕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首先,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富裕思想生成于唯物史观这一世界观、方法论基础上。其次,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富裕思想生成于对资本主义积累下的贫富两极分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最后,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富裕思想生成于对科学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科学预见里。
1. 生成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方法论上
第一,物质生活的生产是人类历史的首要前提,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这一观点正是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富裕思想酝酿和生成的出发点。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讲:“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任何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必须首先通过物质生产活动满足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在此基础上才能从事文化、政治、教育等活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讲:“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唯物史观首先强调从物质生活状况出发考察社会、认识历史,这摆脱了仅从理性原则和公平道德等出发谈论贫富问题的窠臼,为全面、客观分析社会成员的贫富状况奠定了认识论基础。
第二,物质生产力是决定社会生产关系变迁与社会发展进步的最终力量。物质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归根结底也决定着社会共同富裕的实现状况。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反复强调,“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生产力是社会历史向前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生产力归根到底决定和支配着生产关系,而社会生产关系的变迁必须与生产力的状况相适应。生产力水平与生产关系状况制约着共同富裕的实现情况。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中指出:“至今的全部历史都是在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中发展的;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是一直存在的;大多数人总是注定要从事艰苦的劳动而很少能得到享受。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只是因为在人类发展的以前一切阶段上,生产还很不发达,以致历史的发展只能在这种对立形式中进行,历史的进步整个说来只是成了极少数特权者的事,广大群众则注定要终生从事劳动,为自己生产微薄的必要生活资料,同时还要为特权者生产日益丰富的生活资料。”无论是在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的原始社会,还是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人类社会成员始终未能普遍享受富足的生活。生产力不够发达,共同富裕缺乏充分的物质基础。只要剥削制度尚未随着生产力发展而灭亡,贫富分化就不能根除。
第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支配着人类社会向前发展,也决定着共产主义最终战胜资本主义以及共同富裕的最终实现。千百年来,既受生产力水平所限,又受生产关系制约,人类社会始终无法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人类社会最终将扬弃资本主义,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将切实地建立起来。正如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指出的:“生产资料的扩张力撑破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加给它的桎梏……生产资料由社会占有……通过社会化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建立在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和高度发达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社会,将冲破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的资本主义狭隘局限,不仅物质财富得以极快增长,全体社会成员也得以共享发展成果,共同富裕将由理想变成现实。
2. 生成于对资本主义贫富两极分化的深刻批判中
马克思恩格斯生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大发展的时代,对社会贫富两极分化有着深刻的体会与洞见。恩格斯早在1843年《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便指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这种财产的集中是一个规律……中间阶级必然越来越多地消失,直到世界分裂为百万富翁和穷光蛋、大土地占有者和贫穷的短工为止”,强调贫富两极分化必定产生,“除非在此之前全面变革社会关系、使对立的利益融合、使私有制归于消灭”。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与劳动产品异化的弊端,辛辣地指出:“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棚舍。”恩格斯在1844年《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描绘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广大工人阶级遭受残酷剥削和社会贫富分化的情景,强调“在这里,只有一个富有的阶级和一个贫穷的阶级,因为小资产阶级一天天地消失着”。马克思在1847年《哲学的贫困》中明确指出:“资产阶级借以在其中活动的那些生产关系的性质决不是单一的、单纯的,而是两重的;在产生财富的那些关系中也产生贫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即使工人阶级的工资在一定情况下显著增加了,绝对贫困状况得到缓解,但社会贫富分化更加严重。正如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指出的:“工资的显著增加是以生产资本的迅速增长为前提的……即使工人得到的享受增加了,但是,与资本家的那些为工人所得不到的大为增加的享受相比,与一般社会发展水平相比,工人所得到的社会满足的程度反而降低了。”
马克思恩格斯不仅揭露了资本主义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痼疾,还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病理学”分析。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彻底批判了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否定贫富两极分化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相连的观点,强调社会分配上的贫富两极分化根源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正如《〈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主导社会的生产与分配,占主导地位的分配方式只能是按资分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系统揭示了当时无产阶级贫困化与社会贫富两极分化问题。资本原始积累是贫富两极分化的历史起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贫富两极分化的根源。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两极分化必然导致收入和财富占有上的两极分化。不占有生产资料的无产者沦为雇佣工人,在经济权力上是弱势的,只能接受资本的盘剥和贫困的命运。“资本及其自行增殖,表现为生产的起点和终点,表现为生产的动机和目的;生产只是为资本而生产”。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盛行的是资本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无产者的个人消费从属于资本增殖的需要。伴随着资本主义积累,“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总之,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富裕思想孕育于对资本主义贫富分化现象的深入分析和批判之中。
3. 生成于对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特征的科学预见里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一般规律,科学地预见了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之一。他们认为,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最终必然战胜和取代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人民立场将替代资本立场,从而超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阶级对立和贫富对立。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的生活的一种手段。”在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社会,全体人民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共同劳动,协力推动生产力快速发展,并能共享发展成果,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富裕和自由全面发展。正如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强调指出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论述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时指出:“社会的每一成员不仅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生产,而且有可能参加社会财富的分配和管理,并通过有计划地经营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总之,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以全社会的共同利益为中心的,归根到底体现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
空想社会主义者虽然也批判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贫富分化问题,但主要是从理性、正义以及平等等抽象原则出发进行道德谴责和呼吁。他们没有科学认识共同富裕赖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制度前提以及主体力量等,无法找到实现所有人共同富裕的正确路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思想,是建立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基础之上的,因而是科学的而非空想的。恩格斯在1891年为《雇佣劳动与资本》写的导言中说:“这种以前所未有的幅度日益提高的人类劳动的生产率,最终必将造成一种使当代资本主义经济走向灭亡的冲突。一方面是不可计量的财富和购买者无法对付的产品过剩,另一方面是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口无产阶级化,变成雇佣工人,因而无力获得这些过剩的产品。社会分裂为人数很少的过分富有的阶级和人数众多的无产的雇佣工人阶级,这就使得这个社会被自己的富有所窒息,而同时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却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免除极度贫困的任何保障。社会的这种状况日益显得荒谬,日益显得没有存在的必要。这种状况应当被消除,而且能够被消除。一个新的社会制度是可能实现的,在这个制度之下,当代的阶级差别将消失;而且在这个制度之下……通过有计划地利用和进一步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由此可见,共同富裕只能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之上,也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真正实现。
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富裕思想科学回答了共同富裕的基本特征与内涵、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以及物质基础等多方面的问题。其强调:共同富裕的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内核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状态是动态的历史发展过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是其物质基础。
1. 共同富裕的基本特征
共同富裕是所有人的富裕,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论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主体时,经常使用的词语是“每个人”“一切人”“所有人”“一切社会成员”“人人”“社会全体成员”等。例如,前文引用过马克思恩格斯的原话,社会主义制度下,“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等等。马克思主义追求的从来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共同富裕,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这是由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与根本立场决定的。广大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在社会主义社会,“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马克思主义始终寻求的是无产阶级的解放,而无产阶级不解放全人类就无法真正解放自身。全人类的解放在经济层面突出地表现在所有人的共同富裕上。
共同富裕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同富裕。马克思主义最崇高的社会理想是共产主义,是在实现所有人共同富裕的同时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摆脱了生产力发展不充分和生产关系狭隘的制约,每个人都可以平等地享受高度发达的物质成果。同时,在此基础上,社会全体人员可以自由地发展多方面的才能,享受更加自由和丰富的精神生活。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生动地指出:“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鲜明地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物质极大丰富基础上的共产主义社会,人们可以挣脱商品货币关系和旧的社会分工的束缚,不用为生存而斗争,成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自觉的真正的主人。正如恩格斯所说,“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富裕从来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动态的历史实现过程。马克思主义一经问世,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与一切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紧密联系起来作为奋斗目标。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把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并且,事实上区分了两个阶段共同富裕的不同实现状况问题。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普遍推行按劳分配方式。这时,受劳动能力、职业选择以及家庭负担等状况影响,全体社会成员在收入和财富占有方面虽然还会有所差异,但绝不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的情况。这也基本上实现了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社会物质财富高度增长,人们精神境界高度提升,劳动本身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那时,社会可以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这消灭了财富私人占有的全部意义与历史遗留痕迹,自然完全实现了所有人的共同富裕。正如恩格斯所说:“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实现也是一个不断运动的历史过程,要历史地、分阶段地把握共同富裕问题。
2. 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深刻揭示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是资本主义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主要根源,多次强调“废除私有制是自己的主要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无产阶级首先要掌握国家政权,“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下,通过政治革命建立无产阶级政权,这可以为变革社会生产关系、实现所有人共同富裕奠定政治前提。无产阶级运用国家政权确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尤其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这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经济制度基础。
马克思主义一贯主张,“生产资料由社会占有”是实现所有人共同富裕的根本制度前提。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首先消除了社会成员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两极分化,实现了生产条件分配上的共同富裕。而“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生产资料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属于共同财产,有利于克服私人资本的盲目逐利性。这是一切社会成员平等地分配共同创造的财富的制度前提。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除了除劳动以外的生产要素参与社会剩余分配的经济基础,可以普遍落实按劳分配方式。这便化解了资本主导生产与分配而导致的贫富两极分化问题,也就总体上实现了共同富裕。而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便完全实现了共同富裕。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经济制度基础。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实际上是把生产资料公有制、有计划组织生产以及按劳分配等作为统一的整体,来说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特征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说:“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个人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其中,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基础和前提。社会生产的有计划性取代无政府状态,消费资料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货币关系将消亡,个体之间不再进行生存竞争,整个社会生产以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和需要进行有计划的组织。从而,克服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不公平分配等的弊端。并且,按劳分配方式将个人收入与劳动的数量、质量直接挂钩,既可以激发劳动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又可以避免剥削制度下的贫富分化问题。总之,整个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促进所有人真正共享不断增长的社会财富、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制度。
3. 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必须以生产力高度发展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消除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等的异化,创建共同富裕的新社会,“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他们提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生产力首先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力量,是对社会发展进步起决定作用的物质生产力。生产力的发展既生产着人类社会的物质生活,也生产着社会生产关系。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着整个社会物质生活的丰裕状况,也决定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真正确立,进而决定着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满足状况和共同富裕的实现程度。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
只要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尚未达到挣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羁绊的程度,社会主义生产与分配关系就无法真正建立,所有人的共同富裕就无法真正实现。正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只要生产的规模还没有达到不仅可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而且还有剩余产品去增加社会资本和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就总会有支配社会生产力的统治阶级和贫穷的被压迫阶级。”只有生产力发展到很高的水平,社会全体成员才有可能和条件平等地参与生产力发展过程和发展成果的分配。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了“两个决不会”的著名论断,进一步强调生产力在社会形态变迁和历史发展中的一般决定作用。“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只有生产力高度发展,才能消除贫困和生存竞争,保障所有人享有日益富足的生活。只有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才能最终战胜和取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真正确立下来。从而,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富裕。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扬弃了资本立场,具有鲜明的人民立场,强调生产力的发展是以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为中心,以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富裕以及自由全面发展为目的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仅科学预判了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经济制度基础,还阐发了共同富裕物质基础,即生产力积累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其一,“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及其运用是推进生产力发展的一大动力。其二,促进社会再生产结构平衡,推进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其三,合理调节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以遵循自然规律为前提发展生产力。其四,注重革新生产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等。
马克思主义认为,贫富两极分化内生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在此制度前提下,任何分配上的改良措施,都无法消除这一必然趋势。只有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富裕。法国著名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运用翔实的数据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论断:不加节制的资本扩张必然导致贫富两极分化。他举例指出,美国收入前10%人群的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从20世纪70年代的不足35%上升到21世纪初的45%-50%。并且,鲜明提出:资本导致的不平等总比劳动导致的不平等更严重,资本所有权(及资本收入)的分配总比劳动收入的分配更为集中。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美国财富分配不平等状况进一步恶化。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第二季度,美国收入最高的1%家庭总净资产为36.2万亿美元,超过了占总数60%的中等收入家庭的总净资产,即35.7万亿美元。与此同时,社会主义中国历史性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进而把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置于重要地位,加以系统谋划。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丰富且深刻,其科学性和真理性不断得到验证,对于我国促进实现共同富裕依然具有突出的理论指导价值。
1. 准确把握共同富裕的历史方位
推进共同富裕,必须首先明确发展阶段和基本国情。马克思主义深刻地揭示了共同富裕的历史性与阶段性,并且区分了社会主义阶段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两个阶段的共同富裕实现状况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创造性地提出现阶段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改革开放后,我国一直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和本质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从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导向出发强调共同富裕的重大意义,还明确现阶段共同富裕的历史方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强调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系统谋划推进共同富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月指出的:“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不能做超越阶段的事情,但也不是说在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方面就无所作为,而是要根据现有条件把能做的事情尽量做起来,积小胜为大胜,不断朝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推进共同富裕,首先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阶段特征。在此基础上,准确把握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科学制定推进共同富裕的战略部署与实现路径。
无论是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是生产关系状况,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相比存在很大差异。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尚未高度发达到足以满足所有人高品质的生活需要,也尚未发展到可以完全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与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的共同富裕自然存在很大区别,二者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有较大差异。虽然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现已突破100万亿元,人均GDP已超过1万美元,实现了社会生产力水平大幅跃升,但是,这只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内部的局部质变。我国生产力不发达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人均GDP仍然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差较大,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社会主义经济关系还不完善,等等。新时代谋划推进共同富裕,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综合考虑新发展阶段的发展环境与条件,明确战略目标与重点任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有步骤地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21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在我国社会主义从初级阶段迈入中级阶段乃至高级阶段后,进而谋划实现更高阶段、更高水平的共同富裕。
2. 科学认识共同富裕的基本内涵
第一,共同富裕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富裕。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着眼于整个人类的解放,科学预见了社会主义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取代资本主义后将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富裕。这里共同富裕的主体是全人类、全体社会成员。而我国是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一国率先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典例。长期面对世界资本主义强势的压力,我国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行本国的现代化建设。而共同富裕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我国现阶段提出的共同富裕的主体只能是全体中国人民。这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共同富裕主体的普遍性与整体性的思想,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中国特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明晰共同富裕的内涵,首先必须突出全体中国人民这一主体。新时代共同富裕的主体既包括城市居民,又包括农村居民;既包括东部地区的人民,又包括中西部地区的人民;既包括先富起来的高收入群体,又包括还没富起来的低收入群体。总之,共同富裕不是少数人享有富裕生活,而是全体人民都可以享有富足的生活。
第二,共同富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共同富裕。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理想是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和“物的依赖性”、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同富裕。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虽然尚未完全挣脱商品经济条件下物的依赖关系的羁绊,但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了多方面的基础和条件。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得到日益全面、充分的满足,在不断推进共同富裕的同时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系列重要讲话都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紧密联系在一起。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讲话时强调,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强调共同富裕的内容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全面富裕,这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其中,物质生活的普遍富足是基础和前提。现阶段追求的共同富裕是在物质生活普遍富足的基础上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状态。
第三,共同富裕是分阶段渐进实现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是具体的、历史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伴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共同富裕也将由低水平不断向高水平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实现过程。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环境与条件。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之中,国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及其内部发展水平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重大任务,必须分阶段逐步推进。同时,各地区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和条件存在较大差异,不能搞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也不能强求一步到位。因此,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只能是先试点再推广,从低级到高级,分阶段、有步骤不断推进的过程。
3. 坚持和完善共同富裕的经济制度基础
首先,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马克思主义一贯认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制度前提。毛泽东在“三大改造”时期提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可以促进我国走向富强,并保障“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邓小平也强调,“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这是保障全体人民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石。同时,鉴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国私有制经济所容纳的生产力发展空间远没有完全释放出来。正如恩格斯所言,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动摇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和人民尽快富裕起来。这也是现阶段我国加快推进共同富裕最基本的制度安排。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方面,继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推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共享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有序发展、公平竞争,激发各种所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协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其次,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受历史条件所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商品货币关系虽然不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关系,但在纯粹的社会主义经济中会自动消亡。后来,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超越了这一认识,探索提出利用商品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伟大创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的经济体制,既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长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又可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们仍然要坚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党和政府的积极作用。”在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市场经济,就是要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既要充分发挥资本的积极建设作用,又要有效控制其无序扩张损害公平分配等消极作用。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既要促进各类要素市场化配置,激励勤劳致富、创新致富,又要完善再分配体制,提高分配调节力度和精准度,使改革发展成果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最后,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分配制度根源于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与经济运行体制。马克思主义认为,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按劳分配方式,可以有效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必须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在初次分配中倡导按劳分配原则,合理提高劳动报酬所占的比重。同时,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所有权分配结合起来,全面调动劳动者和资本、经营管理、科学技术、信息、数据等各生产要素主体人的积极主动性与创造性。从而使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不断把经济发展的“蛋糕”做大,开拓收入来源渠道。总之,以共同富裕为导向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断优化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的体制机制,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和贫富差距。
三次分配主要依靠社会道德的力量,感召富裕群体以慈善公益的方式,自愿让渡部分物质财富,从而实现对社会已有财富占有状况的微调。这种分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社会收入和财富分配差距过大的状况,促进社会公平和谐。鉴于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历史局限,我国应该综合运用三次分配的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使其成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但是,三次分配具有较大的随机性和不稳定性,对整个社会分配状况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有限。不宜过分夸大其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的作用。就整个社会分配体系而言,初次分配是基础,而其主要由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支配,并通过市场自发运行的结果表现出来;再分配是重要手段,虽由党和政府主导,但其作用的发挥也依赖于基本经济制度。并且,马克思主义一贯反对就分配谈分配,强调从社会再生产的全局把握分配问题,强调社会生产方式支配着分配方式。因此,巩固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才是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制度手段。我们要以此为基础正确认识和处理三次分配问题,避免陷入过度依赖三次分配的误区。
4. 巩固和拓展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只有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才能筑牢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全部社会生活的物质前提,生产力发展状况归根结底决定着共同富裕的实现状况。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社会主要矛盾,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不动摇,着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只有通过高质量发展,不断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才能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日益充分的物质保障。否则,共同富裕只能是无源之水。高质量发展可以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有利于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总之,只有促进实现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高质量发展,才能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发展理论,系统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问题,是新时代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指南。创新发展主要解决发展动力问题,协调发展主要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绿色发展主要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开放发展主要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共享发展主要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新发展理念是破解高质量发展难题、推进共同富裕的钥匙。首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推进以科技创新为代表的全方位创新,提升产品、产业和经济竞争力,为促进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内生动力。其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发展短板,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共同富裕。再次,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强化区域合作互助,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最后,推动绿色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开放发展,积极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顺应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与要求;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总之,要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巩固和拓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2]习近平:《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
[3]邱海平:《马克思主义关于共同富裕的理论及其现实意义》,《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6年第7期。
[4]逄锦聚:《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为共同富裕百年奋斗的理论与实践》,《经济学动态》2021年第5期。
[5]吴忠民:《论“共同富裕社会”的主要依据及内涵》,《马克思主义研究》2021年第6期。
[6]张雷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共同富裕思想的伟大创新》,《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1年第5期。
(作者系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来源:昆仑策网【授权】,原刊于《马克思主义研究》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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