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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新 程恩富丨新时代的共同富裕:实现的前提与四维逻辑——确立“五种分配方式论”
点击:  作者:吴文新 程恩富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1-11-27 10: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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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时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存在若干逻辑前提,比如党在非公经济占优势的条件下推动共同富裕的决心和意志坚不可摧,必须依靠人民群众重点推动富裕之“共同”。我们可以从共享发展和协调发展理念、社会基本矛盾、公平与效率关系等角度来把握共同富裕的概念逻辑;从理论逻辑看,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实现共富的内在主导性逻辑,而其他分配方式是外部辅助性和补偿性逻辑;从历史逻辑看,社会主义思想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共同富裕的艰辛探索,本质上都是在设法实现共同富裕;从实践逻辑看,中外历史特别是市场起决定作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造成贫富分化的原因相当复杂,需要我们在科学认知“因果关系”的基础上确立共同富裕的圆满实现逻辑及其相关深化改革方略。最后聚焦于分配领域,我们可以充分通过“五种分配方式”来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并商榷学界的“三次分配”内涵。


众所周知,共同富裕是我们一贯强调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核心理念之一,尽管我们通过艰辛努力取得了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性成就,却直到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之前,依然出现了贫富差距日渐扩大分配严重不公的发展困境,从而威胁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安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安全。这就不能不说,能否扭转贫富分化趋势、兑现共同富裕承诺,不仅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严峻的“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为此,中央及时提出《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省也随即出台《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并在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第十次工作会议上再次动员和部署。那么,如何理解新时代的共同富裕?又该如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呢?

一、新时代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几个逻辑前提


新时代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澄清几个“预设性”认知,并以此作为思考共同富裕问题的逻辑前提;但并非子虚乌有的“预设”,而是我们研究新时代共同富裕问题得以出发的事实基础。

1、中国共产党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意志和决心不会改变

众所周知,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就是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所坚守的发展思想就是以人民为中心,所践行的新发展理念就是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不仅喊在嘴上、写在文中,更是捧在手上、装在心里;中国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民心,说的是民声,做的是民愿,成的是民利,造的是民福。因此,无论如何改革开放,无论非公经济如何发展、外资引入如何庞大,只要我们不忘这个庄严的政治承诺——“决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我们决不能允许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者愈穷富者愈富,决不能在富的人和穷的人之间出现一道不可逾越的鸿沟”;并且随着发展阶段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实现共富的方式和路径,在刚一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之后,就立即宣布下一步要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这都表明,中国对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始终保持足够的战略定力,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意志和决心,不懈探求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共同富裕的办法。

2、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主体创造作用实现共同富裕

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这个原理同样适用于实现共同富裕。也就是说,实现共同富裕一定不是靠劳动人民之外的群体,而是靠人民群众在党制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团结合作、艰苦奋斗、劳动创造。那种试图通过国家的二次分配、特别是先富群体的慈善救助来实现共同富裕的想法,缺乏世界历史和现实的事实支撑。人民群众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自己的共同富裕,这是天经地义的,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作为共产党人,我们的使命就是领导人民建构这样一种制度和体制,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劳动创造于其中,自然走在使“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道路上,到一定阶段即可达到共同富裕。

3、要从非公经济“56789”的事实出发追求共同富裕

自改革开放以来,非公经济由一开始的允许发展到必要补充,再到必要的有益补充,一直成为重要组成部分,再到现在成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已由体制外融入体制内;而在量上,已经具有“56789”的显著特征。目前,就业于非公经济的劳动者数量已居绝对多数。这意味着我国的市场主体绝大多数是非公企业,而与此类似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还没有出现过共同富裕的先例;即使一度被人津津乐道的北欧诸国,由于实行“民主社会主义”政策,在不触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下显著缩小了贫富差距,但由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近年来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也被打回了极化冲突的原形。事实证明,建立于非公经济基础上只是通过二次、三次分配调节来实现所谓“共同富裕”,从根本上说是靠不住的。而我们新时代走向共同富裕,能在不触动甚至不断做大先富群体蛋糕的前提下,使月入仅千元的6亿多人口分得跟他们差不多的蛋糕吗?这既是历史给中国共产党命出的一个全新考题,也是我们新时代追求共同富裕的事实基础,以及我们思考共同富裕问题的逻辑前提。

二、新时代共同富裕的概念逻辑

概念逻辑主要是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为了弄清楚到底什么才是我们新时代所追求的共同富裕,我们把属于理论逻辑的概念逻辑专列说明。由于共同富裕并非一个自然事物可以精确定义,这里谨从几个角度进行分析阐述。

1、从共享发展理念来看共同富裕的内涵

习近平在论述共享发展理念时,明确指出:“共享发展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这表明,共享发展理念是专门针对实现共同富裕而提出来的,也就是说,只有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才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而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共享发展包含4个方面:全民共享是指共享的主体覆盖面,即“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全面共享是指共享的内容或对象,即“要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保障人民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共建共享是指共享的实现途径,即“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也就是协同共建;渐进共享指的是共享发展的推进过程,即“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由于共享发展与共同富裕之间的逻辑关联性,我们可以推知,共同富裕的“共同”指的是:共富的享有主体是“全体人民”;享有共富内容的客体是方方面面、所有发展成果;共富的创造主体是“人人”,即所有人,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共同劳动、共同创造;实现共富的步骤是从量变到质变、从局部到整体、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简言之,新时代的共同富裕,亦即共享发展理念下的共同富裕,就是全体人民通过共同劳动或共同建设,或快或慢共同享有所有财富和文明的历史过程、趋势和状态。

2、从协调发展理念看共同富裕的内涵

习近平在不同场合讲到协调发展理念时,也多与共同富裕联系起来。他指出:“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要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做好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各方面工作,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项现实任务,必须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作出更加积极有为的努力。”在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明确指出:“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上来。”这表明:第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第二,共同富裕不只是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也是地区和城乡差距问题,就是基本实现地区和城乡的充分发展和均衡发展,乡村赶上城市、中西部赶上东部的发展水平;第三,共同富裕不只是分配问题,而且包括了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方面,这些方面达到了基本均衡的状态;第四,通往共同富裕路上的弱项、短板,就是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等后富者,只有这些方面赶上来了,能够切实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算真正实现了共同富裕;第五,共同富裕不只是口号和目标,而需要踏踏实实、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为之努力,是一个持续奋斗的过程。因此,从协调发展的角度看,新时代的共同富裕要不断推进地区、城乡等均衡发展,后富者的发展状况显著改善,财富和文明共享程度大幅提高,与先富者差距越来越小的历史趋势、过程和状态。

3、从社会矛盾及其运动相关方面看共同富裕的内涵

首先,从社会基本矛盾看,共同富裕本质上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在分配和消费领域的集中表现。把“共同富裕”分解开来,“共同”指的是生产关系的共同性、平等性、互助性和互惠性,是基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生产关系而言的;“富裕”指的是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其基本含义是物质财富超越了温饱生存的界限而有较丰富的可自由支配的剩余财富,以至于充足、宽裕;质言之,共同富裕就是全体人民共同平等地享受到丰足的物质生活(当然不限于物质生活)。也就是说,共同富裕实际上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有机统一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或表现。“共同”主要源于不断做强做优做大的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富裕”源于社会主义制度下高质量发展的生产力。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实现财富的增加,才能达到富裕;只有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根本经济制度,坚持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互助合作关系,坚持产品的按劳分配为主体,才有真实的“共同”的富裕。因为富裕本身没有社会性质的差异,但不是无主体的富裕,它在社会成员中的分布状态却有社会制度之别,而“共同”则从生产关系上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属性,只有“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应有的富裕,才从本质上体现社会主义价值观。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固有特征,但富裕也不一定是社会主义;只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显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是从较发达生产力和公有主体型生产关系辩证统一的高度规定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本质。

其次,从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看,共同富裕相当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较大满足。而解决共同富裕问题的办法就是清除人民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各种障碍——其核心和实质就是社会发展中的那些不充分不平衡的方面、环节和因素。习近平在谈到共同富裕、共享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时,常常提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我们要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多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关于浙江建设共富示范区的中央意见和浙江方案,更是把高质量发展作为走向共富的必由之路。由此看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实现共同富裕是一致的;在此意义上,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义之一就是能够实质性促进或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因此,新时代的共同富裕就是通过高质量发展来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4、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看共同富裕的内涵

虽然自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就提出“更加关注公平”的观点,并且语气愈加严厉,但贫富差距依然不断拉大;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争论也从未中断,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更加关注公平,再到初次分配重效率再次分配重公平,再到初次分配也要重视公平,彰显了政府和社会的焦虑和期待,已然成为一个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关键问题。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屡屡提到公平,也总是与共同富裕和人民获得感等相关联,认为能否实现共同富裕也是一个社会公平问题。他强调,“我们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稳步迈进”。他特别指出:改革“要往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向前进……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待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谋划改革,要“多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谈到共享发展,他首先明确,“共享发展注重的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收入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他在谈到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时提出:“要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实现收入分配合理、社会公平正义、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由此可见,习近平和党中央越来越重视公平问题。

实际上,共同富裕本身就是一个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目标。“富裕”意味着生产力的高效率发展,没有效率的发展不可能实现富裕,无效率的经济过程至多是简单再生产的维持,而不可能有财富的增加。有效率就会有富裕,为了富裕必须追求效率,舍弃效率便不可能有富裕,这也是追求富裕的历史规律。但我们追求的不只是富裕,而是“共同”富裕,“共同”就是公平的体现,“不共同”的富裕便会形成部分人——少数人——极少数人的日渐富裕,从而也是部分人——多数人——绝大多数人的相对贫穷,这无疑也是历史的规律。这个“共同”就是全体人民平等地享有致富的要素、资源、条件和环境,平等地享有共同发展的成果,也就是公平。这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公平与效率互促同向变动假设”,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越公平,效率就越高;相反,越不公平,效率就越低”,而这种辩证统一就在于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市场型按劳分配”之中,存在于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实践之中。离开共同富裕谈论二者的关系就是抽象而无益的。某种意义上说,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就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没有效率的公平和没有公平的效率都违背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运动规律,也就不能实现共同富裕。可见,我们必须在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方面来理解和把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自我完善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效率宁可不要。因此,新时代的共同富裕一定是社会公平正义价值导引下的全体人民愈益提高的富裕,是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

5、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目标看共同富裕的内涵

从经济制度层面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要义之一,应该能够在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历史过程中助推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和类型的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服务于、服从于并以社会主义为目的的市场经济。如果说社会主义的本质趋向是公平(当然也同时追求整体效率)——全体劳动人民基于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当家作主按劳分配,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等,市场经济的本质趋向就是效率(当然也同时追求市场公平)——通过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高效率地创造和获取财富,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呈现为讲求公平的效率与讲求效率的公平的辩证统一,“公平与效率具有正相关联系,二者呈现此长彼长、此消彼消的正反同向变动的叫促关系和互补性”。在实践上可表现为效率为了公平、服从公平、促进公平,这也符合邓小平关于先富和共富关系的论述,部分先富就是讲求效率的结果,而其目的只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即共同富裕;否则,只求效率和先富,共同富裕就是乌托邦。为此,必须克服关于共富的错误观念,比如:“只把共同富裕视为最终目标而非日趋推进过程,将共同富裕变成夸夸其谈而不付出实际行动,日行跬步、先搞贫富悬殊再搞共同富裕,以先富带动后富为借口大搞贫富分化,贫富差距越大越有利于发展,只需提高中低收入而无需调整超级富豪收入,政府不用调控私有化竞争导致的巨大的贫富差距以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企事业和公务单位三大阶层财富和收入无需协调平衡等”,这些都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心”。因此,新时代的共同富裕一定是以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和根本制度驾驭市场经济,使之为最广大劳动人民的美好生活而高效创造财富的共同富裕。

总之,共同富裕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它具有全时空性、全方位性、全民性和全过程性。从定性看它是消除绝对贫困之后并超越温饱和小康的充足与丰裕,从定量看是全国范围内基尼系数、家庭收入和家庭净资产的五等份或十等份的倍数均应低于资本主义国家,从时间看是全国人民虽起点不同或有时差但几乎同时走向不同程度的富裕,从空间看是各阶层、地区、城乡、行业等财富和收入差距加速缩小,从社保看是基础性的教育、住房、医疗、养老、安全等民生服务公益化、均等化和趋向免费化。这些应该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社会状态标志。

三、新时代推动共同富裕的理论逻辑


在大体搞清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共同富裕的概念逻辑以后,我们再来深入探究推动共同富裕几个主要问题的理论逻辑关系。这里大致从主导逻辑和辅补逻辑以及勤劳与致富的关系三个方面予以简单论述。

1、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共同富裕的内在主导性或决定性逻辑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如果确认共同富裕的核心是分配问题,那么就该承认,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条件是生产条件的分配即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共同性,只有所有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所有人才能共同占有劳动产品,即共同享有他们共同创造的财富,实现共同富裕。历史表明,作为结果性的财富占有根本上取决于生产资料的占有,生产资料所有权(产权)直接决定财富占有权(或剩余索取权),也就是生产决定分配。因此,这里的逻辑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共同劳动——按劳分配——共同富裕。当然,这是所谓初次分配之主体方式的理论逻辑,初次分配在分配过程及其体系中具有原发性、根源性和决定性,但如果初次分配不能落实按劳分配,共同富裕便会成为空中楼阁。马克思这样讲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这里“这样的”分配当然是指资本主义的按资分配——资本家得到剩余价值而工人只得到自身劳动力的价值即工资。紧接着他说:“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那么这种分配是什么呢?众所周知,马克思在这封信里详细论述了一种叫做“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马克思由此批评了庸俗社会主义观点,即“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并认为这是在已经科学地发现分配和社会主义的本质时的一种“开倒车”。因此,在科学社会主义实践百余年后的今天,特别是正反两方面历史已经证明,“共同富裕是脱离不了按劳分配这一主体的”,还有人在脱离生产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分配方式的性质而抽象地谈论分配公平或共同富裕问题,应该说是缺乏马克思主义和历史常识的。显然,这个逻辑表明,不断巩固和壮大劳动人民生产资料公有制、不断扩大按劳分配制度对劳动者的受益覆盖面,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路径。

2、国家调节和慈善捐赠:共同富裕的外部辅助性和补偿性逻辑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存在前述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逻辑,而且还存在占比国民经济较大的非公经济和按资分配的逻辑。在这种情况下,计划社会主义社会和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某些举措均可借鉴。但必须明白,“社会民主主义”的北欧诸国调节财富分配、消解极化现象的做法,大都是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而实现财富的二次分配,从而缩小贫富差距,缓和阶级矛盾;同时倡导富豪们设立公益慈善基金(比如美国通过免税等激励),将部分财富用以所谓的公益慈善事业(或称“第三次分配”),从而使一些弱势群体得到救助,有富豪甚至宣布死后“裸捐”。但目前看,没有事实表明,“社会民主主义”的福利保障制度或发达的公益慈善事业能够真正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及北欧“社会民主主义”诸国,加上近两年新冠疫情的重创,其债务骤增、赤字庞大、贫富悬殊所造成的阶级矛盾、民族争斗、宗教冲突等,更是对其所谓发达的福利保障及慈善体系形成绝大的嘲讽和否定。这说明,当初次分配遵循私人资本逻辑必然造成两极分化时,再通过一般所说的二次分配也只能是缓解而已,至于第三次分配更是杯水车薪、微不足道。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强化二次、三次分配没有积极价值。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政府利率、价格、税收等宏观调控政策,完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以及通过中华儒商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扬,倡导“先富者”富而思源、富而感恩、回馈社会、回报人民,积极担负社会责任,向“后富”地区投资生产、转移财富、支持公益、做好慈善等,践行“先富带帮后富”,这总归是充分利用市场资源,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当然是非常值得鼓励和倡导的。至少我们的民营企业家们应该有中华儒商的民本情怀和德为财本的伦理素养,并学习效仿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同时也是优秀企业家的罗伯特·欧文为工人阶级谋利益的精神;在现实中,应倡导企业家们像福耀老总曹德旺、华为总裁任正非、鸿星尔克董事长吴荣照等那样,不做金融资本玩家,致力于制造实业,并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助力国强民富的使命感。但总体上,国家主导的再分配只能作为共富的辅助性手段,富人阶层的慈善捐赠等只能作为补偿性手段。

3、勤劳何以致富:一个不能忽视的逻辑关系

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五千年灿烂文明无不是无数中华儿女、炎黄子孙奉献智慧、自强勤劳的结果。勤劳致富是我们不遗余力所倡导的正向价值观,也是一种朴素的财富真理。但问题在于,任何劳动者的勤劳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因而也受到这些条件的制约,这些条件的核心是生产关系及其所有制基础和性质。我们知道,在几千年的私有制社会里,无论劳动人民如何勤劳,也的确创造了无限丰富的物质财富,支撑了人类社会的正常存在和持续发展,但通过勤劳致富的人及其事例,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却非常罕见,原因何在?事实上,勤劳能否致富,并不取决于勤劳本身,也不取决于勤劳者的智慧和能力,而取决于勤劳者所生活其中的社会历史条件;勤劳与致富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私有制的人类文明史的常态倒是,越勤劳越贫穷。

看看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和马克思《资本论》对19世纪英国和欧洲雇佣工人勤劳和生存状况的描述,在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为富人生产了奇迹般的东西,但是为工人生产了赤贫。劳动生产了宫殿,但是给工人生产了棚舍。劳动生产了美,但是使工人变成畸形。”再看看19世纪80年代法国工人领袖拉法格的《懒惰权》(又译为《悠闲权》),就知道马克思主义认为资产阶级所倡导的勤劳本质上就是让雇佣工人世世代代做奴隶,是一种“你勤劳我致富”的资产阶级剥削逻辑。拉法格甚至热情地讴歌劳动人民“懒惰”的需求和渴望:“工人阶级应从心底拔除统治他的并且使其本性退化的罪恶,以惊人的力量崛起,……制定一条铁律,禁止任何人每天工作三小时以上,地球,古老的地球,会因欢乐而颤抖,感到一个新的天地在腾起!”经过广大劳动人民的长期斗争和科技的大发展,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和民生状况有所改善,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上述制度弊端及其恶果,因而波及约80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中普遍提出要消除“1%与99%”贫富对立。

显然,勤劳致富的前提是,劳动者自己掌握生产资料并能得到一切相应的回报。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小生产的小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本身就是私有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这时他越勤劳就会越富裕,这具有比较直观的线性因果关系。另一种情况是在大生产基础上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时劳动者联合为一个劳动集体,共同掌握生产资料,分工协作、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劳动产品,即按照劳动贡献大小进行消费品的分配(按劳分配),或者按照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需要进行分配(按需分配),这样都会达到虽有差异但基本相近的共同富裕。前一种情况在我国非公经济中还有一定存在,即个体经济,他们基本上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来实现自己生活的富足。而非公经济中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是有着资本主义性质的私有经济,按照历史规律,当然也难逃马克思所论证过的劳动者越勤劳越相对贫困的悖论。这大概也可视为近30余年我国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深层次原因吧!因此,要想实现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勤劳致富,那就只有一条铁律——基于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是社会主义共同劳动、共同享有的共富之路,亦即只有公有制基础上的勤劳才能全民致富。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强调“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的根本原因。质言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一共富逻辑更加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逻辑


历史逻辑是探析共产党人追求共同富裕的历史过程和认识过程。或许可以说,共同富裕是我们观察170多年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100年中国共产党史乃至500多年社会主义史的一个新视角。

1、社会主义思想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价值追求

我们知道,在过去几千年的私有制社会里,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最令人痛不欲生的现象,就是“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富者广厦万间而贫者无立锥之地”“朱门酒肉臭而路有冻死骨”这种违背人情天道的境况!这就是古今中外多少仁人志士所着力改变的人间惨状,期盼着人类大多数成员所创造的财富和文明能够使他们平等共享。这就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现实渊源——一个与现实根本对立的美好愿望。纵观历史,无论是空想共产主义产生之前的奴隶、农民或农奴起义,亦或被宗教界描述为理想天国的伊甸园、极乐净土,都针对当时的极化现象而高呼平等、共享的口号一路走来;空想社会主义者也都向往着公有制、人人劳动、人人享有的美好“乌托邦”。笔者曾经论证,私有制社会的基本矛盾造成一个颠倒了的理想世界:“现实的私有制社会倒逼出一种想象中的公有制社会;现实的阶级剥削和压迫催生出一种思想上的消除了一切剥削和压迫的无阶级社会;现实的贫富悬殊和两极分化映射出一种哈哈镜般的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共享一切社会财富的美好状态”。

到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时候,已经可以从飞速发展的社会化大生产中越来越看得清这种共同富裕的前景了——“正是由于这种工业革命,人的劳动生产力才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以致在人类历史上破天荒第一次创造了这样的可能性:在所有的人实行明智分工的条件下,不仅生产的东西可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丰裕的消费和造成充足的储备,而且使每个人都有充分的闲暇时间去获得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中一切真正有价值的东西;……还要把这一切从统治阶级的独占品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财富并加以进一步发展。”“只有通过大工业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极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给一切社会成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公共事务——理论的和实际的公共事务。”显然,这个理想世界正是我们马克思主义者和共产党人为之不惜抛头颅洒热血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是私有制社会的彻底颠倒,是劳动异化的彻底扬弃和人性的彻底复归。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工人阶级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进行的艰苦卓绝的斗争,目的正在于砸碎那个异化的奴役劳动的锁链,而获得自己所创造的整个世界——共享自己的勤劳所得;以至于苏联、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事实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奔向共同富裕的有益探索。显然,共同富裕是劳动人民在社会主义理想社会的一种为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奠定基础的阶段性生存状态,实际上包含着与它前后关联的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及共享文明、幸福和自由。从这意义上可以说,一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就是全世界劳动人民追求共同富裕的历史。

2、中国共产党人对于共同富裕的艰辛探索

在国际共运史上,可为典范的就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摆脱了绝对贫困,实现了全面小康,从而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以至于我们可以有把握地提出一个15-30年的中长期奋斗目标,一个包含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全面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目标。早有学者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领导中国人民持续走向共同富裕的奋斗史,现在看确有道理。

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初的28年,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直接结果就是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国家独立、民族振兴和人民解放,为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根本经济政治制度。建国伊始,毛泽东同志就提出:“我们的目标是要使我国比现在大为发展,大为富、大为强。现在,我国又不富,也不强,还是一个很穷的国家。……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他接着豪迈宣告:“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这种共同富裕,是有把握的,不是什么今天不晓得明天的事。”1953年《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明确指出:通过合作社将农民群众联合组织起来,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事实证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用了一代人多点的时间,在曲折的探索中使中国在极低收入的条件下实现了举世公认的比较公平、相对较高的人类发展水平,从而为中国继续走向共富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创造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和物质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同志继承中华文化“小康”“大同”理想的精华,凸显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理念。他指出:“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这就叫社会主义。”他还提出了实现共富的两步路线图,第一步让一部分人或地区先富起来,第二步先富带后富达到共同富裕。他把共同富裕纳入社会主义本质范畴,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且多次从反面强调共同富裕的极端重要性,“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可见小平同志看待共同富裕问题的历史高度,以及共同富裕在邓小平理论中具有何等重要的地位!他还前瞻性地提出了解决共同富裕问题的时间表,设想上世纪末在达到小康时,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江泽民同志多次强调“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和本质特征,绝不能动摇。”胡锦涛同志也指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他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就内含着对共同富裕的深刻诉求,有学者甚至把科学发展观看成是中国共产党的“共富发展观”,意味着开始不可逆转地落实邓小平关于实现共富的第二代发展战略。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里重申“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协调、共享等五大发展理念,并“把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就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举措”。可以说,消除绝对贫困,实现全面小康,为我们今后实质性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五、新时代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逻辑


综上可见,实现共同富确实有客观规律,为此我们需要探讨造成贫富分化的原因,并在科学认知“因果关系”的基础上,确立共同富裕的实践逻辑及其相关改革方略。

1、造成贫富分化的一般原因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根据古今中外的历史,我们发现造成贫富分化的一般原因主要是:

第一,商品经济价值规律是贫富分化的基本原因。价值规律是一切商品经济的最基本规律,它的一个具有“双刃剑”效应的经济作用就是,自发地调节资产和收入分配,必然导致两极分化。在小生产自然经济发展后期,商品经济愈益发达,这个作用造成小生产者和小商人的剧烈分化,从而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创造了经济条件。据此或可说,私有制条件下价值规律在抽象的意义上蕴含着资本主义剩余价值规律的胚胎,其作用形式和结果蕴含着资本主义的资本积累导致两极分化和经济危机的萌芽。因此,只要是私有制范畴内的商品经济或更为发达的市场经济,无论竞争多么自由和公平,价值规律都会导致两极分化,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第二,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是造成贫富分化的最根本原因。生产资料私有制使少数人拥有大多数生产资料或生产条件的所有权,因而具备了支配和剥削他人劳动的权力;商品经济的产生天然地与私有制连理同枝,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被商品化,劳动者被雇佣化,私人剩余价值规律起着绝对作用,致使资产阶级无止境追逐剩余价值或利润,无产阶级只获得自己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即工资,而利润和工资的差异之大,也为迄今全部的资本积累史所证明。

第三,基于私人剩余价值规律的按资分配是导致两极分化的直接原因。这是内嵌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分配方式,是剩余价值规律的内在要义。

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和慈善捐赠等并不能克服贫富分化和巨差。不仅马克思主义并不蕴含这个所谓二次三次分配可以消除两极分化的理论逻辑,而且在实践上除了使穷人日子很不体面地稍微好过些,并不能根除他们作为雇佣劳动者的奴隶地位,遇到经济波动和自然灾难时依然难以逃脱赤贫的命运。近些年来国际金融危机和新冠肺炎疫情中西方发达国家广大劳工阶级的命运就是证明。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生贫富分化的多种原因

由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市场经济、非公经济和按资分配等体制机制,因而会形成贫富分化和巨差的多种原因。

第一,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自发作用,是形成贫富分化的市场原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也属于商品经济的范畴,不过属于大生产基础上的发达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相当程度的决定性作用,因此,与市场相关的一切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都会发挥作用,它必然自发地导致资产和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只不过,冠于市场经济之前的“社会主义”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定语,而是其根本的制度约束,因此,本质上说,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应该能够克服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特别是价值规律造成两极分化的盲目性。但由于过分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尚未发挥好国家的主导作用,事实上就未能阻断贫富差别扩大的趋势。

第二,非公经济在全国所有制结构中占大多数(具有“56789”占比特征),是我国现阶段贫富分化的产权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只要允许私有制和资本要素参与分配,随着资本的积累,贫富差距的扩大、财富的两极分化就是一种必然趋势。”非公经济是相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而言的,本质上属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范畴,在市场主体的微观乃至中观层面,私人剩余价值规律依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地发挥作用,因此,在占比较大的非公企业内部存在贫富分化的客观必然性,这是在由市场决定的初次分配环节出现雇佣劳动收入与资本收益天壤之别的重要原因,而就业占比很少的公有制企业按劳分配的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显得相对次要。这也说明,不减少初次分配环节的非公经济占比,不扩大按劳分配的劳动者覆盖面,就无法在社会阶层这一衡量共同富裕最重要层面上消除起决定性因素的贫富巨差。

第三,中国不同城乡、地域及其自然资源禀赋和交通等条件,是造成区域、城乡贫富差距的自然原因。众所周知,我国地域广阔、地形地貌复杂、自然资源分布不均、很多地区交通不便,乃至城市和乡村的自然禀赋及其功能等,都直接影响到不同条件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方式和生活状况。相对而言,东部、东南、城市条件优越发展较好;中西部、北部和乡村特别是山村发展条件较差。

第四,工农、行业和产业等历史基础和发展差异,是造成贫富差别的产业原因。工农差异不仅有新中国建国前的历史原因,也有建国后工业化积累的需要及其对国家现代化发展所做贡献和牺牲的原因;行业差距应该说主要是有市场经济的逐利性和政策选择所导致的,一些行业公益性、基础性较强,在市场竞争中不占优势而逐渐落后。

此外,社会福利或民生保障体系不完善、不平衡和不充分,均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贫富状况。

3、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逻辑和改革方略

根据以上贫富分化的因果逻辑,反过来可以发现共同富裕的客观规律,并确立共同富裕的圆满实践逻辑和改革方略。

第一,共产党的领导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或国体所决定的。共同富裕是由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所决定的,对于社会主义制度而言具有内在必然性;同时也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初心使命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从温饱到小康特别是消除绝对贫困的全面胜利,历史仍将证明,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和英明领导是全国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根本政治保证。

第二,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产权基石。如前论所示,与私有制蕴含两极分化根本不同,公有制是共同富裕的内在根据或根源性内因。公有制意味着劳动人民掌握生产资料、驾驭生产条件,因而控制生产过程和生产结果,也就掌控着自己的命运,共同富裕不过是这种自我主宰的自然结果而已。习近平指出:“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因此,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公有制经济,不断提高最大多数劳动人民掌控自己命运的能力,这是走向共同富裕的最深层基础。

第三,按劳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渠道。与资本主义性质的按资分配导致两极分化完全不同,按劳分配是内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必然趋向共同富裕的分配方式。这里需要申明的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按劳分配本身是按照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进行分配,跟商品交换遵循同一的原则,因而会由于“它默认,劳动者的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而造成有差异的共同富裕。显然,这与市场经济中由于价值规律所决定的优胜劣汰,跟私人资本逻辑中剩余价值规律所决定的利润工资的巨大反差,完全不是一回事。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型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格局可以实现共同富裕”,“遵照劳动主体型分配原则改革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体制机制,才能真正使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落到实处,使广大劳动人民满意。”那种强调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义、不是均贫富、不是吃大锅饭、不是同步富裕等观点,肯定没错,现实中也没人如此主张,因而这种强调可能不了解按劳分配与共同富裕之逻辑关系;那种强调共同富裕不是杀富济贫的观点,会不会不赞成通过税收、产权等改革来调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状况呢?看来还是要普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及其内在机理的理论。

第四,高质量的劳动联合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劳动者的高效高质量劳动及其团结联合,从单纯生产的角度看是为了凝心聚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从人的生存与发展看,是为每位劳动者提供一种情感和精神的家园,使之在劳动组织中自然生成物质之外的归属感、获得感、成就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以至增强劳动者的主人翁意识;而在非公经济组织中,既可以在民营企业推行职工持股和股份合作制,来助力“劳资两利”和缩差共富,还可以增强劳动者与资本谈判的能力,来形成对资本在生产领域、初次分配中滥权垄断的内在规制,助力雇佣劳动者分享资本收益和缩差共富。有些西方国家也积极支持民营企业职工持股,且工会力量较大,便形成与资本方的较强谈判能力,较大限度地保障了劳工的权益。这个经验也可提升为市场经济中保障劳工权益的一条辅助性规律,在中国则可通过强化和改善党领导下的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来实现。

第五,不断完善的民生保障体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标志。严格说来,民生保障体系并不是独立于国民经济体系之外的偶然存在,而是内生于国民经济体系的性质和发展过程的。过去我们曾经探索过在公有制经济组织内部彻底解决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问题,但后来被作为“包袱”甩给社会或市场了,经济组织成为单纯“赚钱机器”,而“社会”或“市场”又没有完全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和能力,其结果就是,民生保障并没有随着经济增长和规模扩张而同步改善,新的民生“几座大山”压在人们头上,改革发展的大多数红利难以及时惠及最广大劳动人民。因此,新时代共同富裕必然与民生保障紧密相关,按照劳动人民生存发展的客观需要来配置民生资源,既是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其完善程度也是共同富裕的重要标志。

六、结语:通过五种分配方式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这里说的分配方式,是包含分配原则、分配途径和分配层次的。依据上述分析和经济现实,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可以通过“五种分配方式”来充分施放正效应,它们在总体分配中分别起不同的作用。其中:

一是运用好起决定作用的“劳主资辅”分配方式。在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为辅体的产权基础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资分配为辅体的分配原则和方式,按劳分配为主体已表明了其主方式和主渠道的地位。

二是运用好辅助作用的“国家法策”分配方式。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既会影响到作为微观主体的企事业单位的初次分配(如国家规定每小时或每月最低工资),更会较全面影响个人、家庭、群体、阶层、城乡、地区、产业和民族等再分配。

三是运用好起调节作用的“物价变动”分配方式。市场主体和政府制定或调整与生活有关的消费资料(含住房)和劳务价格,都会影响财富和收入的重新分配。

四是运用好起胀缩作用的“资本市场”分配方式。证券、债券等资本市场的价格变动,会引起参与者财富和收入的膨胀或收缩变动。

五是运用好起微补作用的“捐赠穷弱”分配方式。应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和单位捐赠财物给穷人、弱者和遭灾难者等。此外,“家庭关系”等因素也会起财富和收入的各种重置、转移等分配效应。

上述“五种分配方式论”比有学者提出的“三次分配论”更加准确。

第一,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是在提供国民收入的单位,其分配原则和性质是由单位的所有制或产权关系决定的,而不是由单位外部的市场决定的。撇开所有制和分配原则对初次分配的决定性力量和主要调节作用,而只讲“市场力量”“市场机制力量的作用”,属于背离基本事实的西方经济学的有误观点。

第二,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和最近十几年党中央文件的多次表述,初次分配不是“效率优先”或主要讲效率,而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第三,夸大中外基金会和捐赠作用是片面的。因为公益的概念比捐赠的慈善概念要大得多,许多基金会并非主要从事捐赠财物给穷人、弱者和遭灾难者的。即使一个社会有不少个人和单位进行捐赠,那对于缩小该社会各阶层等贫富差别也只起扬汤止沸的极小或个别作用(国家行政性规定的单位和地区扶贫捐赠另当别论)。其道德和宣传的正效应很大,必须鼓励和赞扬,而对于全社会及其各阶层的共同富裕效应小到难以真正成为一次分配。

因此,我们还是应在不断做强做优做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基石上,通过上述五种分配方式扎实地整体推进共同富裕

 

(作者:吴文新,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恩富,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特聘首席教授、学部委员,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会长、中国政治经济学学会会长。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海纳百川经世济民”原刊于《上海经济研究》2021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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