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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乔涵:中国共产党人共同富裕思想发展的历程与实践
点击:  作者:张旭 乔涵    来源:《山东社会科学》  发布时间:2022-05-15 13: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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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各个历史阶段,结合各时期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形成了各具特点的共同富裕思想,并在实践中进行了许多具有针对性的有益探索,取得了一系列巨大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准确把握新时代的新特点,聚焦现实问题,对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理论进行了丰富和发展,不断推进中国共产党共同富裕思想在新时代的拓展和深化。同时,在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探索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并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为进一步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可靠的物质和思想基础,指明了未来发展的方向。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揭示资本主义历史进步性及由其基本矛盾决定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论断。在对未来社会的勾画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虽未明确使用过“共同富裕”这一概念,但这一思想却散见于他们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局限性和对未来社会基本特征的研究之中。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曾指出,“资产阶级藉以在其中活动的那些生产关系的性质决不是单一的、单纯的,而是两重的;在产生财富的那些关系中也产生贫困;在发展生产力的那些关系中也发展一种产生压迫的力量”【1】。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由其决定的消费、分配、交换等各要素共同构成的有机总体中,由资本积累逻辑和对剩余价值最大化追逐决定的“两极分化”是必然出现的结果。对此,马克思反复强调必须在生产数据所有制和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中,落实生产活动本身作为人类创造物质财富和追求生活富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实践活动,而非造成阶级对立和财富分化的活动。因而在关于未来社会的论述中,马克思强调,“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2】。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进一步指出,在未来的理想社会“通过社会化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3】。

 

1918年,列宁在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便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的、最幸福的生活”【4】。斯大林也曾着重强调,“社会主义不是要大家贫困,而是要消灭贫困,为社会全体成员建立富裕的和文明的生活”【5】。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的这些论述充分表明,共同富裕实现的前提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而社会化大生产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实现包括物质和精神等各方面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这些经典论述和苏联的探索实践,是我们认识和理解中国共产党共同富裕思想发展和实践成就的理论来源以及学习借鉴的经验。

 

一、中国共产党共同富裕思想发展的基本历程和实践成就

 

中国古代先贤对于实现民富、实现均贫富以及实现大同社会的思想,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值得借鉴的内容。但是由于民富和君富关系中存在着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大同社会只能是梦中呓语。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和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结合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条件形成了各具特点和针对性的共同富裕思想,并在实践中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共同富裕思想萌芽和最初探索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以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为主要任务展开一系列救亡图存运动,在这些运动的指导思想中包含着一些关于共同富裕的初步设想,这些设想为中国共产党共同富裕思想的萌芽创造了基础条件。陈独秀在《青年杂志》第一卷第一期发表的《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一文中曾指出,“财产私有制虽不克因之遽废,然各国之执政及富豪,恍然于贫富之度过差,决非社会之福,于是谋资本劳力之调和,保护工人,限制兼并,所谓社会政策是也”【6】。他认为,贫富差距过大必然会对社会发展产生阻碍,应通过社会政策加以缓解和调和。而“社会主义的制度,简单说是:(一)资本集中,(二)财产公有。所以社会主义者对于资本制度的资本集中,并不反对。所反对者,就是财产私有”【7】。李大钊曾提出对社会主义的未来设想,即“使生产、消费、分配适合的发展,人人均能享受平均的供给,得最大的幸福”【8】。毛泽东早年也曾以“大同者,吾人之鹄也”【9】,抒发对大同世界的向往,并在经历了实践的锤炼和理论的萃取之后得出实现大同的路径,那就是“经过人民共和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到达阶级的消灭和世界的大同”【10】。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就确立了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宗旨。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制定的第一个党纲中就明确表达了要“推翻资本家阶级的政权……即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俄文译稿)。【11】1922年,中共二大提出“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社会”【12】的最高纲领。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是以领导全体人民摧毁旧制度、建立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新制度为前提和手段的,即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条件下,由于物质数据生产的能力和状态极度落后,实现共同富裕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是通过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摧毁旧制度、旧社会,建立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制度、新社会。

 

毛泽东在《湘江评论》创刊词中指出:“世界什么问题最大?吃饭问题最大。什么力量最强?民众联合的力量最强。”【1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是一个以农民为主体、以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国度。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程表明,只有解决了农民问题,中国的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就是要让农民拥有土地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毛泽东充分认识到农民问题及其与之紧密相连的土地问题的重要性,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打土豪、分田地”【14】的口号,以实现“平分土地”为目标,在此基础上,从《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的制定,到《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的推行,都将“实现耕者有其田”【15】的主张贯彻始终。到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抗日革命根据地领导开展了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一系列运动,如开荒移民、发放农贷、减租减息、推广植棉、兴修水利等。在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明确提出,“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16】。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解放区纷纷实行土地改革,依照1947年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之规定,没收了地主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使1亿多无地和少地农民分得了土地。通过土地革命这一主题,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土地政策和具体措施,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进而实现共同富裕进行了有益实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着力为广大农民谋求利益和促进共同富裕的思想,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共同富裕道路的第一次成功实践。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共同富裕思想形成和初步实践

 

中国共产党独立制定的七大党章的“总纲”明确提出,“在将来阶段,在中国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得到彻底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中国人民的意愿,经过必要步骤,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制度而奋斗”【17】。新中国成立后,立即开展了以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基础的共同富裕理论和实践探索。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明确了土地归农民所有。截至1953年,全国约有3亿无地少地农民获得了7亿亩土地。【18】这是对新中国成立以前通过土地改革运动推进共同富裕目标在实践中的延续。1953年12月,由毛泽东直接主持、亲自起草并修改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指出,“为着进一步地提高农业生产力,党在农村中工作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用明白易懂而为农民所能够接受的道理和办法去教育和促进农民群众逐步联合组织起来,逐步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农业能够由落后的小规模生产的个体经济变为先进的大规模生产的合作经济,以便逐步克服工业和农业这两个经济部门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并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19】。此为由毛泽东同志首倡的“共同富裕”在党的正规文献中的首次表述,并迅速被社会各界所接受,引领中国人民向往并走向社会主义道路。这段论述一方面表明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着重思考在“能造桌子椅子、茶碗茶壶”,却“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20】的落后农业国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另一方面则表明毛泽东对农民问题的重视,他认为,解决农业和农民问题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他曾从政治高度向全党严肃指出,“如果我们没有新东西给农民,不能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共同富裕起来,那些穷的就不相信我们,他们会觉得跟共产党走没意思”【21】,“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22】。1955年10月,毛泽东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又强调,“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23】。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奠定了物质和制度基础。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共同富裕的思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发展社会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毛泽东通过总结西方国家和苏联发展的经验,指出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以工业化的发展为基础,并提出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方针,通过制定和实施“一五”计划,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强调,“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调动一切直接的和间接的力量,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24】第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正确道路。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并主张以社会主义改造为手段,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使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劳动成果。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的共同富裕思想成熟和转型探索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索,形成了以“先富带动后富”、始终坚持“共富”为特征的共同富裕思想。邓小平在《答美国记者迈克���华莱士问》中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两大原则之一,即“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25】。在南方谈话中,邓小平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6】。因此,邓小平将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内嵌于社会主义本质,从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认识和理解共同富裕,并认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27】。他提出警告:“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28】

 

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将共同富裕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密联系起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而这一道路的实现路径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29】。邓小平“以先富带动后富”的思想,强调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和共同富裕目标下,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人和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方式先行富裕起来。但鼓励和支持“先富”的目的绝不是扩大贫富差距和造成两极分化,而是希望通过适当贫富差距的保持对“后富”形成激励,同时“先富”为“后富”提供示范和帮助,通过榜样模范作用和恰当地实质帮扶,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的目标。由此可见,邓小平始终把实现共同富裕坚定不移地放在最高位置,这是“先富”的前提。同时,共同富裕也不能被简单诠释为“同等”或“同时”富裕,而是要在适当差距中形成“先富”对“后富”的带动、激励和帮扶作用。所以,共同富裕就是既要避免平均主义、又要防止两极分化。“一旦发现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情况,国家机器就会出面干预,把它纠正过来。”【30】江泽民进一步发展了“以先富带动后富”的共同富裕思想,提出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强调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中更加注重增加居民收入,要把防止两极分化作为关系全局的重点来抓。

 

这充分体现了“三个代表”的重要要求,即“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31】。

 

此外,这一时期党的共同富裕思想同样强调生产力的不断发展是共同富裕的必要物质基础。邓小平曾明确指出,“什么叫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就是要肯定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贫穷,而是富裕,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32】。因此,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条件,为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胡锦涛进一步将这一目标贯彻落实于科学发展观中。他强调:“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33】科学发展观强调,实现共同富裕必须要靠“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这进一步明确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路径和方法。

 

在中国共产党共同富裕思想的指导下,在这一时期,党领导全国人民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进行了丰富实践,积累了众多宝贵经验。首先,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中稳步推行。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三步走”总体战略目标和阶段部署,确立从解决温饱问题到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再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其次,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在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落地生根。一是在农业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推动城市改革,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改革起点,逐步拓展到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在此基础上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和基本生活水平,做大经济“蛋糕”。二是在“两个大局”战略构想的指导下,实现东部沿海地区的优先发展,进而带动内陆地区和落后地区共同发展,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以对外开放促进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再次,通过收入分配制度调整和社会保障兜底尽量缩小贫富差距,特别是尽可能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及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时明确提出“初次注重效率,再次注重公平”【34】的原则,并提出具体实现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公平正义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同时进一步明确必须把公平始终贯穿于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过程之中,且“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35】。同时,通过各种手段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逐步建立起国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后,推行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的区域协调发展实践,如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让实现“先富”并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东南沿海地区更好地发挥对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带动和帮扶作用,以逐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

 

二、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共同富裕思想的拓展和深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历史和全局的高度出发,聚焦共同富裕这一重要命题,对共同富裕在新时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做出过很多重要论断和重要阐释,拓展深化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共同富裕思想,为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指导。

 

(一)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理解,坚持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对共同富裕目标内涵作了新的界定。

 

他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36】,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37】。这充分说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是什么,明确地回答了新时代的中国“举什么旗、走什么路”【38】的问题。

 

2012年,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39】。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对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认识的坚持和深化。他强调,“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的好日子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40】这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直以来坚持追求的共同富裕目标从未改变,它始终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之一,是我们党矢志不移为之奋斗的重要使命。

 

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是中国梦的主要内涵,其中包含着为人民造福,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41】由此可见,中国梦的实现与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是密不可分、相互统一的。第一,实现共同富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重要物质基础,这种物质基础的极大丰富不仅是物质总量的丰富,也是先富带动后富、全体人民共同的富裕;第二,共同富裕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在方向和机制方面有共同之处,它们都需要经过艰辛的探索和不懈的奋斗,也都需要在不断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关注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因此,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内蕴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之中,是在中国梦的实现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历史进程。一方面,共同富裕目标为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共同富裕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即中国梦的实现必须以适时推进共同富裕作为必要条件。

 

(二)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

 

高质量发展是以实现共同富裕为最终目标的生产力质的变革与飞跃,是新时代共同富裕发展的最显著标志,是“十四五”乃至更长远时期推动共同富裕必须坚持的发展道路。【4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43】因此,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应适应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新期望,共同富裕的工作举措也应适应新变化、新特点。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特征必须尽快实现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增长的转变,就是要在已经解决我国物质文化数据“有没有”“够不够”的基础上解决我国经济发展“好不好”的问题。

 

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其实现无疑是一个长久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长期的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中国在走共同富裕道路过程中,政治、精神文化、社会和生态层面的问题越来越得到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伟大的经济建树,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但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问题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迟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成为“阿喀琉斯之踵”。这又具体地表现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引发的问题,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还不高,生态文明建设形势严峻;民生领域短板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面临较大压力。不解决这些问题,人民生活就会陷入低水平徘徊的“陷阱”,共同富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要的是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发展,要的是以比较充分就业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投资回报率、资源分配效率为支撑的发展”【44】。为解决这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他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45】。高质量发展就是要解决发展“好不好”的问题,就是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符合“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46】的发展。

 

(三)共享发展成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动力和路径指向

 

共同富裕是共同的、全民共享的,不是局部的、少数人的富裕。因此,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动力和路径指向。

 

在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框架下,共享既是权利,也是条件,是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阶段性产物。只有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才能够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把财富蛋糕做大、分好,进而创造共同富裕的基本条件。“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47】习近平总书记对共享发展进行了系统阐发: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决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而贫者食糟糠”的现象。从共享的覆盖面来说,共享是全民共享,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这样才有可能保证改革发展成果不被少数人攫取,才能保证实现共同富裕;从共享的内容来说,共享是全面共享,是“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全面保障人民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48】,这样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从共享的实现途径来说,共享是共建共享,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汇聚民智,最大激发民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共建局面,这样才能把“蛋糕”做大,不断提高共享的质量,为共同富裕的实现创造物质条件;从共享的推进进程来说,共享是渐进式的,这样才符合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避免平均主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立足国情、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思考设计共享政策,既不能裹足不前、铢施两较、该花的钱也不花,也不好高骛远、寅吃卯粮、口惠而实不至。”【49】因此,实现共同富裕当前的主要任务:“一是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举全民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把‘蛋糕’做大;二是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体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50】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把共同富裕展开为推进共享发展的新理念,使共同富裕的目标更为具体化、对象化和制度化,创新和丰富了共同富裕的内涵。【51】

 

(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实现全人类共同富裕的重要探索

 

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就是实现更好的生活状态,就是实现全人类的共同富裕。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通过闭关自守达到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世界各国在追求共同富裕的目标中,有着广泛而密切的利益联系。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和由此产生的全球化思想,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外开放的理论源头。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结果,也是世界历史作为一个“自然史”过程的必然趋势。

 

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只有在世界历史意义上才能存在,就像共产主义——它的事业——只有作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才有可能实现一样。而各个人的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也就是与世界历史直接相联系的各个人的存在”【52】。历史就是人的自我解放过程,也就是通过从“地域历史”走向“世界历史”,最后构建自由人的联合体,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

 

以马克思对“世界历史”的认识作为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南,习近平提出人类共同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理念和倡议,并在实践中扎实推进。2013年3月,习近平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上首次向世界传递了这一理念:“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53】。此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不断拓展: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54】的倡议;2019年4月提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55】,2020年11月提出携手构建卫生健康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发展共同体、人文共同体【56】;2021年10月,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的主旨讲话中他提出“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实践,是中国共产党人为促进世界人民共同富裕提供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是实现全人类共同富裕的重要探索,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

 

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共同富裕的实践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结合新的时代特点,不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现实问题为导向,为实现共同富裕进行了许多新的实践探索。

 

(一)夯实基本经济制度保障

 

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坚实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断完善,使实现共同富裕有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首先,在经济实践中,始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5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不断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推进国有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强管理、促改革”,鼓励国有企业不断做大做优做强,进一步发挥了国有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经济安全中的中流砥柱作用。一方面,我国国企数量和体量不断增加,在各行各业中都扮演关键角色。特别是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石油、电力、通信等),国有企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担当重要使命,勇当原创技术的“策源地”、现代产业链的“链长”,为以科技自立自强为基础的经济自立自强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不断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的“活水”作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正确认识政府与市场关系,不断厘清政府市场边界,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打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28条新政”,为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市场主体的保护和市场环境的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民营企业面临巨大的发展压力,各级政府出台一系列相应举措清理规范收费、减免税费、简化政务流程、优化政务服务,以降低企业发展成本、提振投资发展信心,不断促进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改善。

 

其次,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充分发挥收入分配制度对实现共同富裕的调节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中国的分配结构调整提出明确要求,提出“要扩大中等收入阶层,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58】。这从共同富裕的维度对我国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科学有序调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59】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在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过程中着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协调统一,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第一,在初次分配中不断完善工资收入制度,形成“市场调节、企业分配和政府监督”相互协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如在2014年发布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中规定,“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形成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60】。同时,规范最低工资调整机制,确保最低工资标准能够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要求,缩小企业内部工资差距。第二,不断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改革,在再分配过程中更加注重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如不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保持一定税制弹性的同时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第三,重视三次分配,发挥其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61】。这是新时代党和国家通过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调节收入分配格局,助力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战略指引。

 

(二)不断优化社会保障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在“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引领下,党和国家将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建设作为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升、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完善和社会公平的实现。

 

首先,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为指导,推进城乡社会保障标准一体化,缩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第一,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整合。2014年2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颁布,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并轨提供了政策依据,突出强调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第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城乡之间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和保障待遇等。第三,确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制度,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打破社会救助的城乡分割,为生活困难人民提供统一的兜底保障。

 

其次,着力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尽量满足老年人群体的多元化需求。第一,引入民间资本推进养老服务业市场化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供给主体。

 

2015年,民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小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62】第二,以“健康中国”和“健康老龄化”战略为指引,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政策的出台,均为实现“医养结合”、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的顺利融合创造了基础、打通了管道。第三,优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布局,重新定位“居家养老”“小区养老”“机构养老”之间的关系。“十三五”期间出台的《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弱化了“机构养老”的地位,将其“支撑”位置调整为“补充”位置,鼓励老年人就地养老,突出强调家庭和小区在养老服务中应发挥的关键作用。

 

最后,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颁布,为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补充,极大完善了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体系。同时,推进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优化和重整,促使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不断完善。2018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重整了原卫生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医疗保障服务,推进了医疗保障管理的综合平衡发展,进一步优化了新时代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

 

(三)消除绝对贫困,打赢脱贫攻坚战

 

习近平总书记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中国共产党共同富裕思想的关键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动员令,要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由此形成了消除贫困这一世界难题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并在建党百年之际取得重大胜利。【63】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的核心观点就是要真扶贫、真脱贫,补短板、强弱项,彰显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对实现共同富裕的薄弱环节作出的系统性调整,对改革开放发展成果没有或鲜有惠及的弱势群体和领域给予的相应制度关照与政策倾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突出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在贫困的老乡能不能脱贫”,承诺“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64】。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做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65】。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66】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脱贫攻坚战的伟大胜利和中华大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伟大实践,同时深化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为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探索设立共同富裕示范区

 

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通过了《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设立共同富裕示范区,体现了党中央对解决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坚定决心,对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不懈探索,对全体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的殷切响应。

 

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设立,就是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基础上,探索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逐渐“让更多人富起来”。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立,是在我国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及各地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不尽相同的条件下,选取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做出示范的探索和实践。因此,“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有利于通过实践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的思想内涵,有利于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有利于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67】。

 

首先,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共同富裕思想在新时代的新实践,是既往共同富裕实践的“升级版”。如今,中国已经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已经由高速度发展阶段转向了高质量发展阶段。高水平自立自强、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高水平的“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68】的新发展格局,成为实现新时代高水平共同富裕的技术和体制基础。因此,新时代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必将建立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之上,在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构建、创新体系和发展模式形成、收入分配结构完善和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等方面超越既往共同富裕实践。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撬动共同富裕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更好结合,建立更加公开平等的收入分配机制和公共服务共享机制,探索实现共同富裕实践的全面升级。

 

其次,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是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要求的新举措,是既往共同富裕实践的“引领版”。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的事实表明,我们不仅需要高质量发展,而且需要有更新的举措,需要在共同富裕的落实过程中,做好从顶层设计到“最后一公里”落地的工作。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正是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改变的背景下,引领共同富裕实践从设计到落实的关键环节。在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过程中,将率先尝试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计划,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实施居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完善创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和财政政策制度,全面打造“善行浙江”等举措,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先行引领示范,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69】

 

再次,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是适应于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一事实的,是既往共同富裕实践的“稳健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处于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70】不能因为我们已经并稳定居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和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就冲昏了头脑。因此,我们党适应新常态,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扎实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向前发展,在探索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过程中坚持强调渐进性、阶段性、差异性,这正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的具体落实,也是确保新时代共同富裕实践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稳健探索。

 

最后,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是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共生共长的伟大实践,是一个阶梯式递进、不断发展进步、日益接近质的飞跃的量的积累和发展变化的过程,是既往共同富裕实践的“现代版”。在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中,将着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先行示范。

 

例如,以“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为重点领域建设科技创新高地,探索形成科技新型举国体制的浙江路径;深化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数字产业集群,探索建设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夯实共同富裕的产业基础,建设国际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探索“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新路径,培育“415”先进制造业集群等。【71】

 

四、结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有一个著名的论断,指明了共产主义社会所具有的共性特征,即“在一个集体的、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基础的社会中,生产者不交换自己的产品;用在产品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这些产品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作为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存在着”【72】。由于社会发展具有阶段性,共产主义社会也不例外,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还必须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按劳分配。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73】。所以,共同富裕的全面实现不仅需要生产数据所有制、分配制度和社会经济运行制度的相互配合,还需要在生产力发展基础上提升每个人的社会意识,这无疑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幻想共同富裕可以一蹴而就,或者幻想共同富裕仅仅靠生产力发展就能够实现,甚至幻想共同富裕可以在私有制条件下实现,都是极其错误的,也是我们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须尽力避免的。

 

党的根本在人民、血脉在人民,百年大党一直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矢志不渝地为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目标而努力奋斗。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构成了既有明显中国特色又有广泛世界意义的共同富裕思想发展谱系。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步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把握新的时代特点,聚焦社会实际问题,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理论,推进了中国共产党共同富裕思想在新时代的拓展与深化。同时,在新时代探索实现共同富裕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并积累了众多宝贵经验,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发展道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明确了未来发展方向。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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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旭,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马克思列宁主义经济学说史学会副会长、秘书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创新智库秘书长;乔涵,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来源:昆仑策网,原刊于《山东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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