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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 | 中国虚拟经济结构改革步入正轨
点击:  作者:乔新生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2-01-01 22:04:31

 

网络金融企业暂停上市,是为了亡羊补牢。只要国有企业参与其中,严格依照法律开展经营活动,我国虚拟经济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一定会逐渐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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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企业暂停上市,是为了亡羊补牢。如今,中央改革思路已经明确,那就是由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其中,在公司内部形成制衡机制。相信今后我国其他网络金融企业都会按照这样的思路进行结构性改造,等到国有金融企业参股,符合上市条件之后,有可能会挂牌上市。其他网络平台经营企业同样会采取类似的模式进行股份制改革。只要国有企业参与其中,严格依照法律开展经营活动,我国虚拟经济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一定会逐渐得到解决。

 

曾经因为申请在中国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而闹得沸沸扬扬的“蚂蚁集团”网络金融公司整改工作有了新进展。财政部设立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将收购该公司所属“重庆蚂蚁”20%的股权,这就意味着“重庆蚂蚁”注册资本将提高到220亿元人民币。根据香港交易所发布的公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60亿元人民币,以现金认购的方式获得“重庆蚂蚁”消费金融公司20%的权益,而蚂蚁集团公司将出资110亿元人民币,获得上市公司50%股份,“重庆蚂蚁”的注册资本将从8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300亿元人民币。这是我国对虚拟经济进行股份制改造,确保我国虚拟经济朝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必要之举。

 

上个世纪90年代,网络经济兴起。但是,由于中国缺乏资金,对网络技术和网络经济缺乏足够的认识,以至于中国网络平台企业绝大多数都是由海外投资者投资设立。中国网络平台企业资本主义化现象十分严重。

 

可以这样说,当时在中国的虚拟经济领域,以“协议控制”为表现形式,海外投资者几乎完全控制了中国的虚拟经济。海外资本借助于网络技术和庞大的资本,在中国市场攻城略地。这种现象一方面导致中国虚拟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导致中国的虚拟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奇特的现象。

 

“重庆蚂蚁”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当时国家为了发展网络金融业务,默许或者鼓励资金充裕的网络平台企业开展网络金融服务。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网络平台企业充分利用自己的数据优势,很快形成了网络“高利贷”经营模式。

 

由于网络平台企业掌握消费者的数据,因此,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很快找到自己的目标客户。更主要的是,由于网络平台企业掌握的数据非常丰富,因此,可以通过向特定的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获取暴利。

 

譬如,如果网络平台企业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某些消费者热衷于信用消费,那么,可以利用自己的网络平台,向这些消费者投送广告,从而使这些消费者购买网络金融产品,成为网络平台企业开展网络金融业务的客户。

 

由于网络平台企业不是借助于资产抵押从事金融服务,而是借助于自己掌握的数据,了解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因此,经营成本大幅度降低。由于网络平台企业是借助于现有的支付系统,直接向金融消费者发放贷款,因此,交易成本相对较低。

 

当网络平台经营企业借助于自己的数据优势和网络平台优势,迅速推广高利贷业务的时候,中国的金融风险陡然增加。

 

正如一些学者所分析的那样,网络平台企业投入金融服务的资金量非常小,但是,他们可以通过提高资金的运转速度,通过不停地贷款,以滚雪球的方式快速发展。

 

当网络平台企业决定将自己的金融业务板块申请挂牌上市的时候,人们赫然发现,在中国的虚拟经济中,居然隐藏着一个庞大的“金融恐龙”,网络平台企业利用自己的数据分析能力和在线支付网络,控制了一大批金融客户,并且采用相互借贷的方式,迅速扩大贷款规模。

 

如果不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彻底解决我国网络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那么,很可能会引发大规模系统性金融危机。

 

正因为如此,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申请上市网络金融企业“踩刹车”之后,如何处理我国网络金融企业,就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问题。

 

现在看来,中央决策方向非常明确,那就是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让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其中,一方面充实资本;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相互制衡作用。

 

通俗地说,国有金融企业参与网络金融服务企业,可以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

 

第一,可以充分了解网络金融企业的资金状况,了解网络金融企业的治理结构,了解网络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

 

第二,国有金融企业参股,可以在股东会和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作用。如果网络金融企业在发展网络金融服务业务过程中,违反国家现行法律,可以及时地加以制止,通过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确保国家的法律贯彻落实。

 

第三,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其中,可以按照我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定,要求网络金融企业在发展虚拟经济的过程中,兼顾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网络金融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以相互担保贷款的方式,迅速扩大规模,从而导致国家金融风险放大,国有金融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股东身份,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中“踩刹车”。

 

如果网络金融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借助于自己庞大的资本和规模优势,损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国有金融企业作为网络金融企业的股东,可以依法维护外部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外部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因为网络金融企业违规经营而受到损害。

 

我国虚拟经济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可能会成为我国虚拟经济发展的大方向。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方面可以充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可以起到监督控制的作用,防止外来资本在中国金融市场兴风作浪,从而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风险。

 

中国虚拟经济从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带有典型的资本主义特征。由于投资者来自海外,按照资本的运作模式,建立公司的组织架构,因此,中国虚拟经济的发展必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之中,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虚拟经济发展不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不会损害国家的利益。如果允许外国资本在中国资本市场横冲直撞,如果允许中国的虚拟经济实行“一国两制”,那么,中国经济结构将会发生紊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难以为继。

 

当然,资本具有天然的外部性和劣根性。国有金融企业参股网络金融企业实施战略重组之后,批准挂牌上市,可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但是,在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如何更好的利用数据财产,发展中国的数字经济,这是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我国已经颁布《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完整的信息保护制度。任何企业包括外国投资企业在中国从事金融服务,必须遵守中国安全法律,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信息。未来国有金融企业参与组建网络金融公司,是否能保证网络金融公司上市之后,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需要持续观察。

 

笔者的建议是,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明确规定凡是进入中国的网络金融行业,必须照顾到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可以创办独资企业,也可以创办合资企业。

 

但是,如果从事网络金融服务,必须创办合资企业,也就是说,必须吸收中国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其中,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网络金融企业不会成为中国网络监管安全的漏洞。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中国的金融安全,确保中国虚拟经济健康发展。如果明确规定参股的比例,国有金融企业对网络金融企业的参股必须达到20%或者30%,并且向网络金融企业派驻董事,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那么,我国网络金融行业发展可能会逐渐步入正轨,中国虚拟经济有可能会健康发展。

 

中国改革开放“摸着石头过河”,因此,遗留下大量历史问题。无论是上个世纪80年代的价格改革,还是上个世纪90年代股份制改革,都没有最终完成。这是因为改革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改革过程中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充分照顾各方面的利益。

 

中国金融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有目共睹,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从长计议。修改《商业银行法》,要求网络金融企业必须由国有金融企业参股,只是第一步。对于我国虚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应当制定一揽子系统性解决方案。

 

虽然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已经对我国信息服务企业海外上市作出特别规定,要求这些企业必须将自己的消费者数据和地理信息留在国内,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想将这些法律贯彻落实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如果一些信息服务企业经营者在利益的诱惑下,冒天下之大不韪,将中国的国家地理信息和中国消费者数据通过间接的方式转移到海外,那么,应当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中国网络金融服务企业改造思路基本成型。吸收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其中,一方面可以确保网络金融服务企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网络金融服务企业不会因为盲目扩张,引发金融危机。

 

今后中国对网络平台企业的改造,可能会如法炮制。我国一些大型网络平台企业可能会引入战略投资者,这些战略投资者都是国有企业。他们参与其中,一方面分享我国网络平台企业发展的红利;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我国网络平台企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只要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方向,我国虚拟经济就一定能够健康成长。

 

2021年12月25日星期六

 

亲爱的朋友们:新年好!

庚子年,有大疫。

主席令下,白衣执甲。

这是一场看不见硝烟的战争。中国取得了胜利。

回望过去,感慨万端。和朋友们交流的日子里,心心相印。

即将到来的新年,会有一系列大事发生。它将改变中国的命运,让我们热情期待。

根据安排,暂停更新。深厚友谊,永难忘记。

朋友们可通过微信联系。

再见!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乔新生”微信公众号;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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