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昆仑专题 > 昆仑资讯 > 阅读信息
“南京国企退房令”的市场化悖论
点击:  作者: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4-12-22 00:10:23

 

 

  【编者按】作者此文写于一年前,当时却不得发表,大概是没有媒体愿意得罪某级党委或政府。现今,“国企退出竞争性领域”之谬误泛滥成灾,亟需予以制止,而正在继续推进的2013年南京“退房令”颇具典型意义。

 

  在国企改革大方向未能取得完全性理论共识的环境下,最担心的就是地方政府单兵冒进,行差踏错,导致盲目的跟风仿效。

 

  如今这种担心成为现实。2013年,南京市委、市政府以转发文件的形式,用行政手段明令市属国有全资、控股房地产企业及参股房地产企业,最迟于2014 年 6 月底前完成退出一般商品房开发领域工作。

 

  这道被媒体解读为“南京国企退房令”的行政指令,即时获得市场的一片溢美之词。南京有关部门也从最初几日的战战兢兢转为今日的津津乐道,津津乐道于其夺得了全国“第一”,津津乐道于其所为“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乃至“可能会给各地一个具备借鉴意义的模板”,云云。更糟糕的是,南京方面的文件竟然声称,此举系“从符合国家改革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系“着力整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的成果,将此举上升到党中央当前政治中心工作的层面。

 

  不排除在全国引发类似当年“陈卖光”行为的连锁反应。因此必须给予口诛笔伐,当头棒喝。

 

  具体分解“退房令”之谬如下。

 

  其一,没有把国企当做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主体来对待。国企改革的大方向,是要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南京的国资房企,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注册经营,有一些还已经实现了产权多元化,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的法人实体。是否投资于房地产业,是否扩大或收缩投资规模,完全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对市场的判断做出决定。房地产业有钱挣,政府不让国资房企通过正常竞争去挣,一定要国资房企都去做微利的、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安置房工程,无视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仍将其视为政府附属机构。如此这般,将来国资房企的市场竞争力大不如私营房企了,难道再倒回头以市场化之名,将国资房企判处“死刑”吗?一纸“退房令”,将多年的市场化改革成果打回原形。

 

  其二,将政府管理部门自身建设不足的责任,怪罪到国企的头上。现在的房地产市场已经相当公开、透明和成熟,土地的获取必须参加公开的招拍挂,开发规划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核,贷款自有银行系统苛刻的审批条件。如果说国资房企能够从中得到某种特殊照顾的话,那也是政府相关部门的问题,板子就应该打在他们的身上。通观现今攻击国企的不实之词,大多数都是类似这样的荒唐逻辑。南京方面称“群众”反映了“突出问题”,文件还提到了那个荒唐透顶、严重误导舆论的“与民争利”。请明确这些“群众”是“市民”的“民”,还是“民企”那个“民”?都反映了哪些“突出问题”?让我们看看究竟是谁的“突出问题”?

 

  其三,将国资监管建设上的不到位,视同对整个监管制度的否定。作为“退房令”的支撑理由,南京方面还笼统地提到国资房企“滋生腐败”、存在“国有资产流失”。这让我们想起那个倒洗澡水而将盆里的孩子一起倒掉的笑话。请问:全中国乃至全世界,从历史到如今,哪一个领域不会“滋生腐败”?哪一个政府部门能完全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如果“退房令”的理由成立,那么所有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事业单位,乃至军队,都将发生存在合理性之虞。请问南京方面如此“偷懒”作为,是否符合执政党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

 

  其四,以政府行政命令取代了国资委的直属特设机构职能,乃典型的“政企不分”。退一万步讲,如果真的认为房地产业风险太大,或国资房企无利可图,或有更好的、更重要的领域需要国资投入,那么正常的决策途径是:由市委、市政府授意国资委做出决策,国资委以出资人或控股股东的身份,通过公司董事会做出公司决议,依市场途径和法律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退出股份,而且还要视转让时机、对象和价格而机动,以尽量卖个好价钱,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利益最大化。一纸“退房令”,置国资委的直属特设机构属性于何地?置国资房企董事会于何地?置现代企业制度于何地?请问那些以审批权为手段,对依法经营的国资房企实施突然死亡法的市发改委、国土局、住建委、规划局,你们是依权、依法执政呢?还是在破坏市场经济体制?

 

  “南京国企退房令”错得很离谱,后果很严重!其错就错在没有正确领会党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没有真正搞清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市场化之美名行反市场化之恶实。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昆仑策研究院简介】昆仑策研究院是由部分军地老同志、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发起成立的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这是一个自主独立的研究机构,它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这是一方群英荟萃、报国献策的热土,它在中国改革发展面临重大挑战和考验的时候应运而生,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服务国家和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这是一所没有围墙的研究院,它向社会各界具有爱国情怀、客观精神和慧眼卓识的仁人志士、专家学者们敞开大门,欢迎加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klc002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国策建言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央视网
  • 新华网
  • 求是
  • 中国军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中国科技网
  • 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文献网
  • 红色文化网
  • 观察者网
  • 参考消息
  • 环球网
  •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 红旗文稿
  • 红歌会
  • 红旗网
  • 乌有之乡
  • 橘子洲头
  • 四月网
  • 新法家
  • 中红网
  • 激流网
  • 宣讲家网
  • 中共党史网
  • 国史网
  • 全国党建网
  • 中国集体经济网
  •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
  • 西北革命历史网
  • 善之渊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 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烽火HOME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