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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是坚持科学社会主义
点击:  作者: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昆仑策研究院高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24 23:42:03

 

 

  2013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新进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学习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讲到:“党的十八大精神,说一千道一万,归结为一点,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

 

  总书记这一掷地有声的论述,让那些只顾着“中国特色”而忽略了“社会主义”的理论,和打着社会主义旗号而实际上偏离了科学社会主义道路的人,醍醐灌顶,猛然警醒——是啊!我们在这“说一千道一万”理论丛林里埋头赶路,我们究竟要往何处去?是否迷失了出发时所朝着的方向?

 

  比如当下最具争议性的国企改革,在是否还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问题上,一些理论大家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感到“遗憾”,呼吁要通过立法来限定国有资本的存在领域和范围,甚至直接“推算”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应该在10%以下”。我们不禁要问:假如不再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假如真的将国有经济的比重降到国民经济的10%以下,我们搞的还是社会主义吗?

 

  公有制主体地位之所以受到这些质疑和挑战,源于自对旧的经济体制即计划经济的否定,源于对改革开放前中国经济与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体的巨大差距,源于社会主义阵营的老大哥前苏联的解体,源于目前处于强势的西方思想体系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否定。但是,这些质疑与否定,却总是忽略了改革开放前30年所取得巨大经济建设成就,忽略了两个30年之间的实践探索、理论准备和物质基础的关系,忽略了前苏联事实上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背离,忽略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资本主义世界的强大影响力和推动力。鉴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上述重要讲话中,对社会主义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分为六个阶段进行了全景式的理论阐述,并从源头和演进上推导出一个历史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历史的结论,是人民的选择。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究其根本来说,就是两条:一是人民民主,二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前者主上层建筑,后者主经济基础。两者统一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这一人类崇高理想之中。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深刻指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不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不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人民民主也就失去了支撑其为社会根本政治制度的经济基础,共同富裕也就失去了实现社会分配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至少不是科学社会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并没有过时,更不会消亡。如果我们从一个更长远的历史纵深坐标来观察,用发展的眼光来判断的话,科学社会主义正在走出艰难的探索谷底,向全世界展现其不朽的生命力。而承载这一伟大历史进程的,就是以“中国梦”为具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尽管我们目前还只是处于中等收入国家之列,距离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但是,只要我们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并由此支撑人民民主根本政治制度根基,实现公平的、稳定的、和谐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分配,那么,我们就有可能在“两个一百年”到来之际,向全世界展示科学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成果,给历史一个交代,许人类一个未来。对于正处于这场伟大的历史求证中的中国共产党,以及全体中国人民来说,任务虽艰巨万分,使命何其光荣!

 

  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决定》起草说明时指出:“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全会决定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在今年两会期间参加上海代表团的审议时说:“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在刚刚结束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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