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的政协分组讨论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能源集团总经理凌文盛赞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说出了我们的心声”。
凌文提到的条款是有关技术转让的。内容是: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凌文认为,这个问题分成两个层面来说,第一是行政层面。行政层面说的很清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来强制转让。政府部委,包括海关、工商、税务、财政都不能这样做。
第二是商业层面。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技术合作。凌文说,这是市场、商业规则在起作用。为什么这样讲?我们过去跟国外的投资者和合作的很多,比如神华也好,国电也好,跟外商合资,我为什么要合资?说白了,中国的市场这么大,我们资金又不缺,我们看中的是外企的管理技术,或是某一方面的优势,你有技术我来引进,避免重复投资,这是由商业决定的。
凌文说,这是投资、合资商谈的重要环节,完全按照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在谈合资的时候,这是我必须要坚持的原则,跟政府无关,行政机关并没有强制我这样做,但是从商务决定来说,我一定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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