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如今从农村再出发,广东乡村振兴如何能走在全国前列?日前,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陈锡文来到广东,就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了专题报告。陈锡文阐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和必要性,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值得注意的若干制度性问题,这对广东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乡村振兴战略不是简单的农村改革初始目标的进一步提高,也不是新农村建设的升级版,而是新时代下“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农村的全面贯彻落实,也是整个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陈锡文表示,虽然我国农村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但依旧面临诸多问题。去年我国进口粮食超过1.3亿吨,相当于国产粮食总量的1/5,我国农业生产尚不能满足自身需求。其次,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7:1,而去年城乡收入比是2.71:1。“经过那么多年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有所扩大。怎么使农业农村和城镇协调发展,显然是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这也是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大背景。”陈锡文说。
“城镇化是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和强大动力。”因此,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绝不是说不搞城镇化,也不是要把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对立,而是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引领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城乡格局分布。
陈锡文指出,对于推进现代化,国内逐渐形成三点基本共识。一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必然逐步减少,一些村庄逐步消失。但这是漫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处理好规律与现实之间的关系。二是之所以有城乡,在于城市与乡村有着不同功能,而且这种功能不能相互替代。城市的功能在于集聚人口,积聚财富,提供技术创新,发展产业带动经济;乡村的功能在于保障农产品供给,提供生态保障,传承一个地区、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一个国家要想平稳协调地向前发展,必须把城乡两种功能协调好互补好。”三是中国人口规模巨大。即便到2030年前后,我国城市化水平达到70%,仍将有超过4亿多人口生活在农村,相当于美国和日本人口的总和。“有几亿人生活在农村,怎么敢不把农村建设好?乡村振兴是我国国情所决定的必然要求。”
陈锡文指出,推进城镇化,开展国际比较可以查找不足,借鉴先进经验,但各国资源禀赋、人口规模、发展水平、社会制度等不同,城乡人口分布格局也不尽相同。在进行国际比较时,需至少注意三个问题:
一是各国城镇化有不同的体现形式,不能简单地看城镇化人口比例,要看到城镇化人口比例背后的具体形式和人口分布。目前,世界各国城镇化人口分布有多种类型:有大集中、小分散的,一个国家人口高度集中在几个城市圈,如日本、韩国;也有小集中、大分散的,如德国,有6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2万人以下的小镇,城市总数达到2065个。
二是各国城镇化统计口径不同。如按世界银行统计,2016年日本人口城镇化率为92%,但实际是世界银行错把日本“市”这一行政区域人口当做城镇化人口。在日本统计中,并没有“城镇化率”指标,只有“人口集聚度”的指标,即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达到4000人以上、集聚的总人口超过5000人即为“人口集聚区”,不在人口集聚区内的相当于农村地区。目前,日本居住在人口集聚区范围内的人口约70%。
三是世界各国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都意识到乡村不能衰落。如韩国推行新村运动,日本推出乡村重建计划,我国台湾省也在2010年制定“乡村重生条例”,目前仍在进行。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是为全球解决乡村问题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振兴乡村,是世界现象,也是国际潮流。”陈锡文说。
陈锡文指出,去年底我国总人口是13.9亿,公安部公布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是42.35%,即5.88亿多城镇人口。但是,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是58.52%,即8.13多亿城镇人口。户籍人口的城镇化比例比常住人口的城镇化率低了16.17%,这意味着约2.25亿人被统计在常住人口中,这些人户籍是农村的,但没有进城落户。
中国社科院曾对城镇化人口的构成做过详细分析,现在的城镇常住人口新增部分中,约5%是农转非人口,16%是城镇人口的自然增长率,26%是外地农民工和他的家属,这三种加起来占47%。另外52%可能就是村改居、乡改街道“改出来的”。陈锡文表示,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离真正实现城镇化目标还有很大距离。
陈锡文强调,现阶段要特别强调同时推进“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因为大家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解决三农问题不能全靠城镇化,一定要调动农村自身的活力来解决农村自身的问题,但不是说拒绝城镇化。曾有观点认为,解决三农问题就是靠城镇化,把绝大多数农民都转移到城里去了,三农问题就解决了。但事实证明,这样做是解决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最重要的是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
陈锡文认为,改革开放初实行承包到户,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优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最兴旺时全国有近3000万家企业,带动1.5亿劳动力就业”。乡镇企业通过农民“离土不离乡”的工业化道路解决农民的充分就业问题。但1990年代中期开始,乡镇企业大量改制、兼并、破产。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成为第二个就业高潮的新群体。现在统计的农民工总量是2.8亿人,很多人认为,就是通过农民工潮,农民及其家眷慢慢进城,最后就城镇化了。
但是,如今情况又有新变化——外出农民工的增长速度在减缓。2015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外出农民工只增加了63万人,增长率仅0.37%,2016年的增长率下降到0.3%。陈锡文说:“一定要看到现在这个阶段性的变化。农民工潮到现在快20年了,不会一直这样发展下去,一定有新的东西去替代。靠什么去替代呢?第一就是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第二就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第三就是农民工返乡创业。”改革开放40年,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大大提高,城市向农村提出了很多新的需求。有新需求就要有新供给,“这是我们这个阶段特征给乡村振兴创造的充分机会”。
陈锡文强调,推进乡村振兴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把握重点,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十九大报告一共提到3处“优先”,包括教育优先发展、坚持就业优先和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提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要在两方面体现“优先发展”。
一是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要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农村是一块短板,农业的整体效益不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强。陈锡文指出,我国粮食总产量去年是12358亿斤,但我们的需求约是1.3万亿斤。在总量上,我国每年粮食缺口五六百亿斤,但实际进口了2000多亿斤,因为国产粮食有一部分供过于求了,比如玉米,但是有一部分的缺口越来越大,那就是大豆,去年进口了接近2000亿斤,世界第一。我国的粮食不是数量问题,是结构性问题——品种、质量、效益、竞争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一定要适应市场需求,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效益和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二个优先发展就要体现在加快农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陈锡文认为,中国的农民无论在城市还是乡村,该提供的服务都要切实提供,该保障的权益都要切实保障,做到了这一点,很多矛盾就化解了。农民就会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愿望来选择进城还是回乡。
陈锡文特别强调,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一定要抓住根本,强调制度建设。农村最根本的制度就是土地制度,有什么样性质的土地制度,就有怎么样的农村经济社会制度。“农村土地制度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没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让农民的利益受损害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农村基本制度的“魂”,不能把集体所有制架空、虚化、弱化。
在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又长出了一系列农村的基本制度。一是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二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集体所有权,不是村支书、村主任等村干部所有。”农村集体的土地、农村集体的不动产和动产,都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成员通过承包集体的土地来实现土地所有权。现在强调农村集体所有,就是要把集体所有权确定下来,解决少数干部利用权力损害集体成员的权利,“也就是要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的使用权落实下去,因为这两个权利是农民作为土地所有者成员的权利体现”。
陈锡文表示,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根据集体土地所有制而形成的组织,于是形成第三个基本制度——农村基层社会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是根据土地所有制、村庄和农民居住状况等设定的。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及村民自治制度,这是我国农村的四个基本制度,要坚定不移地坚持。部分地方有掏空、虚化、架空的倾向,要坚决避免这种情形。所以,在深化改革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一定要把农村的制度建设好,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
农民有什么权利呢?首先农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宪法赋予的所有权利,农民都应当享有。第二,农民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和集体收益的分配权。“这三个权利,都要很好地保护,这是中央再三强调的。”比如农民在城镇落户时,不能以农民放弃或者交出这三个权利为前提。刚推进城镇化时,有些地方提出交出“三件旧衣衫”,给你“五件新衣衫”,就是把承包地、宅基地、山林承包权交出来,到城里给就业、住房、子女上学等“五件新衣衫”。“农民很实在,‘三件旧衣衫’捏在手里,看得见摸得着,天天在享受,而‘五件新衣衫’在天上、在云里,没看见,什么时候给?如果把‘旧衣衫’脱了进城,‘新衣衫’又不给,那不得冻死?”所以,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制度建设好,把农民的权益保障好。
(作者系南方农村报记者王磊、刘琪,见习记者赵佩娟;来源:“产业规划”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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