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围绕如何推进法治改革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息过。最近,有些人竟然呼吁通过修改宪法,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等;还有些人呼吁尽快推出《新闻法》,以促进在中国实行西方所谓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也有些人建议应该通过立法加快国企私有化的步伐等。
这一切不禁让我们想起苏联解体过程中的几次法治改革陷阱:通过修改宪法取消了原来宪法中关于党的领导地位的决定,剥夺了苏共领导和指挥苏联军队的最高权力;通过推出《新闻出版法》等推行西方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通过出台《私有化法》等全面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历史为何如此惊人地相似?以史为鉴,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怎样做才能够不重蹈苏共的覆辙?这是我们必须认真面对和回答的重大问题。因此,我们要认真总结和反思苏共亡党、苏联解体进程中的法治改革教训,确保我国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和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总结苏共亡党、苏联解体的教训,在所谓的改革中放弃党的领导地位被认为是最根本的原因。尤其是党的领导地位的放弃竟然是在苏共中央总书记戈尔巴乔夫的推动下、通过修改宪法来实现的,不能不令人感到震惊。那么,苏联是怎样通过修改宪法取消了原来宪法中关于党的领导地位的决定?又是什么力量在推动修改宪法,这样修改宪法又产生了怎样的危害呢?
在苏联宪法中取消苏共的领导地位,戈尔巴乔夫在其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这位1985年3月11日当选的苏共中央总书记,在其上台之后就匆忙推行经济领域改革,改革失败之后,不仅没有反思,反而又开始推行所谓的政治改革。在所谓的“民主化”、“公开性”大潮中,以辩论会、俱乐部、青年小组等面目出现的各种“非正式组织”从1986年开始就在苏联不断涌现,并在1987年底发展到3万多个,到1989年更是猛增到9万多个。其中不少“非正式组织”公然推崇西方民主,甚至主张全盘西化,并在幕后操纵各种反共反社会主义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和罢课等,而作为苏共总书记的戈尔巴乔夫竟然对此大加赞赏。
就是在戈尔巴乔夫的支持下,被流放六年之久的“持不同政见者”萨哈罗夫1986年底回到莫斯科,并很快就开始了反共反社会主义的活动,并迅速成为了苏联国内所谓“民主派”的领袖级人物。在1989年春举行的全苏人民代表选举中,得知萨哈罗夫落选的消息后,戈尔巴乔夫竟然特别为他增加了一个名额,使其最终当选为人民代表。戈尔巴乔夫的这种做法也引起了国内一些人的质疑,甚至有人怀疑在他和萨哈罗夫之间存在着利益链条。
成为人民代表之后的萨哈罗夫,很快就锁定了取消宪法中关于苏共的领导地位的决定这一重要目标。在1989年5月25日召开的苏联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他率先发难,提议取消苏联宪法第六条,而就是这一条明确规定了苏共在苏联社会中的领导地位。他的提议马上得到叶利钦等所谓“民主派”代表的赞成。但由于大多数代表对萨哈罗夫的提议表示坚决反对,该提议最终未能通过。
虽然第一次尝试失败了,但萨哈罗夫并没有死心,他和叶利钦等一些所谓的“民主派”人物联手,继续从多方面努力以早日取消宪法第六条。在1989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二次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上,他再次提议取消宪法第六条,从而得到了更多代表的支持。
面对萨哈罗夫、叶利钦等人的进攻,戈尔巴乔夫不仅没有表示反对,反而公开进行迎合。1989年11月26日,他撰文赞赏西方议会民主,认为苏联应该效仿西方式的三权分立。1990年1月,他在公开发表的讲话中竟然宣称:“我认为实行多党制不会是悲剧”,“我们不应该像魔鬼怕烧香那样害怕多党制”。他的讲话在党内外引起极大的思想混乱,并迅速被国内外反动势力所利用。
在戈尔巴乔夫的默许甚至纵容下,苏共党内外反动势力联手发动了越来越猛烈的进攻。1990年2月4日,所谓“民主派”竟然在莫斯科组织了20万人参加的集会游行,并公然喊出了“取消苏共领导地位”、“实行多党制”、“审判苏共”等口号。
一个多月后举行的第三次苏联(非常)人民代表大会上,在所谓“民主派”代表和戈尔巴乔夫及其领导的苏共“改革派”的共同推动下,大会竟然正式通过了修改宪法的法律——《关于设立苏联总统职位和苏联宪法(根本法)修改补充法》,将宪法第六条“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力量和指导力量,是苏联社会政治制度以及国家和社会组织的核心”修改为“苏联共产党、其他政党以及工会、共青团、其他社会团体和运动通过自己选入人民代表苏维埃的代表并以其他形式参加制定苏维埃国家的政策,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不仅如此,法律同时还做出规定,苏联公民有权组织政党。这标志着,苏共的领导地位不仅被正式取消,而且还意味着苏联开始施行多党制。
不仅如此,《关于设立苏联总统职位和苏联宪法(根本法)修改补充法》中还做出规定,苏联总统是苏联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和撤销军队高级指挥员。这就等于确认了西方一直鼓吹的“军队国家化”的合法性,通过法律途径剥夺了苏共领导和指挥苏联军队的最高权力,从此,“党指挥枪”的根本原则也被取消了。
取消了党的领导地位,苏共亡党、苏联解体的悲剧就不可避免了。一年以后,1991年8月24日,戈尔巴乔夫擅自决定辞去苏共中央总书记一职,并宣布苏共中央自行解散。11月6日,时任俄罗斯总统叶利钦签署了《关于终止苏共和俄共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上活动的命令》,苏共中央办公大楼被查封。12月25日,戈尔巴乔夫通过电视讲话辞去苏联总统职务。第二天,苏联最高苏维埃举行了最后一次会议,正式宣布苏联停止存在。
2006年,戈尔巴乔夫在接受《环球人物》杂志采访时说:“我深深体会到,改革时期,加强党对国家和改革进程的领导,是所有问题的重中之重。在这里,我想通过我们的惨痛失误来提醒中国朋友:如果党失去对社会和改革的领导,就会出现混乱,那将是非常危险的。”
苏联的前车之鉴警示我们,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障,一旦失去了党的领导,就会亡党亡国。邓小平曾指出:“有些人打着拥护改革开放的旗帜,想把中国引导到搞资本主义,这种倾向不是真正的拥护改革政策,它是要改变我们社会的性质。”
习近平总书记更是警示到:“中国是一个大国,不能出现颠覆性错误。”苏联的前车之鉴已经敲响警钟,我们必须警钟长鸣,在整个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都必须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虽然现在还没有人敢公开叫嚣要取消党的领导,但已经有人打着改革的旗号公开呼吁通过修改宪法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等,我们决不允许这种变相取消党的领导的做法继续存在,也决不允许任何人、通过任何手段推行西方的多党制、“军队国家化”等,更决不允许任何人打着依法治国的旗号通过修改宪法颠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一直倍受西方国家的重视,而如何渗透、控制、摧毁社会主义国家的新闻媒体一直是其对外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重要目标,通过宣扬所谓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等来解除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武装则是其最常用的手段。在苏共亡党、苏联解体的过程中,西方国家和苏联国内的反对派相勾结,通过推出《新闻出版法》推行西方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最终瓦解了苏联的意识形态防线,甚至让不少媒体站到了苏共的对立面并成为其掘墓人。
苏联意识形态防线的动摇是从大肆鼓吹所谓“公开性”开始的。1986年2月,在戈尔巴乔夫等人的策划、推动下,苏共二十七大正式提出所谓“公开性”问题,并宣称“公开性”就是要“让人民知道一切”、不留“被遗忘的人物和空白点”等,甚至专门揭露党和国家历史上的所谓“阴暗面”、“消极现象”和歪曲、伪造历史等。同年3月,戈尔巴乔夫掀起“重评斯大林”运动并邀请大众媒体批评苏联党政机关,甚至对新闻媒体说:“在当今社会发展阶段,我们的报刊可以成为独特的反对派。”
在“公开性”的旗号下,一大批过去被禁止的反共反社会主义的小说、电影等文艺作品被纷纷解禁,先是诋毁、攻击斯大林时期政治生活的影片《忏悔》在1986年12月公映,然后是歪曲、抹黑斯大林时期党内斗争的长篇小说《阿尔巴特大街的儿女们》在1987年公开面世……越来越多攻击、抹黑苏共和社会主义的文艺作品不断出笼,历史虚无主义泛滥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尤其是《忏悔》公映被认为是苏联“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崩溃的开始”。
为进一步推动“公开性”,戈尔巴乔夫及其领导的苏共“改革派”又进一步要求推行指导思想多元化,这也是其一直鼓吹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一大理论支柱。1988年2月,他提出要在国内、国际政策的任何问题上的舆论多元化,自由对比各种不同观点并进行争论等。他这样做的目的非常明显,就是要否定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同年6月底召开的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上,他又把“民主化”、“公开性”、“多元论”并列为三大“革命性创议”,并把“多元论”称为是“民主化”、“公开性”发展逻辑的归宿。
不仅在国内大搞“公开性”、“多元论”,戈尔巴乔夫还为西方对苏联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大开方便之门。1988年12月,在他的指使下,苏联多年来一直进行的、对被认定为反动电台的多家西方电台的干扰被停止,并且还决定拨款400万外汇卢布用来进口20个西方国家的报刊在苏联国内公开出售。很快,美国专门在西欧设置了针对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自由电台、自由欧洲电台,每天用6种语言向苏联民众宣传西方社会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并通过造谣、抹黑等方式对苏共和社会主义进行攻击、诋毁,大肆进行意识形态渗透。
美国国际广播委员会认为:“苏联停止干扰西方广播,可能比戈尔巴乔夫决定从东欧撤军50万的允诺更重要。对美国来说,它为促进苏联社会的‘和平演变’,提供了难得的机会”。戈尔巴乔夫竟成了西方和平演变苏联的“好帮手”!
在一步步推进之后,戈尔巴乔夫终于迈出了摧垮苏联意识形态防线的最关键一步,就是通过立法为反共反社会主义的言论提供法律保障。1990年6月12日,他以总统名义批准了《新闻出版法》,并在6月20日的《真理报》上全文公布,自1990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部《新闻出版法》共7章,分别是:总则、舆论工具活动的组织、舆论的传播、舆论工具同公民和各种组织的关系、新闻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新闻领域的国际合作、违反新闻出版法的责任。《新闻出版法》明确规定“报刊和其他舆论工具是自由的”、“公民有创办舆论工具的权利”等,其出台和实施标志着苏联开始推行西方一直鼓吹的所谓“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尤其是《新闻出版法》中关于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宗教团体以及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权利创办舆论工具的规定,更是为“自由办报”开了绿灯,使反对派政党团体办报、私人办报等从此完全合法化,也助长了更多反共反社会主义媒体的创办、发展。
让西方很兴奋的是,《新闻出版法》中的一大“亮点”是规定新闻舆论不受检查,改审批制为登记制,印数低于1000份的出版物甚至可以不用登记。这就彻底改变了苏联对新闻出版行业的严格管理制度,引发了苏联媒体格局的裂变。仅仅是到当年10月,苏联全国便已经有700多家报刊进行了登记,而且其中1/7属个人所有,甚至还涌现出了独立的通讯社。而这些新涌现出来的媒体,大部分的舆论倾向都是反共反社会主义的。从此,苏联的意识形态领域彻底进入了混乱时代,坚持为苏共和社会主义服务的媒体不断受到打压,以《真理报》为代表的苏共党报体系受到沉重打击,从此一直走下坡路并一蹶不振,苏共彻底丧失了对新闻媒体的领导权和舆论的主导权。
1990年7月,苏共二十八大通过了“走向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纲领声明与新党章,新党章竟然规定“苏联共产党坚决放弃政治上和意识形态上的垄断主义”,主动放弃了多年来一直坚持的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此举进一步加剧了苏联意识形态领域的混乱局面,让越来越多人陷入极大的迷惘之中。
事实证明,所谓“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只是国内外敌对势力用来灭亡苏共、解体苏联的工具。1991年“8·19事件”后,叶利钦就抛开了《新闻出版法》,加强对新闻媒体的控制,不仅颁布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新闻中心的命令》等,而且明确规定俄罗斯联邦新闻中心服从于俄罗斯联邦总统,并且其领导人由总统任命。尤其是1993年的“白宫事件”后,叶利钦更是进一步加强了对舆论的管控,命令在政府内部成立一个特别部门来控制新成立的管理电视、印刷品的国家委员会。在其强势管控下,不少媒体受到打压,还有的报纸因为“言论危及总统”而被开了“天窗”,更有的媒体被逼关门。
近些年来,在西方的意识形态渗透下,我国国内一直有些人批评中国没有“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并通过呼吁出台《新闻法》来推动实现所谓“新闻自由”、言论自由。事实上,作为西方新闻理论的组成部分,资产阶级鼓吹的“新闻自由”虽然主张尊重理性个人的自由表达权利,要求媒介自由报道信息,反对任何对新闻活动的限制和干预。但世界上从来没有绝对的自由,包括“新闻自由”在内的任何自由永远是相对的,尤其是“新闻自由”作为有重要社会影响的一种权利,更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资本主义国家也从来没有不受限制的“新闻自由”、言论自由。苏联的前车之鉴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并警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引导、规范和推动新闻出版行业的发展;如果制定《新闻法》,必须坚持党管媒体、政治家办媒体等原则不动摇。
3、通过出台《私有化法》等全面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
通过推行新自由主义瓦解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把经济体制改革变成经济制度变革,是西方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和平演变的重要手段。在时任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美国总统里根的引诱和苏共党内西化派的推动下,戈尔巴乔夫及其领导的苏共“改革派”成为新自由主义的“俘虏”,不仅为国有企业私有化大开方便之门,甚至通过了《关于企业非国有化和私有化原则法》(简称《私有化法》),利用法律手段强推国有企业私有化,最终毁掉了苏共执政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经济基础崩溃、丧失之后,苏共亡党、苏联解体就是自然而然的事了。
早在1984年,戈尔巴乔夫和新自由主义的旗手、时任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就已经见面,双方从此便建立起密切关系,新自由主义等西方思潮也从此开始影响戈尔巴乔夫。在戈尔巴乔夫1985年3月当选为苏共中央总书记后,随着历史虚无主义在苏联的泛滥,一些思想西化的经济学家便开始鼓吹新自由主义,并打着所谓反思的旗号攻击苏联的全民所有制,企图全盘否定其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伟大实践,进而给苏联开出私有化的药方,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走出改革的困境。
尤其是在西方某些政治、经济势力的推动下,国内外仇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勾结起来,一股大力推动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思潮快速在全国蔓延开。在1988年6月召开的苏共第十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上,戈尔巴乔夫提出了从根本上进行经济“改革”的任务,开始尝试为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打开大门。1990年8月,他更是公开攻击公有制为主体是“经济垄断”,并认为“改革”的主要而又刻不容缓的任务就是取消公有制的垄断地位,大力推行企业非国有化、私有化,甚至主张放弃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戈尔巴乔夫已经变成新自由主义的信徒,开始以新自由主义作为党和国家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导苏联的经济改革。
经戈尔巴乔夫授权,根据叶利钦和一些自由派经济学家的授意,为尽快推行“加速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改革方针,经济学家、苏联总统委员会成员沙塔林等人制定出了《向市场经济过渡——构想与纲领》,这就是著名的“500天计划”。这个被称为“休克疗法”的激进方案主张在大规模私有化的基础上,从1990年11月1日到1992年3月14日的500天内,分四个阶段将苏联从计划经济快速过渡到市场经济。1990年8月,戈尔巴乔夫与叶利钦达成妥协,同意以“500天计划”为基础向市场经济快速过渡。1990年10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由戈尔巴乔夫主持起草的《稳定国民经济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方针》,实质上就是全盘接受了“500天计划”中的全面私有化内容。在这一错误思想的指引下,苏联经济在1990年出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首次负增长。
“500天计划”流产后,1991年4月,在戈尔巴乔夫的授意下,原俄罗斯共和国部长会议副主席亚夫林斯基和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阿里森合作,共同制定了一个以新自由主义为准绳的所谓“希望协定”——“亚夫林斯基——阿里森计划”,也被称为“哈佛计划”。这个被苏联官方称为“苏美稳定苏联经济计划”的经济改革纲领,被认为是解决苏联政治经济危机的新药方,其实就是撒切尔夫人和美国总统里根等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肆推销、用来和平演变社会主义国家的新自由主义的翻版,其基本思路就是:在西方的援助下,进行激进的经济改革,建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和西方的民主政治制度。
这个“哈佛计划”虽然受到苏共内部一些真正的共产党人的反对,但却非常受戈尔巴乔夫的青睐和支持。为进一步加快私有化步伐,苏联国内外的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在“哈佛计划”基础上,决定搞一次法治改革,用法律为私有化保驾护航。1991年7月1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关于企业非国有化和私有化原则法》,也就是著名的《私有化法》,制定了国有企业分阶段私有化的时间表。
根据这部法律,到1992年底,苏联有将近一半的工业企业将脱离国家控制,并且这一比例到1995年将达到60%至70%。而叶利钦任总统的俄罗斯更是充当了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急先锋,1991年12月19日,叶利钦批准《1992年国有及市有企业私有化纲要基本原则》,加快推进经济自由化、私有化。在法律的庇护下,苏联的经济改革就这样亦步亦趋地按照西方指引的方向,走上了一条新自由主义的“不归之路”。
私有化改革不仅重创了苏联经济,而且瓦解了苏共执政的经济基础,进一步加速了苏共亡党、苏联解体的进程。1990到1991年,苏联经济年均下降近9.5%,并且在1991年更是下降了15%。并且,随着国有企业私有化快速推进,除了少数当权者利用手中权力疯狂瓜分、掠夺国家财产而致富外,苏联国家和人民成为最大的受害者,物价飞涨,人民生活水平一落千丈,苏联经济很快到走向崩溃。而经济崩溃迅速导致社会秩序全面崩溃,失业率、犯罪率急剧上升,越来越多的人对苏共彻底失望、绝望,苏共亡党、苏联解体的悲剧自然很快就发生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坚决反对和批判新自由主义。但也一直有人呼吁要“全面打破国企垄断”、“进行彻底市场化”、“政府全面退出市场”等,变相鼓吹、推行新自由主义,企图通过削弱、瓦解甚至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来改变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尤其是在国企改革中,有些人竟然认为国企改革就是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要搞私有化等,甚至有人呼吁要彻底取消国企、消灭公有制,认为中国经济改革的最根本出路就是私有化。对这些错误论调,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一定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这一底线,真正牢记苏联的前车之鉴,决不能让一些人在改革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私利的机会,更不能允许有些人通过私有化动摇甚至瓦解我们党执政的经济基础。
(本文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时代的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能力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KDB046]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一等奖>《全面深化改革时代的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能力研究》[项目编号2014M55007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来源:《红旗文稿》2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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