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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分两合”见证60年土地改革演变
点击:  作者:王宝泓    来源:土地新闻  发布时间:2015-06-05 11: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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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土地经营权经历了分、合、分、合的“两分两合”的演变,见证了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变迁的全过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第一次

 

  “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个体所有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在新解放区开始分批进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摧毁了中国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恢复发展很快。通过土地改革,新政权获得了农民的高度信任,使他们成为其稳定的社会基础。这次土改在发展农业、发展国民经济和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了道路。新政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上世纪五十年代末的第一次

 

  “合”,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极大地改善了农业基本建设条件。

 

  为了解决个体农业分散经营,资金缺乏,不能兴办较大规模的农用水利建设,难以抵御自然灾害的现状,从1953年到1957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土地集体经营的的探索,将农民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建立了人民公社,随后党中央领导农民开展了一场持久的以全面加强农业基本建设、改变农业生产条件为目标的群众战争。从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用了十五六年时间,完成了对大江大河的治理,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大力发展支农工业、电业、农业科学技术,使中国农业生产状况发生了历史的改变,这为改革开放后农业和农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1978年的第二次

 

  “分”,农民长期拥有了土地经营权,为农民架起了由“脱贫”到“致富”的桥梁。

 

  30年前小岗村18户农民的“生死契约”掀起了全国农村的土地改革,家庭承包制的“集体统一所有、农民家庭分散经营”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重大创新,其短期的重大作用已经被事实证明。粮食生产连续增长,19821984年,连跨7000亿斤、8000亿斤两个台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半壁江山,离土不离乡的亿万农民成为乡镇企业的主力军,1978年到1984年,农民的人均收入连续6年大幅增长,大部分地区解决了吃不饱和脱贫的问题,同时还蕴育了无数的万元户和农民企业家,农民在第一次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后来民营企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经营管理人才。

 

   2008年的第二次

 

  “合”,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以流转的形式交由合作社,掀开了新农村建设的新篇章。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系统回顾总结了我国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不仅使农民实现了既省心又增收的愿望,更重要的是土地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实现农业生产的全面升级,掀开了新农村建设的新篇章。

 

  【名词解释】

 

  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将土地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即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流转方式代耕、代种: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转包、转让: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农民集体组织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组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进行转租并从中谋利。互换: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

 

  【流转案例】

 

  第一种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社

  代表:崇州市怡顺土地承包经营股份

  合作社年终经营纯收入按91比例按股分红,即:收入的90%用于土地入股分红,收入的10%作为公积金、风险金和工作经费。

 

  第二种模式:土地股份公司

  代表:邛崃市汤营农业有限公司

  公司对入股土地不再实行保底,每年经营利润一半留作公司再生产资金,另一半按股分红。邛崃市兴农投资公司分红收入留存汤营村集体,待汤营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以后,原价回购邛崃市兴农公司的股权。

 

  第三种模式:“土地银行”

  代表:彭州市磁峰镇皇城农业资源经营合作社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经存入“土地银行”即产生稳定的利息收入,“土地银行”所获利润的50%根据农民存入面积进行二次分红。

 

  第四种模式:业主租赁经营

  代表:成都市龙泉惠民草莓合作社

  合作社组织社员开展劳动、技术、资金、营销等合作,按照入社股份进行分红。

 

  第五种模式:“大园区+小业主”

  代表:新津柳江蔬菜产业示范园

  园区以合作社为纽带,采用统分结合方式,把各自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蔬菜生产的集中集约规模经营。以专业合作社为纽带、以统一的市场拓展作为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实现增收。

 

  (来源:土地新闻)

责任编辑:昆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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