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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达希:又一家药企落入私人资本手中——警惕有人借混改之名行私有化之实
点击:  作者:李达希    来源:察网  发布时间:2018-07-29 11: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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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国有企业改革私有化倾向问题。部分学者认为,国有企业无法解决内部的结构问题,其最终的解决之道在于私有化。但是苏联东欧的实践表明,私有化改革会导致少部分人侵吞国有财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简单的改革也会导致企业多年积累的品牌等无形资产最终白白流失。同时,私有化改革也偏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我们在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那些处于竞争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也必须强调反对私有化倾向,避免有人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私有化改革的过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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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人们因为长春长生被贱卖私有化而义愤填膺之时,云南白药控股宣布福建前首富陈发树接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出任公司董事长。人们才猛然发现,这家著名的老字号医药企业也落入了私人资本家的手中,而这一次,是以“混改”的名义。

 

一、云南白药:从化私为公到变公为私

 

实际上陈发树对云南白药这家盈利丰厚前景无限的老字号企业早已蓄谋已久,只是苦于没有机会而已。

 

据报道,早在2007年,陈发树参加长江商学院课程时,与云南白药一位领导相识,对方把云南白药的发展情况详细向他描述一番,陈发树当时就认为,这是一家非常好的企业,这家百年药企如果能做好,市值达到千亿不难。

 

很快,陈发树就等到了第一次机会。

 

2009年,中国烟草总公司提出“清理非烟资产”的战略,促使云南红塔做出决定,转让其持有的6581万股云南白药股份。陈发树得知消息后非常兴奋。

 

红塔集团虽然挂出股权转让信息,但交易并非自愿,而是为了响应“烟草企业退出非烟投资”要求。因为红塔集团十年间在云南白药上取得15倍收益,所以对于此次转让,公司内部早有分歧。因此有反对转让的红塔高管将一条附加条款加到了协议当中:“《股份转让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须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上级机构不批准,陈发树就拿不到股份。

 

但是急于吃到“唐僧肉”的陈发树并没有注意到,为了尽快促成交易,陈发树甚至提前把22亿一次性打入红塔账户。

 

但正是那一则附加条款救了云南白药。

 

2012117日,中烟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最终拒绝此次股份转让。

 

到嘴的“唐僧肉”飞了,陈发树岂肯善罢甘休。随之不惜花费5年时间共计3400多万诉讼费起诉红塔。因为,虽然2009年后股市走熊,但云南白药却像打了鸡血,到2012年初,这笔当初价值22亿的股权竟涨至30多亿。

 

最终,20147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红塔向陈发树返还22亿元本金及利息,驳回陈发树的其他诉讼请求。

 

但陈发树却并不死心。官司失败之后,陈发树以及新华都开始从二级市场大额买入云南白药股份。云南白药2015年半年报显示,陈发树及其旗下新华都实业均进入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陈发树合计持股一度进入云南白药第四大股东之列。

 

但是真正的转折是在云南白药宣布“混改”之后。

 

在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面推进国有股权开放性市场化重组背景下,20167月,云南白药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云南国资委正与白药控股筹划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早在2016年初混改方案出炉后,云南省就邀请华润、复星、平安、新华都等多家企业前来应标。但在第一轮答辩中,华润因属于国企不符合混改条件退出,复星以做短期交易为主,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要求退出,最后仅剩下平安和新华都。

 

20167月,云南省国资委最终敲定陈发树为合作伙伴2016年底,云南白药最终发布了这起交易公告。交易完成后,云南省国资委和新华都各持有白药控股50%股份,新华都成为上市公司云南白药控股股东。尽管20176月,江苏鱼跃以56.38亿元取得公司10%股份,但并没有改变陈发树的实际控制人角色。陈发树以其间接持有的18.68%股份以及他本人和新华都持有的4.25%股份仍为云南白药实际第一大股东。

 

723日据12白药债公告称,福建首富陈发树取代王建华成为云南白药控股股东白药控股新任董事长。8年前,陈发树拿22亿元没买到云南白药12%的股权;8年之后,陈发树又来了,他拿出了254亿元,成为了云南白药第一大股东。63年前缪兰瑛将丈夫曲焕章以命守护的云南白药秘方献给国家,从而将私家秘藏化为国家公产,不曾想到,63年后国家公产竟被他人私化。

 

而“混改”之后的云南白药官网不无自豪的宣称:“从既往的国企混改案例来看,各界对改革后能否实现市场化决策的期望较低,致使民营资本参与改革的热情往往不高。而白药混改的最大特点,无疑就是真正的市场化。”我们不禁要问,这究竟是真正的市场化还是真正的私有化,还是“真正的市场化”就是等于私有化。

 

二、警惕有人借混改之名行私有化之实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改革方案,目的是引入民资促进生产力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但是怎样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存在严重斗争的。历史上就出现过这样的斗争。党的十五大提出发展股份制的时候,有人就利用股份制改造,化公为私,把改制当作侵吞国有资产的饕餮大餐。现在,有人又想故伎重演,想乘发展混合所有经济之机,瓜分国有资产,力图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到资本主义经济控制国有经济的道路上去。针对这种情况, 201435日,习近平在参加“两会”上海代表团会议时说,“国企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国有企业的加强是在深化改革中通过自我完善,在凤凰涅槃中浴火重生!39日,他又在参加安徽代表团会议时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以后他又多次指出,改革必须搞好国有企业,把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做优。这就指明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方向以及需要防止的错误倾向。

 

发展混合所有制,当然要“允许乃至引入更多的非公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在于,引入非公资本的目的是什么?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目的:一种是通过吸引非公资本来扩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是从十五大以来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我们党一贯的提法。另一种是引入非公资本,控制国有资本,把国有资本当作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发财致富的手段。这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常见的做法。后一种做法,是祸国殃民的做法,它适应了国内国外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必然导致削弱以至瓦解国有经济,酿成社会性质变化、动摇共产党执政地位的严重后果。

 

因此国有企业改革最需要避免和防止的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被私有化。前几次国有企业改革所暴露出来的国有企业被掏空,低价贱卖,甚至白送的案例,已经使得国家和社会已经对国有资本被侵吞和流失问题高度警惕了

 

曾经的一些空手套白狼的套路,已经无法操作了。对这些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革,一个是盘子太大,很难一下子拿下。即便以很低的价格拿下,吃相也会很难看,容易引起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和企业职工的强力反对。现在留下的国企,动辄几百亿,几千亿,甚至几万亿的盘子,实在是太大了,太引人注目了。

 

以前的管理层收购,低价贱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把戏,操作起来非常困难,民意阻力也会非常大。怎么办?最好的办法就是借混改之名行私有化之实。

 

党刊《红旗文稿》2015年就发文指出:

 

【“要避免国有企业改革私有化倾向问题。部分学者认为,国有企业无法解决内部的结构问题,其最终的解决之道在于私有化。但是苏联东欧的实践表明,私有化改革会导致少部分人侵吞国有财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简单的改革也会导致企业多年积累的品牌等无形资产最终白白流失。同时,私有化改革也偏离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我们在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那些处于竞争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也必须强调反对私有化倾向,避免有人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作为私有化改革的过渡措施。”】

 

时至今日,当一些别有用心者仍在可劲贩卖国企“效率低下、产品落后、竞争乏力”之际,当部分国人遭别有用心者忽悠,对国企印象还停留在“什么都干、什么都干不好、干不精”时,中国的国企已悄然完成了一次华丽的蜕变。

 

神九飞天、蛟龙下海、歼15一鸣惊人、高铁奔驰、国家重器、超级工程……这些令国人无比自豪的成就背后,皆有一个共同的标志:国企创造!

 

2003年国资委成立,不少央企尚资不抵债,为发不出员工工资而犯愁。当年中国只有6家国企勉强排进世界500强,至2012年已有54家国企强势上榜。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最大的500家国企全年销售收入总和还不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一家。撕掉“亏损”之标签,如今的中国国企展示了出色的营利能力,在国际市场上成为“中国竞争”之代表,用骄人业绩演绎了“大象快跑”的故事,正在展示并将继续展示“共和国经济脊梁”的中华风采!

 

而云南白药就是国企中的优秀代表。

 

2016年所有的云南上市公司中,云南白药是业绩最好,利润最高的一家上市公司,云南白药的混改是目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金额最大,股权占比最高的一桩混改案例。

 

云南白药2017年一季报实现销售收入59.09亿元,同比增14.28%;扣非后净利润6.94亿元,同比增长15.24%

 

在“2018中国品牌价值百强榜”上,云南白药排名第49位,仅品牌价值就有315.23亿元。

 

因此,国有企业的“混改”决非“国企混不下去了”才不得不改、仓促而改,而是进一步借助民资做大做强国企的主动出击,战略目标是为国家建立以国企为主导的广泛的“经济统一战线”,必须防止一些人借混改之名行私有化之实。

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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