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发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抚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的富裕。”
这就是习总书记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人民为中心”思想。
“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彻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利益,人民的利益既是中国共产党的出发点也是归宿。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有共享。
“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对“以人为本”思想的否定。当然,这个否定是哲学意义上的否定。“以人为本”,意味着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替代了阶级社会里各阶级、各阶层事实上的不平等,体现的是恩格斯早就指出的资产阶级理性王国的思想;“以人民为中心”,意味着既承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更承认社会主义是形式上的平等而事实上是不平等的,体现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
既然“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那么,辩证法和中国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在人民内部,是有阶级和阶层的,是有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在人民内部诸多矛盾之间,总有一个是主要矛盾的;必须抓住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以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和保护好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只有这样,才更能维护和保护好在人民中占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利益。
既然“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那么,辩证法和中国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有人民,就必然有人民的敌人;有人民内部,就必然有人民外部;有人民内部矛盾,就必然有人民与人民的敌人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既是是非关系,更是对抗关系:有了人民的敌人的利益,就少有了或没有了人民的利益;有了人民的利益,就少有了或没有了人民的敌人的利益。或是人民的利益,或是人民的敌人的利益,二者不可兼之,二者只能选择之一。不言而喻,以人民为中心,只能选择人民的利益。不言而喻,只有清除人民的敌人,才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也只有清除人民的敌人,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在人民中占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利益。
因此,必须分清敌我矛盾,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只有在分清敌我矛盾的前提下,清除敌人,只有在分清是非的前提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才能维护和保护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尤其是在人民中占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利益。
一、“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人民
“人民”一词,自古就有。其基本含义,一是指平民百姓。《诗.大雅.抑》里的“质尔人民,谨尔侯度,用戒不虞”的“人民”就是这个意思。二是指人类。唐李冗《独异志》里的“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的“人民”就是这个意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中的“人民”是对古已有之的“人民”一词中“平民百姓”一词的引申和发展。
“人民”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人民,人民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其内涵和外延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毛泽东根据当时中国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的结构,对“人民”曾下过两次定义,第一次定义,可以看作是对当时“人民”内涵的说明,说的是:“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1962年,毛泽东又指出:“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分子、爱国的知识分子、爱国的资本家和其他爱国的人士,这些人占全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这些人,在我们人民民主专政下面,都属于人民范围。”(《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这一次的定义,可以看作是对“人民”内涵的展开,因而毛泽东的两次定义共同完成了对当时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的界定。
显然,毛泽东的人民概念是一个以经济地位为前提和基础的历史的政治的概念。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必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将“人民”以经济为前提和基础的历史的政治的概念转化为以职业为前提和基础的历史的政治概念,也就是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它包括产业工人、产业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管理者阶层、大中小企业主和其它爱国人士等。
二、对人民内部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
为了维护和保护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尤其是维护和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有必要对人民内部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之间的矛盾关系作一个必要的分析。
产业工人阶层
产业工人阶层,在现代历史上,也就是工人阶级或无产阶级。由于现在的工人概念主要是指在现代工业劳动条件下,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者,是故这里用工人的职业特征替代了工人的政治特征而称之为产业工人。不过,根据习总书记的论述,产业工人还是工人阶级。
产业工人在我国人数众多,各行各业至少分布3亿以上,而且其背后还站立着一个以产业农民和青年学生为主要成分的庞大的候补大军,因此,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其中最主要的和最根本的就是维护产业工人的利益。
产业工人是社会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代表,他们与劳动和先进生产力天然地联系在一起,不仅创造着庞大的物质财富,而且创造着丰富的精神财富,在极大地满足了人民大众的物质文化需要。
产业工人作为政治上的工人阶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阶级。他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正是依靠无产阶级的这种精神,才克服了一个个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了胜利。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没有了他们的支持、拥护,共产党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反之,如果共产党不以工人阶级为主要代表的人民大众的利益为依归和出发点,那么共产党就是社会民主党,就是资产阶级政党,就站到了人民大众的反面,就易了帜、变了质、换了颜色。
产业工人从其从事的经济产业和社会行业来说,主要有工业产业工人、交通运输业产业、服务业产业工业、建筑业产业工人和农业产业工人。按其用工性质来说,有终身制工人、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工人。按所有制性质来说,有公有制企业工人、私有企业工人和外资企业工人。公有制企业和终身制工人,仍然享受着较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但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这一类工人的占比是越来越少了。
私有制企业和合同制工人,他们占了当今中国工人的绝大多数,有资料表明,产业工人在私人和外资企业、部门的从业人数的占比达到了74.5%(何干强:《振兴公有制经济:建设现代化体系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所谓合同制的实质,就是将工人和企业主的权利交给市场和建立在市场之上的法律制度。然而,市场说到底是资本权力的市场,因而在资本权力和工人权力相对立的地方,受损的基本是工人权力。工人权力受损,就意味着产业工人国家主人翁地位的部分丧失。私有制企业的临时工工人,则连基本的市场平等的权利也没有,因而他们不仅没有了国家主人翁的地位,而且丧失了一些做人的尊严;他们忍受着一些不法私人企业主的压迫和剥削,这种压迫和剥削,迫使工人不在沉默中灭亡,就在沉默中反抗。最悲惨的是那些身陷和深陷“黑砖窑”、“黑煤窑”的工人,这些工人剥去了资本最后一件圣衣和最后的一点荣光,让我们看清了资本血淋淋的面孔。
因此,当前一项基本任务,就是摆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正确处理产业工人与私人和外资企业主之间的矛盾,以捍卫产业工人的权利。
农民阶层
产业农民,在现代历史上,就是农民阶级。不过,现代农民的政治特征已经基本消失而他们的职业特征,即居住在农村并从事有机农业生产的劳动者的特质明显凸出起来,故称之为阶层农民。
历史上,农民阶级是中国其他社会阶级的母体,是中国社会的主要阶级,是工人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和后备队,是共产党执政的重要基础。现实中,农民由于直接参加工农业生产劳动,因而农民具有先天的先进性。
我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某种意义上就是消解和分化农民阶层的过程。改革开放加剧了消解和分化农民的进程。我国农民中的相当一部分早已成为城市“农民工”,他们事实上就是产业工人,这样的农民产业工人,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2015年农民工数量已达2.77亿人,因而农民事实上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主力军。农民中的一部分是“亦工亦农”,即农闲时做工农忙时做农,他们或许是季节性的工人或者是季节性的农民。农民中的一部分还种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而成为典型意义上的产业农民。农民中的部分人走出了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成了小商店、小工厂的厂主即城市个体劳动者。
然而,农民不论怎样消解和分化,都将是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支持者、拥护者、参与者和建设者。可是,农民的权益在相对意义上却是受损最为严重的阶层:由于他们姓“农”,便基本被排斥在社会管理者之外;由于他们姓“农”,便基本被排斥在经济管理者之外;由于他们姓“农”,便基本包揽了城市和厂矿企业的脏活、苦活、累活而拿着最低档的社会工资;由于他们姓“农”,因市场的严重波动相当一部分农民会因农产品丰收而成为丰收的贫困。
因此,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加速对农民的消解和分化,使农业成为“黄金战略产业”,提高农民工或曰农业产业工人的劳动所得,切实维护和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知识分子阶层
知识分子从来就是一个依附在社会阶级身上的社会阶层。改革开放以来,知识分子也发生了剧烈的分化。这里的知识分子,主要是指从事科学技术研究、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事业的脑力劳动者,他们早已是一个庞大的队伍。
知识分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中坚力量,按照毛泽东的观点,就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离开知识分子,就一步也不能前进。”(《毛泽东年谱》 第三卷 第149页)知识分子,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培养各类人才的主力军,是社会主义文化创造和繁荣的主力军,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理论的主要创立者。
改革开放以来,知识分子的地位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因而对知识分子的权益主要是一个保障的问题。当然,还有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就是中、小知识分子的待遇不是很高。
因此,当前还有一个任务,就是提高中、小知识分子待遇,以保障知识分子的权益。
管理者阶层
管理者阶层,是国家和社会各行各业中的管理者和劳动者,是党政军机关、各人民团体、各群众组织、文化教育科技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等机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者和劳动者。
管理者阶层,担负着精神的生产、国家和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党和人民将权力交给了他们。管理者阶层,由于他们的“知识”和地位,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国家和社会的“精英”,并且成为了改革开放最显著的受益阶层。
管理者阶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也成了分化比较显著的阶层。他们中的大多数忠于共产主义的理想,充当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实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经受住了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的考验和市场经济的考验,他们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开拓者、领导者、管理者、参与者和建设者。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变得尸位素餐、自私自利,成为了钱理群先生描绘的精致的功利主义者。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更是结成贪腐卖国集团,不仅成为中国人民的罪人,也成为国家和民族的罪人。这部分人实质背叛了自己的阶级本性,事实上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叛徒。
个体劳动者阶层
个体劳动者阶层是这样一个阶层:他们占有小量的生产资料,雇佣少量的工人,但他们又亲自参加管理和劳动的阶层,具体如微小服务店、微小工厂、微小农场的等微型企业的所有者,就是个体劳动者阶层。
个体劳动者阶层已成为人数较为庞大的阶层。这个阶层不仅解决了自身的就业问题,而且解决了一部分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不仅在发展着经济和在为社会服务,而且他们做出的经济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因而个体劳动者阶层总体上是劳动人民中的一员。正因为他们是劳动人民中的一员,因而他们的社会地位是相对低下且很不稳定的。
因此,当前的一个任务,就是如何保障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提高个体劳动者的社会地位。
私有企业主阶层
私有企业主阶层是这样的一个阶层:他们占有较多甚至是大量的生产资料,雇佣较多甚至大量的产业工人。一方面他们吸纳了众多的社会劳动力、促进了劳动力就业,另一方面又无偿地占有了产业工人的剩余劳动;一方面他们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另一方面由于资本的逐利性又造成了资源和环境的破坏;一方面他们礼拜赵公元帅、发家致富是他们的信条,另一方面他们又能为国家和社会献出一些爱心。
私有企业主阶层的两面性决定了他们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参与力量而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因此,当前的重要任务,就是发挥私有企业主阶层的积极方面的因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抑制和逐步消除私有企业主阶层的消极因素,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得更健康;就是要实行“劳资两利”的政策,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资本所得,提高劳动所得。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基本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现阶段,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管理者和个体生产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依靠力量,是人民中的劳动人民,也是人民中的主体;私有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参与力量,是人民中间的一员,但不是劳动人民中间的一员。在劳动人民中间,产业工人之间、农民之间、知识分子之间、管理者之间、个体劳动者之间,是有矛盾的,但他们之间的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之上的矛盾,因而是非对抗的人民内部矛盾,也不是劳动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劳动人民各组成部分之间是有矛盾的,但他们之间的矛盾也是根本利益一致之上的矛盾,因而也是非对抗的人民内部矛盾。
如果要在劳动人民内部确定一个主要矛盾,只能是管理者与劳动人民其它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矛盾,这是因为管理者在劳动人民内部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在人民内部,劳动人民与私有企业主阶层是有复杂多变的矛盾的,他们之间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是,这是一个既对立又一致的矛盾,因此,劳动人民与私有企业主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的主要矛盾,并且私有企业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劳动人民则处于矛盾的次要方面。
三、人民外部各种力量及其关系分析
对于现阶段,我国人民外部各种力量及其关系的分析,我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程恩富教授在他的《当前我国西化、买办等利益集团问题分析》一文中,已经做了一个比较全面而深刻的分析,这里不妨加以较详细的概述。
程恩富教授认为,中国目前存在九大利益集团。
一是损害公企利益集团,这是在公有企业改革中化公为私、损害公有资产的利益集团,其成员包括贪腐官员、公企高管和非公企业高管等。
二是损害中国利益的集团,是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损失的外来利益集团,主要包括外资企业、外国基金会和外国金融机构等,他们控制了中国的主要产业,并通过企业并购、品牌控制、控股参股等形式,攫取了中国巨大的财富,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资产流失。
三是黑商利益集团,也就是由不良的厂商和个人组成的利益集团,他们双轨制、官倒、骗取贷款、欺行霸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大肆谋取非法利益。
四是买办利益集团,这是与外国势力勾结、为其牟取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中间人和经纪人,主要包括经济买办、官僚买办、民间买办和知识买办等,他们打着“规范招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旗号,为国际资本输送了巨量的利益,单是前些年中国各银行的所谓股权改革就造成上万亿的损失。
五是贪腐利益集团,就是一些公职人员以各种非法手段贪污受贿、腐败腐化。
六是西化利益集团,就是那些主张走改旗易帜邪路的利益集团,主要是西方培植的代理人和主张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官僚及私有企业主。
七是分裂国家的利益集团,这是国内那些企图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分裂势力,主要是藏独、疆独、台独和港独等分裂势力。
八是官僚利益集团,这是因公权力的运用而产生、以官僚主义为特征、以维护狭隘利益为目的的统称,主要表现为:有官方利益背景的“自利性组织”、权力资本化和家族化、官本位和官僚主义作风。
九是僵化利益集团,这是一个赞同社会主义但不赞成社会主义需要科学改革的群体,主要表现为:思想僵化、行动保守、安于现状和缺乏深化社会主义改革的锐气和勇气。
程恩富教授认为,一些利益集团存在利益交集,因而会形成更大的利益集团,即形成所谓的“分利联盟”。
程恩富教授认为,与经济上的“分利联盟”相适应,在政治上各种利益集团,尤其是前七种利益集团,有可能演化为一个新的敌对阶级,即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自由派资产阶级,因而利益集团是与阶级和阶级斗争密切关联的。
在我看来,程恩富教授语境下的可能演化为自由派资产阶级的利益集团,就是官僚精英、资本精英、学术精英和黑社会集团结成的对内大肆贪腐、垄断市场和资源,对外出卖国家民族利益、充当“第五纵队”的“分利联盟”集团。就官僚精英来说,从赵紫阳,到后来被揭露出来的陈希同、成克杰、陈良宇,再到周永康、令计划、郭伯雄、徐才厚等贪腐集团,直到“政令不出中南海”,表明共产党内隐然存在一个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集团(即官僚精英);就学术精英来说,从方励之、王若望、刘宾雁,到吴敬琏、张维迎、贺卫方、茅于轼、高尚全、李锐,再到“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逼入墙角”,表明中国社会以形成一个强大的为利益集团鼓吹和张目的意识形态精英集团(即学术精英);就资本精英来说,从万润南到顾雏军、李开复、潘石屹、任志强,再到“国务院110次调房价,房价涨110次”,表明中国已形成了一个强大的买办资本集团(即资本精英);就黑社会利益集团来说,他们上要找官僚贪腐精英做“保护伞”、中要垄断市场和资源、下要敲诈鱼肉平民百姓以及合法经营的各类私有企业主,从而将自己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这四股势力,不是孤军作战,而是互有需求、狼狈为奸。这个“分利联盟”集团,人数不多,但能量极大。当他们决意蜕皮、脱掉共产党的外衣的时候,置共产党于死地的必然是这个可能演化为自由派资产阶级“分利联盟”集团,变中华民族重新为帝国主义附庸的是这个“分利联盟”集团,践踏人民民主权利、让中国人民失去做人尊严的也必然是这一个“分利联盟”集团。
因此,可能演化为自由派资产阶级的“分利联盟”集团,是中国社会的心腹之患、腠理之疾,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敌人。
因此,在现阶段,中国人民内部与中国人民外部的主要矛盾是:中国人民与可能演化为自由派资产阶级的“分利联盟”集团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是对抗性的:有了人民的利益,就少有或没有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有了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就少有或没有中国人民的利益,二者必居其一,没有调和的余地。
四、 不忘初心就必须切实捍卫劳动人民的社会主人翁地位
社会主义,一言以蔽之,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归根结底,是由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个体劳动者当家作主的社会。
但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不是空洞的口号,也不是一纸空文,而是人民民主权利和实际利益的切实实现。当然,这个人民民主权利和实际利益,不能超越历史阶段,不能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社会实际。
要将人民民主权利和实际利益落到实处,就必须正确估价当前我国社会存在的各种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坚决清除可能演化为自由派资产阶级的“分利联盟”集团这个社会毒瘤。
第一,依照宪法规定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将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实际利益落实到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
全国政协俞正声主席说,我国现在的宪法,是世界上最好的宪法。自然,最好的宪法,更需要切合中国实际、切实维护劳动人民民主权利和实际利益的最好的方针、政策去执行和落实。必须制定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规定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逐步创造条件,赋予劳动人民管理国家、管理企业、管理机关、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要坚持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在经济发展中,加大对民生的投入和分配;要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和公共事业,加速打造“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七有”社会;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加速推进共同富裕。总之,我们的方针政策必须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的成果要人民共有共享。
第二,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速发展公有制企业。
理由简单明了却颠扑不破: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公有制企业,不仅是劳动人民就业的基本载体,更是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的根本保障,因为,只有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得到巩固和公有制企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才与劳动人民的权益根本一致。在当前,我国公有资本大约只占社会总资本的1/3,公有制企业创造的GDP大约也只占1/3,在公有制企业和单位就业的劳动力总数只有大约1/4。这组数据表明,我国现阶段的公有制主体地位被严重削弱了,公有制企业的发展很不合乎劳动人民的实际需要。必须增加公有资本,必须毫不动摇地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必须增强公有资本对国民经济各产业的主导力、支配力和控制力,必须保证公有经济对私有经济的相对优势地位乃至绝对优势地位,必须增强职工管理公有企业的民主权利,必须在发展的前提下相应地增加职工的劳动所得。只有这样,才能将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实际利益落到实处。
第三,在支持私有企业发展的前提下,相应地提高劳动所得。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市场体现的必然是资本逻辑,必然天然地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必然有内在驱动力恨不得将工人的劳动工资降到最低的水平我国私有经济的生产方式也是如此。在私有企业主那里,一方面是资本的强势权力,另一方面是劳动者的弱势权力。在强势权力与弱势权力激烈碰撞的地方需要政府公正无私的权力裁决。而真正公正无私的裁决,是既能促进私有经济的发展,又要促进劳动所得的增加。因此,政府要制定一系列切合实际的方针政策,在支持私有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私有企业创造的利润分配向劳动者倾斜。
第四,依法依规打击和清除“分利联盟”利益集团,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和实际的利益。
上面的分析表明:我国社会可能演化为自由派资产阶级的“分利联盟”集团,必然要成为否定共产党的领导的敌对势力,必然要成为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潜在的强大力量,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毒瘤,必然是最广大人民尤其是劳动人民的天然敌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说指出:“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决反对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利益,坚决反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脱离群众的行为。”当前我国企图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损害、侵犯全体人民利益的势力的,主要就是这个“分利联盟”集团。因此,必须下定决心,痛下杀手,依法依规打击和清除“分利联盟”集团这个毒瘤,还中国社会的河清海晏、和谐安宁。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行稳致远,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实际利益。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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