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和近代历史上,规则呈现着浓重的工具主义色彩:规则是任制定者操纵的工具,是约束别人、达到自己目的的手段。古语有云,“法者,治之具也”,这种规则的工具主义理念,可以追溯到我国数千年的人治历史。
在封建社会,虽然也存在“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之类关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朴素思想,但绝大多数的规则是一种人为另一种人制定的。其制定者是相对的少数,在朝堂他们叫“君”,在州县他们叫“牧”,在乡里他们叫“贤”,在家庭他们叫“父”。其遵行者是绝对的多数,在朝堂他们称“臣”,在州县他们称“民”,在乡里他们称“愚”,在家庭他们称“子”。规则居高临下、“教化万民”的施行方式,随“君父们”意志转移而任意改变的解释,造就了民众们对于规则的俯首诺诺以及对规则背后的“人”的顶礼膜拜。在这样的社会中,以是否掌握规则制定权和解释权为标志,社会划分成了截然不同的上下、尊卑、贵贱两部分。
关于规则的这种畸形人治思维逻辑,渗入几千年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组成了民族关于人治记忆的重要部分。
当下的中国,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公正和法治的价值观念业已成为全社会共同秉持的理念。但那种以特权为核心的关于规则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本能,仍然难以根除,并且在现代社会,还很可能披着法治的外衣招摇过市。
在人治的语境下,渴望成为规则的制定者,实际是渴望成为规则的操纵者,因而无论这种规则形式上如何公平正义,都脱离不了工具主义的窠臼。这种披着法治形式外衣的人治思维,比起赤裸裸的践踏法治,对人的迷惑性更大,对法治破坏力也更强。因为我们无从知道,表面看似严密的制度规范下面是否隐藏着制定者为自己所留的“后门”;也无从了解,表面秉公执纪、依法办事背后,是否暗含着执法者肆意逾越的狂欢。并且这样的人治思维有着它自己的生长冲动和扩张逻辑,历史一再表明,任何以“法治”为名行“人治”之实的人,在享受不受规则约束的快感的最后,终将受其反噬。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破除规则背后的人治思维,显得尤为紧迫而重要。
责任编辑: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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