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解决公权私用问题”的一点认识
首先要指出,不宜夸大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内部的“公权私用”现象。公有制企业的大多数管理干部是能坚持公权公用的,与私有制企业老板的管理方式是有本质区别的。搞所谓“公权私用”的公有制企业的管理者毕竟是少数。
有必要提出的是,能用公有制私有化来解决公有制管理体制在前进中难免的缺陷吗?在私有制企业中,对生产资料私有者而言,固然没有“公权私用”,但“私权私用”就永恒合理吗?“私权私用”,如果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私权,其私用的实质就是剥削雇用劳动者,这种剝削关系不正是社会主义革命要最终消灭的对象吗?我国现阶段虽然还不宜消灭或还需要利用资本主义私有制,但是,难道不应当将其限制在一定范围吗?难道不应逐步改造和引导其向社会主义经济转化吗?
所谓“公权”,在我国的国有企业就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阶级的全体劳动人民对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权,在集体企业就是集体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权,这种公有制的性质,决定了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中都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也就决定了“公权私用”是根本违反公有制本身的性质规定的。把“公权私用”理解为公有制本身产生的,这完全是一种认识误区。
总之,把解决公有制企业内部存在所谓“公权私用”现象寄托于公有制企业的私有化,违反客观经济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必然趋势。此路不通!
何干强(2020.9.15)
(作者系南京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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