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建筑工是所有行业当中体力劳动最强的活。在高温下从事建筑工,实在让人受不了。在古城西安,建筑工人王建禄因热射病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去世。但是,令人无法接受的是,因为王建禄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竟然无法将其认定为工伤。而且,家属无法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如果用人单位以没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那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能装聋作哑,那就应当积极主动地依法履职尽责,不能让劳动者流血流汗又丧命,最后却没人管。
7月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道甫张村,建筑工人王建禄因热射病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被送医后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去世。王建禄的女儿王女士告诉南都记者,父亲病倒当天,总共在高温、高湿度的环境中工作了9个小时。(上游新闻网7月16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理应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无权无势的打工者无依无靠。而且,更应该依法查一查,看看所有建筑工地究竟用人单位还有多少打工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更应该查一查有多少工地的建筑施工项目属于二手转包工程项目。住建监管部门究竟在干什么?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西安市公安机关,不能让未签合同成为用人单位拒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甩锅理由,要依法立案,彻底查清事实真相,用工单位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社会主义法治,就是要保护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用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在高温条件下保护打工者的生命安全,不能为了钱不要打工者的宝贵生命。
在高温下劳动作业,用人单位必须采取降温防暑措施。建筑工人王建禄因热射病倒在了收工回家的路上,并被医院诊断为热射病,用人单位必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不管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有工人证明王建禄在某工地干过活,这就是法理证据。虽然王建禄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也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不能因为王建禄已经去世,用人单位死不认账。
对于不顾员工死活的用人单位,不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是公安机关,应当积极主动地为受害者家属依法讨回公道,必须依法伸张社会公平正义,不能让死不认账的用人单位负责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王建禄自己的过错责任,用人单位才是真正的过错责任者,用人单位是在故意不与王建禄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公安机关必须明辨是非,依法沉清责任。国家法律权威必须靠执法者依法维护,不能让违法者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权威。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依法治国的执法原则。不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还是公安机关的依法追究法律刑事责任,都需要实事求是办案,不能偏听偏信,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秉公执法,绝不能让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不能让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肆意歪曲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筑工人王建禄因热射病倒在收工回家的路上,并导致去世,他应当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一切责任。只有依法保护打工者的生命安全,打工者才能依法享有生命权。而且,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中,西安市不能让投机商人钻国家法律法规的空子。
作者:郭喜林 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工作单位:新乡市新运公司办公室;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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