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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佳宇:“为父奔丧遭辞退”,当事人亲身经历给广大劳动者上了重要一课!
点击:  作者:翟佳宇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21-01-29 11:28:34

 

“男子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退”,这样一则新闻日前在热搜榜上“居高不下”。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2016日,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陆某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202016日至113日。次日,陆某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其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2020114日,陆某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2020131日,公司向陆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此后,陆某申请仲裁。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涉事公司对该裁决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都对该裁决予以了认可,判决公司应支付陆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75269.04元。

 

就此,笔者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该案中,老人去世属于突发事件,陆某老家距离上海路程较远,停灵的殡葬习俗又普遍存在;相关负责人没有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交请假审批;陆某实际旷工2天,没有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无论从哪个因素来看,涉事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陆某,丝毫不体恤员工困难与不幸的行为,丧失了基本的同理心,不仅有违伦常,也触犯了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中,企业漠视员工权益的案例并不少见。近日,有网友称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让员工自愿签署《奋斗者自愿申请书》,需自愿加班并放弃加班费和带薪休假,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对此,“川威集团”公众号于94日晚发布回应称,公司拟实施“奋斗者权益激励计划”,无偿让渡一定数额的公司权益(用公司部分利润以虚拟股的方式),作为“奋斗者”权益激励。(半月谈97日)

 

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都想使自己发展得更好,并以企业文化为内核,而形成内在的强劲驱动力,这当然是企业最佳的愿景设计方向。然而,企业文化的内核在于符合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和对相关法律规定的全然遵行,同时,还要融合于人们对健康美好生活向往的诉求之中。

 

企业文化不管定出怎样的基调,“以人为本”都应该是暗含的核心文化,不然这样的企业也无法留住人。只强调“制度”,不近人情甚至违背公序良俗,这样的企业小到失人失心,大到要承担法律风险。

 

通过陆某的经历,也给广大劳动者上了重要一课,我们自己要知道,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与此同时,公司也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作者:翟佳宇  单位: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张官屯乡人民政府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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