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合肥中院对“安徽省24家花炮企业抱团状告安徽省政府”一案作出判决,认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意见的通知”行为违法,并要求安徽省政府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从当时的情形来看,企业告赢省一级政府无疑值得大书特书,但在现实中这却只是“纸上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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