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让我们继续《回忆与思考》。让我们继续回忆与“文明型国家”论述起源的一些事情。我上次提到了2010年4月前后,我们认为时不待我,我们必须向策划颜色革命,已经越过了三八线的西方邪恶势力亮剑,当时的内外环境确实比较严重。那年有一个挺大的事件,那年十月,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将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颁发给了中国的一个持不同政见者。这位持不同政见者配合美西方反华势力,在中国组织颜色革命,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这无疑是诺贝尔奖委员会,续1989年把诺贝尔颁发给达赖喇嘛后,对我们人民共和国的再一次挑衅。国外一大批反华分子欢欣雀跃,这位持不同政见者获奖消息公布不到两个小时,达赖喇嘛就发表声明,“恭喜这位持不同政见者获得今年的诺贝尔和平奖。此殊荣代表了国际社会对这位持不同政见者的表彰”。他获奖后,《环球时报》一位编辑联系我,能否写篇评述诺委会决定的文章。他说,知道您非常忙,不想打搅您,但我们联系了好些学者,他们说由于种种原因现在不方便写,我只能找到您来帮忙了。我对当时国内知识界的情况有所了解,我记得这位持不同政见者获奖后,北京一个知名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对我说,如果你现在写文章批判刘小波,替政府辩护,你在学术圈就不要混了。这就是当时国内不少地方学术圈的氛围,知识界被西方话语洗脑的人非常之多,今天这个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他问我怎么看?我说,迎头痛击,中国今天已经到被逼到了不能再退的地步,我们必须对西方反华邪恶势力给与迎头痛击。我说,我来写,我当天晚上就挑灯夜战,写了一篇文章,标题时《向诺委会主席提三个问题》,刊登在10月28日的《环球时报》上。今天读来也是一个字都不用改。我是这样写的:几天前,挪威诺贝尔评审委员会主席亚格兰在《纽约时报》撰文,她还是用“人权标准高于国家主权”的老生常谈,为把和平奖授予这位持不同政见者进行辩护。这就涉及至少三个问题:第一什么是人权标准?在现实政治中,各国的人权标准存有巨大的差异。比方说,瑞典的高福利制度是建立在高税收基础之上的,这种高税收在美国就会被认为是损害了私有财产权。英国至今还有国教,而且是学校里的必修课,这在经历过法国大革命的法兰西是难以想象的。而法国政府对电视台的垄断权一直持续到了1982年,这在美国又是难以想象的。同样,法国禁止穆斯林女生在教室带头巾,这在中国也是难以想象的。此外,国际社会都认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普遍公认的人权,但美国就是不承认,这对于世界上绝大多数人民也是难以想象的。不过国际社会对某些人权是早有共识的,例如,鼓吹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属于侵犯人权,但挪威诺贝尔评审委员会还是把和平奖颁给了公开主张西方对中国殖民300年的“异见人士”,这究竟是要为殖民主义、种族主义招魂呢?还是对这位“异见人士”最荒谬的主张一无所知呢?我认为诺贝尔评审委员会欠中国人民一个坦诚的解释和道歉。(可以解释一下:香港被殖民的150年才有今天的繁荣,所以中国大陆需要被殖民300年,才能发展起来,这可以说是刘小波最著名的一番谬论。)第二,这个世界上应该由谁来裁定侵犯人权?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显然没有这种法律权威,因为国际社会从未给它这样的授权,其决策程序也与民主理念风马牛不相及,其决策结果自然也难免江河日下的命运。
其实正在走下坡的不仅是挪威诺贝尔委员会,而且是西方的整个所谓“人权外交”政策。根据欧洲国际关系理事会学者Richard Gowan 和Franziska Brantner的研究,今年联合国大会192个成员中有127个先后投票反对欧盟关于人权的立场。他们指出,在上世纪90年代,欧盟在联合国可以指望70%的支持率,而今天已经下降到42%,几乎和美国的40%不相上下。与此相比,中国和俄罗斯关于人权的立场则得到了69%的支持率。国际社会在人权问题上的人心向背可谓一目了然。换言之,是否侵犯人权这样的问题不能由国际社会的少数人和国家说了算,而只能由各国人民自己来裁定,只能由国际社会共同来裁定。西方在人权领域内的霸权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西方曾经先后十次想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反华决议均告失败,就是一个例子。
第三,人权到底能不能超越主权?《联合国宪章》规定的首要原则就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并由此而引申出不干涉别国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原则为基础的整个现代国际法体系。从国际法演变的角度来看,只有在国际社会共同认定的“大规模粗暴侵犯人权的行为”,如侵略罪、战争罪、反人类罪、种族灭绝罪、种族隔离罪等,国际社会才可以授权联合国进行干预,而且这种干预也必须依照国际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合法手段来进行。但西方总有一些势力想当全世界的法官和宪兵,以“人权高于主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甚至不惜发动战争。这种做法不知已经侵犯世界上多少人的人权,光是一场伊拉克战争就造成了有多少生灵涂炭和家破人亡,世界上多数国家之所以坚决反对西方的“人权外交”,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国家和中国一样,都曾遭受过西方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带来的无数生灵涂炭和家破人亡。
西方国家如果真要推行“人权高于主权”,可以先从自己做起。比方说,欧盟可以率先谴责和制裁美国,因为美国入侵伊拉克杀害了十多万伊拉克平民,这无疑是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西方国家也可以要求联合国通过一个决议谴责和制裁包括挪威在内的所有尚未实现男女同工同酬的西方国家,因为男女同工同酬早已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基本人权。如果连这样的要求都不敢提,那只能说明西方奉行的是双重标准,即所谓“人权高于主权”等于“西方认定的人权高于非西方国家的主权”。这也是人权领域内霸权主义的典型表现。
我们的世界正处在大变革之中,西方的霸权地位早已动摇,中国和其他新兴国家的迅速崛起正在加速这个过程。我们今天需要的是建立一种新的国际人权政治文化,使西方僵化的人权观和冷战思维真正寿终正寝,使各国在处理人权问题上可以真正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携手并进,使我们的世界最终能真正获得更多的公平、正义与和平。我与大家回忆这段经历,感触良多,当时国内普遍不自信,特别是人文知识分子的不自信,已经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对于如此明目张胆的颜色革命套路,他都噤若寒蝉,不敢反击,现在想想都有点后怕,好在我们国家挺过来了,我们年青一代觉醒了,否则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好,今天就和大家聊这些,下次继续聊。谢谢大家!(作者系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院长、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维为道来张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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