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4日上午,女职工王世芳诉浙哈(上海)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在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仲裁院开庭审理。庭审调查结束,独任仲裁员尤忠彬宣布中止审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协助工伤职工到社保机关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尤忠彬的督促下,用人单位当日下午就协助女职工办妥医疗补助金培付手续,让女职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
2021年2月1日,王世芳在用人单位仓库搬运货物摔倒,经青浦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致残程度九级”,王世芳依法申请仲裁,要求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等20余万元。其中,应当由社保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部门才能依法培付。仲裁调查中,尤忠彬发现双方劳动合同2021年11月5日已经终止,单位应当依法出具证明,协助职工尽快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培付手续。按照正常程序,案件经过仲裁、诉讼和执行程序,没有半年以上时间,王世芳不可能享受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款。眼下春节将至,为让辛苦一年的职工尽快拿到赔偿款回家过年,尤忠彬当机立断,中止本案审理,就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协助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培付事项,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办理。在尤忠彬电话催促下,用人单位当日下午就出具相关证明,让王世芳到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青浦分中心顺利办好了62000多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培付。
仲裁员尤忠彬中止审理并且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协助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培付手续的做法,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却当事人不但“在每一起案件中享受到法律的公平”,更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细节中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人民群众希望这种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自由裁量精神,在全社会发扬光大。
(作者:陈传杰,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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