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的一切执政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治理活动,都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使各方面提出的真知灼见都能运用于治国理政。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铭记人民根本利益,始终恪守人民评判标准;必须认识到推动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是人民群众,创造改革开放以来巨大成就的主力是人民群众;必须使用好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当好人民群众的勤务员。回顾40余年从事法律服务的工作与实践, 仔细品读习近平同志的讲话精神, 深深体会到,党和国家的一切治理活动,离不开律师。律师要提升服务效果和质量,必须永远坚持共产党的宗旨,始终铭记人民根本利益,使用好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履职尽责,为人民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
一 、律师在党的执政活动中的角色影响
我是从78年复查纠正历史冤假错案开始走上法律服务工作岗位的。从当时复查纠正的大量冤假错案看, 除了政治因素,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律师制度, 没有律师为当事人服务。案子从侦破到定案,基本是一家之言。1980年,军事法院成立,我成为建国后首批军队律师(当时称义务辩护人),在当时条件下, 虽然律师在承办案件中的作用很有限, 但我还是深深体会到律师在党领导人民进行国家治理中的影响力。
1980年初, 由于文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某地军民关系存在问题。一天下午, 因一名战士的不法行为, 诱发了严重的军民冲突事件,数千人围堵军分区机关,推倒围墙, 进入军事管理区,打伤数名干部战士。事件平息后, 部队追究了六名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案件调查取证的过程中, 在发现仍有诸多不安定因素存在的同时, 也发现地方与部队关心军民关系、关心社会稳定的共同点,特别是发现相当多的群众对这一事件的态度是痛心和惋惜。案件办结后, 我向省军区领导呈报了关于组织基层连队与驻地厂矿开展军民共建的书面报告,报告批准实施后,又运用法律知识,结合办案中的见闻和体会, 为连队和厂矿企业作法制报告,根据共建活动的进展, 编发了一些改善军民关系的简报, 并将<<拥军垫>>等军爱民、民拥军的典型事例写成新闻稿,在军内外报刊发表。共建活动结束后, 从部队制度化建设的角度出发,总结撰写了<<关于部队预防事故工作的几项建议>>, 被解放军总政治部转发全军师以上的单位,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这一案件及其善后工作办理过程,在当时历史条件下, 应当说是一次参与国家治理活动的亲身体验。这一次深刻的身心体验,也为我后来的20多年如一日热爱法律服务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也使我深深认识到律师在国家治理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当今律师事业立法相对完善、律师地位改善、律师服务领域扩大、律师素质提高的情况下, 律师在党领导人民进行国家治理过程中的角色更加重要, 作用更加突出,影响更加广泛。
二、律师在党的执政活动中的角色特征
1、任职资格的特定性。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初期,随着我国公检法队伍的重建, 律师队伍建设也开始重新启动,有所不同的是, 公检法队伍的主要力量, 来自大量的部队转业干部或其他阶层,唯独律师队伍, 需要从学法懂法的人员中招考或招聘。自此, 通过考试或考核聘用律师, 成为一项法律制度。这种做法,在我国各行各业的专业资格认定中,时间最早, 要求也最严,以至于发展到目前的司法考试,被公认为“天下第一大考”或“第一难考”。律师任职资格的这一鲜明的特性,决定了律师在国家执政活动中的专业权威。
2、服务范围的广泛性。律师的服务范围, 包括社会各行各业的方方面面。目前, 社会生活中被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越来越纷繁复杂, 这就使社会从客观上产生了对法律服务的强烈需求,可资法律服务的社会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大到国家改革、内外交往,小到家庭婚姻、衣食住行, 都可以成为律师服务的对象。亳州市青年李某因借款纠纷, 被错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仍坚持上访。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购买了炸药,想走极端。接触该案后,我一方面耐心做思想工作,进行正确引导;一方面想方设法协助申诉,终于使该案再审纠正。在办理此案的同时,也与李某建立了良好的信任关系。在后来的商务活动中,李经常上门或电话咨询有关法律问题,碰到生活中的矛盾, 也能及时谈心,在勾通中及时化解。实践证明,在与这些服务对象的广泛接触中,律师在宣传法制,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进人民群众与执政党的感情等方面,具有独到的角色优势。
3、执业原则的法律性。律师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以推动法律正确实施为实现条件的。而公检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多数是以强制或服从为前提的。对于这些机关在工作中的偏差或失误.,律师的天职就是依法挑剔, 促进执法公正。通过这种法律性与服务性的统一,既对当事人负责,又对国家和人民负责, 更是对法制负责, 归根结底, 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
4、职业道德的自律性。律师是公认的自由执业者。 基于律师执业的相对自由,国家法律和行业纪律为律师设计了十分苛刻的紧箍咒。比如,为制约律师执业中不规范行为,刑法单独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条款, 律师法和相关条例规定了多套律师执业规范,连印制名片这样的区区小事, 律协也下达过禁令,规定不得将诸如学历、职称等再普通不过的小事, 随意公之于众, 以培养律师慎独的谦逊之风,更规避“虚假宣传、无序竞争”之嫌。这种高品位的执业素质和严格的执业纪律, 决定律师在复杂商品社会条件下, 面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将具有更强的免疫力,其良好的社会形象, 对于改善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将起到潜移默化的促进作用。
5、执业行为的保护性。在我国的各级各类社会组织中, 成员与组织的关系,一般都是领导与被领导、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成员欲从事某项活动, 往往要看领导或上级的脸色。包括公检法机关在内, 由于我国几千年封建家长制和计划经济权力专制烙印较深, 执法中的行政干扰因素无法避免。在复杂社会环境的不和谐因素面前, 这些社会成员往往害怕矛盾, 明哲保身, 有的甚至随波逐流,自甘堕落。律师则不同, 律师在这方面的免疫力和生命力大大强于其他社会阶层。这首先来自于二个方面的保证:一是法律的保证。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这个保护原则,首先说明律师执业行为是独立的,律师的执业行为只对法律负责, 不受其他非法干预;其次说明执业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排除其它非法干扰;再次是说明律师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包括各级国家机关或行政机关在内, 任何侵害律师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机制上的保证。在我国,法律将律师组织及律师个人届定为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和自由职业者。律师业的这种“中介”或“自由”属性,说明其不直接隶属于某个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律师执业的“自由”性和相对独立性,说明其“饭碗”并不在某一个组织或某个人的手里。因此,律师在执业中的自由空间最大。就算在执业中说错了话,办砸了事,按法律规定一般也不会受追究。我在当法官或在行政机关工作的时候,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事情明明依法判定是白的,而当上司认为是黑的时候,你就不能也无法说它是白的。而在做律师的过程中,这种情况就很少碰到。因为你执业的饭碗已不在他手里,也就少了忧虑和阻力。律师的这个独特地位,先天造就了律师在复杂社会面前的高尚品质。面对各种不和谐的社会因素,或纯正善良,扶弱济贫;或仗义执言,疾恶如仇。在不和谐的市侩行为面前,他们能够做到不屈服于压力,不勾串赃官,不徇私午弊,不奔走于豪门,不拉拉扯扯,不奴颜婢膝,不见利忘义,不结缘市侩,自始至终融汇在维护党和国家法制建设的最前列。
三、律师在党的执政活动中的角色实现
律师的地位和特征,说明当律师、做律师、象律师一层比一层难。构建和谐社会的多元要素,更要求律师应具备多层次的复合技能。
1、讲党性,提升政治站位。法律属于政治的范畴,法治追求的价值准则和目标是提升执政党地位,推动社会在进步。律师要有所有作为,要在社会治理活动中作出较好贡献,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基础。要通过持久的政治教育和学习活动,确立正确的政治观念,锻练敏锐的政治嗅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树立良好的忧患意识、民族意识、大局意识、服务和奉献意识。真正做到服务为国,服务为党,服务为民。真正担当国家治理对律师提出的特殊重任。
2.讲学习,提升专业基础。法律是一门特殊的社会科学。一方面,稳定的、严肃的、严格的以及历史的等法律属性,要求律师必须从严治学,树立扎实的专业功底。另一方面,法的政治性、社会性、发展性、适应性等鲜明特点,又要求律师必须紧跟社会发展步伐,不断更新专业知识。特别是我国目前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政治转轨的要求一天比一天高,经济改革的发展一天比一天快,社会结构的变化一天比一天大。与此相应,民主法制的建设一天比一天超前。法律方面的新知识、新观念成几何位次增长。面对如此激烈的社会变化,尤其面对当前世界一体化情况下,法律科学的飞速发展,要求我们每一个做律师的都必须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我们每一位律师都是从科班出来的,包括硕士也好、博士也好,面对当前知识爆炸的年代,都不得不承认过去课堂上学过的那点专业知识,早已微不足道了。因此,要承担实现中国梦现代化建设的重任,首先要融入“学习型”社会的大潮,把自己塑造为“学习型”律师。通过深入持久、反复不断地学习、学习、再学习,使自已真正成为熟于法,精于法的大师。进而在在国家治理系统复杂的工程中,用自己魔术师般的无穷魅力,化解各种矛盾,提供特别服务。
3.讲奉献,提升实践能力。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 社会治理的多种需求, 要求律师具备多样的应变能力。锻炼这种复杂多样的应变能力, 必要的知识结构固然是重要条件,但更重要的,需要律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这种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靠充分发挥自身潜能, 广泛而深入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熟悉社会、奉献社会,在各项社会活动实践中锻炼和累积。从宏观上看,要注意了解社会发展的总体状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形势教育。通过对社会发展总体状况的把握,了解国家现阶段的经济发展运行规律和工作重点,了解国际接轨的基本政策和规则,了解群众关心的诸如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焦点问题的症结所在。从微观上看,对于自己接触的每一个问题,服务的每一个对象,取得的每一项成绩,遇到的每一个错折都要认真研究,认真总结,从中概括出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来,做到办一案,进一步;遇一事,长一智。随着实践知识不断丰富、发展、升华,不断提高对国家社会治理的服务质量。2004年,在办理无为县的一起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对于“异地进烟”行政处罚问题,烟草专卖法和安徽省实施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完全不同。在处理好这起案件的同时,抽出相当时间,调查研究,提出了审查修改的立法建议。这一做法,既使当事人理解和接受了法院判决,又受到有关国家机关的好评。
4.讲修养,提升人格魅力。在中国官本位意识较强、市俗观念较浓的当今社会里, 律师作为自由执业者, 表现在社会政治地位上, 无职、无权、无特殊的社会影响是其弱势。其在国家治理中的主客观影响力,除了具体业务的服务作用之外,只能靠律师个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社会、带动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2003年7月,淮南市一农民工遇车祸昏迷被送进医院,因无钱治疗刚刚苏醒即被抬出医院大门,无人过问。了解这一情况,个人付出数千元,奔走一年多,深入两省的十多个地区调查取证,争取赔偿。个人的不懈努力,也感动了医院、交警和法官,使这一农民工的损害赔偿得到妥善处理。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在提供法律服务中,在与当事人的交往中,要善于利用律师的资格条件,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严守律师的自律准则,弘扬律师的诚信品格。要通过高质量的服务效果,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态度,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谦虚谨慎、助人为乐、热心公益的奉献精神,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地透过律师行为,看到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5、讲拓展, 提升复合型自我。律师服务专业性、广泛性的鲜明特点, 从根本上规制了律师是综合知识的运用者, 是一专多能的法律工程师。在西方发达国家,白手起家的经济巨头,理论高深的大法官,成功管理国家的大总统,相当比例都是从律师中产生的。这既是律师作为复合型人才的必然趋势,也说明律师执业能力,必须是全面的、复合的。只有这样的律师,才能在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大有作为。
律师的“复合性”特点,要求律师除了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还应当了解或者掌握必要的地理、自然、医学、生物、化学、物理等自然科学知识。特别是应当掌握一定的经济、历史、哲学、文学等社会科学知识。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在国家治理的复杂系统工程中,在复杂的社会矛盾面前,才不会经常陷入彷徨;遇到棘手的问题,才不会措手不及;面对良好的社会机遇,才能抓住不放,大有成就,大获成功。80年代初,我先后在中央政法干校和华东政法学院学习和进修,取得了法律专业大专文凭。按照当时刚刚恢复、重建法制的形势和政策要求,这对于一个普通法律工作者来说,在学历问题上,完全是可以满足工作需要并占有相当优势的。但是,在参加了一次全国性的学习打击严重经济犯罪问题的理论研讨会之后,特别是应邀为当时刚刚创刊的《中国法制报》撰写论文以后,深感当时的专业水平肤浅,专业知识面很窄。为了扩充自己的知识面,又先后报考了安师大、华东政法学院等院校的党政、法律,汉语言文学等三个专业的专本连读函授和自学考试。通过近10年努力,分别取得这些专业的五个专科和两个本科文凭,并获双学士学位。现在,虽然仍觉得知识和能力跟不上时代的需要,但回顾以往,总归遗憾少一些,宽慰多一点。回顾以往,我办理的一千多件案件,没有一件出现重大差错。有些件案件,因为办理的社会效果良好,被中央及省市新闻媒体多次报道。对提升党执法为民、执政为民思想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发挥了应有的促进作用。
作者:陈传杰 作者单位: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 来源:昆仑策网;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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