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2025年-4月1日-星期二
一是不得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
二是不得违法达成、实施固定价格、限制商品生产或销售数量、分割市场等任何形式的垄断协议。
三是不得实施没有正当理由的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搭售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四是不得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排除、限制竞争。
五是不得实施商业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六是不得利用数据优势“杀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是不得利用技术手段损害竞争秩序,妨碍其他市场主体正常经营。
八是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九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李光满冰点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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