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放大招”,发布通知称将对研究超期未完成的1453个项目进行集中清理——不仅追回已拨经费,还要追究责任,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再报。对于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要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
记者梳理发现,这1453个项目不仅占了当年(2013)中标课题的将近一半,其名单里还涉及北大、清华等名校,以及多位知名学者。
这个数字看上去的确有些“触目惊心”。我们不知道,这么多经费已拨付的科研项目超期未完成,其背后究竟是“学术泡沫”,还是有人浪费、侵吞科研经费?
5年前,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时任科技部部长的万钢就曾说科研经费管理“出现了恶性问题”,他连用两个“愤怒”:“出现这些问题,我感到很愤怒,也很痛心,更加感到十分的错愕、愤怒。我们用的钱都是纳税人的钱,我们要为他们负责,我们绝不容忍这些现象。”
当时,万钢举了两个例子:一位知名的、环境领域专家犯了错误;一个重要省份的科技厅长出现了违纪违法。
拿2.7亿科技扶持资金送人情 李兴华终审被判无期
万钢未点名的科技厅长就是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2017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李兴华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判处李兴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李兴华涉嫌接受多家科技企业贿送价值超过2160万元的“干股”,并涉嫌收受1991万元人民币、110万元港币和3万美金,其中不乏上市公司老总。作为回报,经李兴华审批给他们的科技扶持资金超过2.7亿元。
而这些科技扶持资金有的进了涉嫌行贿的企业腰包,有的被企业老板腾挪偿还李兴华儿子的巨额赌债,有的变成了企业对李兴华的“干股回馈”……
比如,为获得李兴华的信任和支持,一家企业负责人叶斌、唐潮等为李兴华之子偿还了巨额赌债。因担心亲自处理儿子涉赌问题会影响仕途,李兴华每次都请叶斌帮忙和赌徒商谈,让赌徒写下不再引诱其子赌博的承诺书。
作为回报,李兴华多次带叶斌参加应酬活动,介绍叶斌与科技厅官员认识,为其公司申请扶持资金提供帮助。
自2012年广东科技系统掀起反腐风暴开始,除李兴华外,已有广东省科技厅原副厅长王可炜、广东省科技厅原党组副书记张明、广州市科信局原局长谢学宁等70人涉案被查。办案人员感慨说,这些人多数曾为广东的科技工作做出过贡献,有的甚至还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学者型官员。
套取近千万科研经费陈英旭被判10年 去年减刑8个月
万钢提到的那位犯了错误的知名的、环境领域专家,就是陈英旭。
陈英旭是成功的大学教授,曾经既担任着浙大水环境研究院院长,又是全国政协委员。他拿到的重大课题,科研经费高达数亿元。2012年6月28日,距他50岁生日不到两个月,陈英旭因涉嫌贪污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
杭州中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陈英旭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苕溪课题”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采用编制虚假预算、虚假发票冲账,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国拨科研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为己所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苕溪在浙江省北部,是浙江八大水系之一,是太湖的源流之一。“苕溪课题”是我国资金投入总量巨大的环境科研项目“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的一部分。作为国内水污染领域专家的陈英旭,拿下的“苕溪课题”是这个重大专项“十一五”课题中的“太湖富营养化控制与治理技术及示范工程”。“苕溪课题”总经费高达3.135亿元,其中国家拨付经费1.0544亿元。
2014年1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英旭进行宣判,认定其贪污945万余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从去年8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裁定书可以看到,陈英旭在浙江省乔司监狱服刑,因服刑期间认罪悔罪,经常写稿投稿,不怕苦、不怕累,2015年度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2016年度还被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所以,陈英旭获得了8个月的减刑。
涉嫌转移项目经费李宁成首个被撤销称号的工程院院士
2013年6月,时任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教授的李宁,因涉嫌将其承担的转基因项目经费转移至名下公司,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带走调查。
李宁被称为我国第一头体细胞克隆猪的创造者,作为动物分子遗传育种学专家,李宁发现和克隆了多个影响动物重要生产性状的基因,发展和应用了一批动物分子育种工程技术。同时,他在动物功能基因组、克隆分子机理等基础研究领域,取得了较好的原创性成果。
李宁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转入本人控制公司方式,先后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2015年1月17日,中国工程院主席团经过审查,停止了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的院士资格,李宁成为首个被撤销称号的工程院院士。
不过,对于指控,李宁在庭审中为自己作无罪辩护。如今,李宁被羁押已经四年,该案庭审后一直没有宣判。
把科研项目当圈钱工具王新海被判11年半
2017年6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教授王新海涉嫌贪污、行贿罪一案,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最终,一审法院因贪污罪和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半并处罚金200万元。王新海提起上诉,今年年初,北京市高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检方指控,王新海非法套取了三笔科研经费共计576万余元,并将其中的323万余元据为己有。
第一笔发生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王新海利用担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长江大学教授并担任《物探新方法新技术研究》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伙同方朝旺、唐德岭(均另案处理),通过虚报劳务费、交通费、服务费等方式,先后套取科研经费314万余元,并将其中人民币70万余元据为己有,剩余给了方朝旺、唐德岭二人。
第二笔发生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王新海如法炮制,通过虚构北京山漠海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开展科研工作的事实,由该公司开具覆压孔渗实验费、服务费、技术合作费等内容发票,先后套取上述科研经费205.99万元并据为己有。
第三笔发生在2014年至2015年期间,王新海轻车熟路,通过虚构他人劳务支出、冒用他人签名、实际控制他人名下银行卡的方式,套取科研经费56.05万元,并将其中47.082万元据为己有。
针对此案,中纪委机关报曾刊文说:把科研项目当“圈钱”工具,只会身败名裂!
科研经费不是“唐僧肉”清理超期项目能否发现大问题?
此前,“新华视点”记者梳理了审计机关对国家各部委、各省份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发布的数百份年度审计报告,发现科研经费被“扩大用途”、“挤占挪用”的现象并不罕见,具体情况五花八门。
例如,曾有单位用科研经费给职工发工资奖金,或是用作人员、办公经费;曾有单位在课题经费中列支职工食堂餐卡充值费;曾有单位在专项研究项目中列支无关人员会议费、考察费;曾有高校在“科技创新”项目中,列支家庭和个人电话费、私家车保险费和汽车油料费。
比较奇葩的,当属伪造公文,利用虚假课题套取科研资金的情况——2012年4月,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曾发布题为“湖南两教师伪造总署公文被处分”的消息,文中称湖南某高校两名教师王某与李某因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利用虚假课题及其立项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学院配套资金。
显然,科研经费不该是“唐僧肉”,我们期待教育部不但要对超期未完成的科研项目进行清理,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