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王岐山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巡视是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 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优势》。文中在提到“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时,举例称“正是通过严肃认真核查干部档案”,发现了司法部原政治部主任卢恩光履历造假的情况。
这位被中纪委书记直接点名的副部级干部,履历到底假到什么程度?“年龄、党龄、身份、学历、经历竟全部造假”!而直接导致其造假行为曝光的,是卢恩光的入党志愿书。卢恩光这份写于1990年的入党志愿书,竟写下了学习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的心得体会,简直荒谬。经进一步核实,发现其年龄、党龄、身份、学历、经历、家庭情况等信息全部造假。
其实,“干部简历造假”这个话题已不是第一次被媒体关注。
2015年7月,中纪委在通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成员栗智的处理结果时,首次列出“档案造假,向组织隐瞒本人真实年龄”。
2016年1月,中央组织部通报:在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干部档案简历造假,损害的是党的形象和选人用人制度,破坏的是相关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中央给予全面造假的卢恩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撤销其违规获得的荣誉称号。中央对其他有造假行为的干部,不分级别也都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最后小编再提醒一下,对待简历这个事,必须严肃认真。打击造假,中央可是动了真格的。
====以下是真正的红线====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分等信息的;
(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
(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
(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
(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
(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
(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以下是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提到: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处理;
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
情节严重或者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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