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发展而变化,也就是说它经历了一个不断变革和不断完善的历史发展过程。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经济制度主要反映在1954年通过的第一部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主要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该部宪法还强调,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同时,国家依照法律保护手工业者和其他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资料所有权。
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从上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历史发展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整个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60多年来我国社会主义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最根本的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需要;公有制为主体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这就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历史发展的整体性,这个整体性包括我国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属性、人民性、公有制主体和组成部分的多样性。
近年来,有些人试图用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取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不相容”“市场经济与公有制不相容”“市场经济与国有企业不相容”,等等。这些理论观点对市场经济作片面、狭隘的理解,用所谓纯粹的市场经济否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要从根本上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否定60多年来党和人民对发展社会主义所作的艰辛探索、巨大贡献和伟大成就。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小组讨论时指出,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当然要让它发展好,继续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我们国家这么大、人口这么多,又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就要各方面齐心协力来干,众人拾柴火焰高。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是不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都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要求的,因此也都是错误的。”可以看出,用公有制经济否定非公有制经济、用非公有制经济否定公有制经济都是错误的,全盘私有化的理论观点更是错误的。
近年来,一些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的鼓吹者竭力否定我国国有企业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合理性,认为“国有企业的存在违背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国有企业私有化是中国改革的必然趋势”。这种观点既没有历史依据又没有现实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我国国有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功勋卓著,功不可没。”这些重要论述有力批驳了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种种形而上学观点,捍卫了来之不易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取得的发展和进步。
有些人片面认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的发展与进步,认为这些发展与进步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没有关系,而是学习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结果;改革开放前30年之所以落后,是因为我们自我封闭、闭关锁国、拒绝向西方学习;改革实践中之所以还存在困难和问题,是因为学习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不彻底。在他们看来,中国只有资本主义化才是正道。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只看到西方资本主义制度所谓的优点,看不到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特别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矛盾,用片面性代替整体性,在思想方法上具有明显的偏执性。
比如,有人提出,“现代国家谨守宪政、民主与法治的制度底线,是创新现代制度的前提条件。以此为基点,提升宪政品类、升华民主品质、改善法治状态,应当成为我国制度创新的基本取向。”这一观点否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对人类制度文明的贡献,认为基本制度的全盘西化才是中华民族实现复兴的唯一出路。毫无疑问,这是错误的认识。我们从来没有停止过学习西方先进的东西,但是我们绝对不能放弃自己最根本的东西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否则就是丧失自我、走向失败。我国60多年的社会主义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彰显了其独特的优势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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