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冠聪(左起)、黄之锋及周永康去年被裁定非法集会等罪成立。
【环球网综合报道】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及“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于2014年9月26日冲击俗称“公民广场”的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广场。三人事后被检控,去年被裁定非法集会等罪成立,惟律政司不满三人判刑过轻而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实时监禁。香港东网8月17日报道称,高等法院于今午(17日)宣判,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抵高院后,法庭裁定律政司覆核得直,黄之锋判囚6月、罗冠聪判囚8月,周永康判囚7月,即时入狱。
开庭前,法院内外共有近百名支持及反对判囚的人士示威,当中支持判囚的“保卫香港运动”10名示威者拉起横额,并写上“煽动犯法,拉佢入册”,以表示支持律政司覆核涉案三人的刑期,他们又认为法庭应把三人实时收监及不可轻判,以达阻吓作用。
此前,黄之锋及罗冠聪分别被判80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而周永康就因为已获外国大学取录而判缓刑1年。三人于案件裁决后,已表明不会提上诉。
案犯三人均为非法“占中”主要搞手和参与者。此前,罗冠聪因在新一届立法会议员宣誓就职时,私自篡改誓词,改变宣誓形式,及作出不庄严和不真诚的表现,已于2017年7月14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宣誓没有效力,议员资格被取消。黄之锋则多次与“台独”势力和国外反动势力串联,发表“港独”言论;在今日法院判决前,黄仍然表示对投入和参与有关行动,感到“非常荣幸”。
据了解,根据香港《立法会条例》及《区议会条例》,任何人在选举提名当日或选举当日正因服刑而受监禁,又或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处监禁超过3个月,不论是否获得缓刑,于判监后5年内,都会丧失在选举中被提名为候选人及当选为议员的资格。此次改判后,三人已无法参与明年初将要进行的立法会补选、2019年区议会换届选举、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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