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故著名经济学家卓炯先生(上图)1908年1月24日诞生于湖南省慈利县国太桥乡雄黄村的一位贫苦矿工家中,1987年6月24日于广州出席广东省政协会议期间突然病逝,享年八十岁。
他生前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山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鉴于他的杰出理论贡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授于他"广东省特等劳动模范"和"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并被选为广东省出席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
2008年1月,广东省隆重召开了"卓炯百年诞辰纪念大会"。我国多位著名经济学家为纪念大会题写了贺词。
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先生写道:"卓炯同志是人们尊敬的德高望重的经济学家。卓炯被誉为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先驱,我完全赞同这样的评价。"
著名经济学家于光远先生用毛笔苍劲有力地题写了一个条幅"卓炯同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先行者"。
著名经济学家张卓元先生写道:"卓炯同志在1961年就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与孙冶方一起成为我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先驱。卓炯先生是公认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的首创立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2008年1月21日致纪念大会的贺信中说"卓炯同志早在1961年就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观点,对我国改革开放的理论和实践做出了卓越贡献。••••••我们相信,此次会议对我国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研究将会产生重要的作用和深远的影响。"(参见:「卓炯纪念文集」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等编,广东经济出版社2008年11月第1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建国70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以来最为重大的理论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首创者,是一个份量极重的判断。张卓元先生明确地作出了这个判断。我完全赞同这个判断和说法。
那么为什么说卓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首创者?根据我多年的研究,这是因为卓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出的时间最早、论证得最科学最充分,研究的时间最长,联系经济改革和建设实际最紧密,对传统观念和错误思潮批判得最早最深刻。
一、卓炯早在1957年至1961年期间就提出并论证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
卓炯在其1957年3月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大经济政策解说」(署名孟光)一书中指出:"计划经济不能离开价值规律,计划经济的基础是使用价值形式(实物形式)和价值形式(货币形式),离开了这两种形式,计划就失去了科学依据。"
他认为,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内在结合就是计划商品经济,实质问题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商品经济。
卓炯早在1961年就提出并论证了"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商品经济"的科学命题。他指出:"现在的事实很明显, 在公有制度下,不论是全民所有制的产品也好,集体所有制的产品也好,只要有社会分工存在,产品就要进入交换过程,就要成为商品••••••这种商品经济的特点就是计划商品经济。"(卓炯:「申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载「中国经济问题」1961年第5一6期)。
与此同时,卓炯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有计划的市场等概念。他写道:"商品经济的集中表现形式是市场,而市场是人类经济生活一种进步的表现••••••我觉得建设共产主义的任务并不是要消灭市场 ,而是要把无政府状态的市场(也就是自由市场)改变成有计划的市场。"(卓炯:「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6页)。
有计划的市场,就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他一贯认为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是相同的概念,是一码事而不是两码事。他所说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按照卓炯的逻辑分析,社会主义经济之所以是商品经济,是由社会分工决定的。我国现实生活中客观上存在较发达的社会分工。社会主义经济之所以是计划经济,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内在统一,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区别于无政府状态的商品经济。计划商品经济区别于自由商品经济。他认为,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就是计划一定要从市场出发,市场一定要纳入计划,从而使市场和计划统一起来。
卓炯在1957年至1959年期间写作了一批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论文,但因故(受到批判)未能发表。60年代初卓炯又写作了一批论文并发表了。这批论文集中而系统地论证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其主要论点包括:
其一,他挖掘了马克思和列宁的社会分工思想,形成了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基础的观点。他认为商品经济是一种生产形式,与所有制没有必然联系。
其二,计划经济也是一种生产形式,它是无政府状态经济的对立物,而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只能是公有制。
其三,公有制、计划经济、商品经济三者可以组合起来,形成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亦即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
其四,这时卓炯已明确地形成了他的中心论点:"社会分工决定商品经济的存亡,所有制形式决定商品经济的社会性质和特点"。这个重要命题充满着辩证法思想,是他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决定方法论的经典表述。
其五,他进而对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的主要特征作了概括。
卓炯在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围绕商品经济提出了以下一些论点:
(1)社会主义也有市场,市场要在公有制条件下大大发展,逐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2)第一次将社会主义市场作为一个新的经济范畴提出。
(3)提出了"社会主义国内市场"的概念。
(4)指出发展存在市场的社会主义经济必须遵循价值规律。
(5)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正是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
(6)论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由于存在愈来愈发达的社会分工,就必然存在商品、货币、市场、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商业、银行等等市场经济的要素。
(7)指出了计划市场与自由市场是我国国内市场的两种形式,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总体上是计划市场,以自由市场作为补充形式。
(8)指出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是人类组织生产的两种不同的方法和工具,即经济手段。
(9)要把计划经济建立在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
从上这些论点实际上已经基本上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框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命题呼之欲出。只不过长期以来一直把"市场经济"当作一个禁区,不可触犯,逼于政治风险的巨大压力。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可以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但不准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禁区直到1979年才被突破,其中卓炯起了先锋作用。"
二、卓炯从1979年起开始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术语,随后对其理论作了进一步的深化论证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卓炯的理论观点由于触犯了当时的正统舆论而被视为大逆不道,被当作"广东孙冶方"而遭到批判。
这迫使卓炯在1964年之后、1978年之前长达13年的时间停止了理论探索,不能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他的一本原先由广东人民出版社计划在1964年出版的论文集被剥夺了出版的权利。然而这本论文集中的多篇论文记载着他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最早阐述。一直到1981年才出版了他的第一本论文集「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1979年,卓炯首次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名词,用以取代"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该年4月在无锡召开了一个重要的理论研讨会「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作用问题讨论会」。
会议解放思想,突破了产品经济论,大多数与会学者承认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存在商品货币关系,生产资料也是商品等观点。会上也有人提出社会主义经济也是市场经济的观点。但认识上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只是将市场经济局限于农贸市场和三类物资生产和流通领域内。
只有卓炯和于祖尧两位学者将整个社会主义经济着作是市场经济。卓炯向大会提交了一篇令人瞩目的论文「破除产品经济,发展商品经济」。
卓炯在其中写道:"一直到现在,对于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还存在不少混乱思想,还没有摆脱斯大林的影响。当前一个最突出的提法就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问题。实质上还是把计划经济和市场对立起来,好像计划经济是排斥市场的,而市场经济是没有计划的。这种看法也是不符合马克思的基本原理的。斯大林所讲的计划经济实质上是计划产品经济。"(卓炯:「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广东人民出版社1 981年版,第312页)。
在这篇论文中,卓炯一是指出了苏联产品经济体制的症结所在,是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二是括括出了我国旧经济体制的主要特征;三是指明了改革的方向是实行市场经济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四是指出了必须实行有步骤的有序改革。
现在看来,这是一篇卓炯在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指引下,运用他所创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从理论上分析和阐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方向、路径的战斗檄文。
这篇著名论文首次表述了卓炯关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想。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中心,他在当年发表的其他几篇论文中作了展开分析。
例如,他认为必须区分市场经济的共性与特性,两种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是所有制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区别。市场经济是横向联系的经济,产品经济是纵向联系的经济。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改革就是要通过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从而大力发展生产力,等等。
在无锡会议上还有两位学者使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术语。一位是于祖尧,另一位是顾纪瑞。
于祖尧提交的论文是「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他所提出的观点与卓炯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相比较,在提出的时间上,卓是1961年,于是1979年;在理论深度上,卓是历经20年坚持反复论证,于是初次论证,所以其论文标题冠以"试论"二字;在依据的理论基础上,卓依据的是马克思和列宁的社会分工理论,于依据的是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理论和经济史上商品和货币独立存在的事实;因而两人在商品经济存在原因的解释不同;在理论成熟程度上,卓是从上世纪50年代末开始批判苏联的产品经济论,从破中立,已形成相当完善的理论体系,于是因长期受苏联产品经济论影响,是先立后破,尚末对传统观点作出批判,因而所提出的理论尚不成熟。他从无锡会议起一直围绕"社会主义市场商品经济"这一主题作研究。然而这个提法却是不科学的,因为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同义词,是同一事物的不同名称。所以他的这个重要术语存在同义反复,不能成立。尽管两人的理论存在较大差异,但必竟都承认整个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可以看作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同解释。
顾纪瑞向会议提交的论文「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几个问题」,虽然也使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术语,然而文章的内容只涉及到当前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存在问题的看法,并没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作出理论分析。
以上三篇论文是1979年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仅有的最早的论文。从以上三篇论文内容的比较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首创者,不能不是卓炯。
三、卓炯在1978年至1984年期间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体系
1980年卓炯指出: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是人类共同创造的发展生产力的合理形式。产品经济最适宜于用行政手段去管理。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是落后的封建主义的东西。社会主义必须继承和发展商品经济的优越性,才能战胜资本主义。他主张中央银行要控制货币供应量,稳定币值,以便建设计划市场经济体制。
1981年卓炯旗帜鲜明地尖锐地批评了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错误传统观念。
他指出:"计划和市场的有机统一,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本性。但是,长期以来,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又把计划经济理解为自然经济,因而把市场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经济。于是把计划和市场对立起来。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互相排斥的,••••••我认为这样理解是不科学的。"(卓炯:「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第442页)。
1982年,卓炯批评有些人怕讲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说:"有的同志也怕说市场经济。其实,我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计划市场经济,而不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经济。(卓炯:「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第399页)。
同时,他针对将计划经济当作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的流行传统观点,指出:"作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只能是公有制经济,••••••作为体现一种经济的本质特征的只能是生产方式或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卓炯:「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第262页)。
他再次指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存在较发达的社会分工,因而存在着一个市场经济范畴体系,这是什计划经济的基础。
1984年,卓炯进一步确认和论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认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取得了重大的理论突破。
但是,卓炯对此并不满足。他一贯认为扩大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他从1979年起就使用"市场经济"概念。因而认为当时已经到了由党中央和政府确认市场经济的时机。他在学习这个「决定」时发言说:理论上还要彻底一些,其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可以叫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八年后,党的十四次代表大会确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卓炯的理论研究总是具有超前性。
我认为,卓炯所创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已形成一个理论体系,成为一种经济学说。它是以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为基础和出发点,来解释市场经济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种理论问题的经济学说。
其理由是:
其一,卓炯的理论有其分析工具和范畴体系,而与其他理论相区别;
其二,我国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沿袭了苏联产品经济理论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的思路,而卓炯则另辟了一条从社会分工出发的思路。他从而建立了彻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形成了"市场经济社会分工说"。
其三,卓炯建立了"扩大商品经济"这个属于他的特殊的范畴。这是他从「资本论」体系中抽象出来的,它的主要特征是有价值增殖、资本一般和剩余价值一般。所以,"扩大商品经济"就是市场经济一般。
其四,卓炯认为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是同一事物的不同名称,他的市场经济论包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属于比较经济学。
我把卓炯研究商品经济的中心论点即"社会分工决定商品经济的存亡,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商品经济的社会性质和特点",作了新的引伸,进一步阐发为"社会分工决定市场经济的存亡和发育程度,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特殊形式决定市场经济的社会形式及其特点"。我把这个阐述称为"卓炯定理"(李炳炎:「论卓炯学说的理论地位和历史使命」,载「学术研究」2008年第1期)。
从"卓炯定理"出发,判断一种经济是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要看是否存在社会分工及其发育程度,二要看是否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三要看是否是这两者的辩证统一。
"卓炯定理"的提出,将卓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升到新的高度,对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深远意义。
从1983年起,卓炯将他发挥列宁的思想所形成的"经济范畴两重性原理"即经济范畴分为一般劳动过程的范畴和社会经济形式的范畴,作为分析工具引入商品经济理论研究。
"生产形式"也是卓炯的特有范畴。所谓"生产形式",就是生产力的组织形式,它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一般两者结合而成。生产关系具有两重性,即生产关系一般和生产关系特殊。生产方式是由生产形式和生产关系特殊(所有制形式)两者结合而言成。"生产形式是个独立的范畴。市场经济属于生产形式范畴,它可以与私有制分离,也可以与公有制结合。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作为生产形式的市场经济与作为生产关系特殊的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两者内生性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崭新的生产方式。这个判断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升到一种新的生产方式的高度,也具有深远意义。
运用"生产形式"理论观察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为何能够结合这一长期困扰人们的难题,就变得迎刃而解了。
根据这个原理,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作为改革对象的我国原有经济体制,其本质特征是社会主义计划产品经济体制(公有制+计划经济+产品经济)。所以,改革的对象不是公有制,也不是计划经济,只是产品经济。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是破除原有的以产品经济为主要特征的旧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计划市场经济新体制(公有制+计划经济+市场经济)。
我国四十年来的经济改革获得成功的原因,主要是坚持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就要求坚持并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坚持并改善计划经济,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出现某些失误的原因,在于否定或削弱了公有制和计划经济。
可见,卓炯的"生产形式"理论对我国改革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它还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这就是可能将市场经济这种生产形式发展成为一门学科,研究对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和生理机制。这在政治经济学史上无疑具有开创性价值。
1983年卓炯在「搞好宏观经济控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一文中,引述了邓小平同美国「时代」总编辑格伦沃尔德的一次谈话。谈话中邓小平认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并无根本矛盾,两者可以结合起来,以便加快生产力的发展。而计划经济体制会延缓生产力的发展。卓炯意在家赞同和支持这个观点。因为他的市场经理论与邓小平的市场经济思想是一致的。
随后,卓炯沿着自己的思路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推向更加彻底的体系,形成资源型配置方式的理论。为此,他突破了传统观点,提出了劳动力商品论和全部生产要素都是商品,都必须获得报酬。
四、卓炯在1985年至1987年上半年期间,侧重关注在市场经济改革中保卫和巩固公有制经济问题
1986年下半年至1987年6月,卓炯在他生命的一年时间里,他最关心的士问题是在经济改革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重点是国有制。
他连续发表了「关于所有者制改革的几点思考」、「谈谈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问题」等值多篇文章,阐述了他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中的所有制思想,核心论点是坚持公有制不动摇。
他针对当时流行的错误观点一一作了批评和澄清。其中尤其引入注目的是他在文章中公开点名批评了北京大学教授厉以宁的私有化论调。
卓炯主张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引入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股份制。但他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实行股份公有制。他强调决不能把股份制当作私有制,通过股份制使国有企业私有化。股份制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
针对经济学界出现的否定公有制、鼓吹私有化的舆论,卓炯批评说:现在有些同志已经发展到认为建立私有制势在必行。我认为这是极其错误的倾向。他们仍然是将市场经济与私有制等同起来。我一再讲,没有公有制,就不成为社会主义。
他批评厉以宁的私有化观点说:厉以宁同志很强调家庭联产承包制是所有制改革。其实,这种家庭联产承包制只是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并未改变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在城市改革中,建立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厉以宁同志也认为是所有制改革。这是错误的。
卓炯指出:在经济改革中,只要掌握公有制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是不会改变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的。在当时股份制等于私有制的错误观点大肆流行泛滥的情况下,眼看私有化浪潮即将来临,卓炯忧心忡忡。
1986年11月他在南京讲学期间发表谈话,严厉警告私有化论者。他大声疾呼:发展股份制不是搞私有制。中国再搞私有制,一定会天下大乱!
卓炯在他生命的最后时间,面对来势凶猛的以形形色色理论伪装的私有化浪潮,敢于挺身而出,勇敢捍卫社会主义公有制。他是最早起来反对私有化的学者之一,充分体现了他作为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品格。卓炯既是彻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者,又是坚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论者,是两者的统一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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