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巍巍,龙湾郁郁。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就座落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山南麓的龙湾山。因边区高等法院在此驻扎时间最长,在老百姓心目中享有很高威望,当地群众亲切地称它为“法院山”。
站在山下,一眼望去,“法院山”庄重、静穆。沿着石阶拾级而上,由最高人民法院老院长肖扬题写的十一个镏金大字“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映入眼帘 。“峥嵘岁月铸就共和国司法基础,辉煌历史孕育新时代审判作风”,旧址大门两侧的对联,向人们阐释着边区法院的重要历史价值。
旧址里的审判史陈列馆展陈,保存着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变迁足迹,保存着边区制定的各种法律文献60余种1000多件,保存着包括马锡五亲自审理过的案件在内的边区法院案卷10000余宗,保存着毛泽东主席就“黄克功杀人案”给审判长雷经天的亲笔信,以及董必武、谢觉哉、雷经天、马锡五等同志担任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期间留下的文字和遗物。这些珍贵史料是历史馈赠给我们的宝贵遗产,也是法院人传承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司法文化与传统的历史见证。
13年峥嵘岁月8次院址变迁
1937年,抗日的烈火在全国熊熊燃起。
这一年的1月13日,党中央进驻延安,自此开始了13年的艰苦生活和顽强战斗。
这一年的7月12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
法院最初的办公地点设在延安城内石成祥家,后来搬入清凉山、白家坪。1938年11月日本飞机轰炸延安城后,各机关由城内撤出,边区高等法院也紧急迁往安塞李家沟,后又搬到龙湾山……由于战乱等原因,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边区的13年间,院址搬迁了8次,辗转延安凤凰山、安塞李家沟、延安清凉山、龙湾山、白家坪、山西省离石、西安新城等地方。龙湾山旧址是边区高等法院1941年底至1943年1月间的办公地点,是目前保存最完整的边区高等法院旧址。
1938年1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全体人员合影
法院成立之初,设置非常简陋,只有审判法庭、书记室和看守所,全院编制共6人。后来规模逐渐扩大,发展到100多人,机构也逐步细化完善,设立了检察处、刑事法庭、民事法庭、书记室、总务科、生产科、秘书、看守所八个部门;看守所下设警卫队;各县乡设立县裁判员、乡调解员等。历任院长包括谢觉哉、董必武、雷经天、李木庵(代)、王子宜(代)、马锡五。
至1949年3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改称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领导陕甘宁、晋南、晋西北行政区司法行政与审判工作。1950年1月,边区高等法院随边区政府建制的撤销而撤销。
独具特色的边区司法制度和理念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功探索出了一系列适合边区实际的工作理念和方法,建立了符合边区特点的司法制度,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司法事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边区高等法院的伟大创造,凝结着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套便利人民群众的审判制度,由时任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分庭庭长的马锡五首创。其主要特点:一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查明案情,就地解决;二是依靠群众,坚持原则,审判与调解相结合;三是不拘形式,程序简便,便利人民诉讼。
马锡五审判方式得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解放日报》利用很大篇幅对马锡五审判方式进行了介绍。1944年,这一方式在陕甘宁边区和各解放区开始推广,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得到了极大提高,形成了边区群众积极支援全国解放斗争的热潮。
即便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后的今天,马锡五审判方式仍然发挥着积极作用。它既是马锡五多年审判实践的总结,也是边区广大法官坚持法制原则和群众路线的结晶,影响和感染了几代法官,是我国审判宝库中珍贵的历史遗产。
值得一提的还有狱政工作中著名的“党鸿魁经验”。
党鸿魁曾任边区高等法院监狱长,他首创通过定期汇报、检查、大会评比等制度,鼓励犯人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互相学习、互相勉励,建立起犯人自己管理教育自己的管教制度,取得了积极效果。同时,通过管教干部上课、参加体力劳动等方式,对犯人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教育,激励他们尽早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监狱积极对犯人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和感化改策,对转变好、刑期长的犯人,允许夫妻同居。监狱如学校,入监即入学,教犯人识字学文化;监狱如工厂,入监即进厂,犯人生产给分红。边区时期的监狱工作,开创了通过学习和劳动改造犯人的新制度,在改造罪犯上取得的成绩,不仅对边区革命事业作出了贡献,而且为新中国监狱制度的建设积累了极为宝贵的经验,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影响重大的案件深深刻印在群众心间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理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
黄克功杀人案是当时最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时任红军抗大队长的黄克功,爱上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后两人在相处中由于性格差异较大,渐生矛盾。1937年10月的一天,黄克功因求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16岁的刘茜。
事发后,引起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当年毛主席曾为此事给审判长雷经天写了书信,要求不能因为黄克功过去的功劳,而赦免其犯下的滔天罪行。
当时国民党军官张灵甫枪杀妻子,不仅得到宽大处理,后来还步步高升。红军的军官黄克功枪杀了自己追求的女学生,被处以极刑。这一宽一严,对比鲜明,在百姓间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奠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公正的基石。
“肖玉璧贪污公款案” 在惩治腐败方面影响重大。
肖玉璧曾是一位全身弹痕累累的老战士,组织上为了照顾他的身体,1937年12月,任命他为靖边县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任职期间,他利用职权采取多收少报、不记帐等办法,贪污公款3050元,并将其中的2500元交蒙古独立旅营长常崇耀,合谋招募新兵,企图背叛革命。1939年2月,边区财政所发现肖玉壁有收支亏空嫌疑,派人清算帐目,肖玉璧便以出外讨帐为名,携公款250元、税票18张逃跑。后被逮捕。1941年,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以贪污渎职逃跑罪判处肖玉璧死刑。
贪污渎职被处死刑,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的决心和信心,在边区干部群众灵魂深处中引起了很大触动。
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薪火相传
边区高等法院制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草案
1945年5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全体人员欢送雷经天同志合影
一幅幅珍贵照片穿越历史硝烟,让我们与一张张经风霜洗礼的鲜活面庞相望,一件件珍贵文物被岁月洗礼,让我们在一份份有温度有力度的司法裁判前心生敬仰。80多年以来,“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薪火相传,已经在新中国遍地生根。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也已成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国法院系统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全国监狱警察红色教育基地”等,被国务院核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不忘公正之初心,牢记为民之使命。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旧址,在人民审判历程中是一座不能忘记的红色审判的历史丰碑!
作者: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兴文 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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