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市场根据要素贡献进行初次分配和政府体现国家意志进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文章提出,要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慈善组织培育模式。
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问题。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那么,什么是“三次分配”?
学习时报2020年1月的一篇文章对此做了详细介绍。文章指出,相对于市场根据要素贡献进行初次分配和政府体现国家意志进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文章提出,要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慈善组织培育模式。
以下为学习时报文章原文:
(来源:“观察者网”微信公众号,原载《学习时报》;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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