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为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不断提升全国各族人民生存和发展的优良环境与共同富裕的水平,通过政权建设和社会组织制度的变革,分别形成了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互助合作化、人民公社政社合一和家庭联产承包,积累了农村社会组合、农村政权和农业生产力建设的丰富经验教训,而当前深化改革遇到棘手难解的“三农”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不同历史时期农村社会组织变革的回顾和比较研究,分别从土地制度变迁、基层政权建设、农民组织化和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系统探讨了新时代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思想,是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指导思想,必须坚持贯彻实施,深化农村再改革,科学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由来已久,不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经过近四十年的实践,正如近平总书记讲的,仍然未能得到根本性解决。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农业和农村工作一直受到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国后对农村进行了三次社会组合和重大变革,形成了不同阶段的组合模式。对于各个历史阶段组合模式的变迁及其效果进行回顾总结和比较研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继续探索、改进和创新,不仅有利于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始终遵循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上农村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而且对于贯彻实施好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振兴乡村战略部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课题坚持唯物史观和辩证法,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以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围绕农村社会组合与变革,从组合方式和效果入手,着重探讨建国以来各个历史阶段组合模式的不同特点,总结和认识新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的经验教训和规律,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的科学组合,迅速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的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实现广大农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提供可资借鉴和参考的经验和对策建议。
一、建国前我国农村社会组合的
历史经验教训
解放前,在传统中国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社会以及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中,农村社会组合的力量并不主要来自于国家政权,封建社会的国家权力止于县政,即所谓“政不下乡”。
正如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总结的中国社会“双轨政治理论”所说:“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塑造出一个形象而又独特的描述传统中国政治运作逻辑的‘双轨政治’模型。”
他还宣称:“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是由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皇权政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这是由封建土地私有制及其统治的狭隘性所决定的。
美国家族史学专家古德也在其《家庭》一书中指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
王先明在其《近代绅士》中说道:“在传统中国社会的政治格局中有两个不同的部分,其上层是中央政府,并设置了一个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其底层是地方性的管制单位,由族长、乡绅或地方名流掌握。”
吴理财在《民主化与中国乡村社会转型》中也指出:“在中国,三代之始,虽无地方自治之名,然确有地方‘自治’之实。自(秦)隋朝中叶以降,直到清代,国家实行郡县制,政权仅止于州县。那时,乡绅阶层成为乡村社会的主导性力量,乡村公共事务主要由绅士出面组织,从而在客观上造就了乡村社会一定的自治空间。但是,与其说那时是乡村自治,还不如说是‘乡村绅治’。”
所谓“乡绅阶层”,就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个阶层,主要由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当地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乡或长期赋闲居乡养老或养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乡村社会有影响的人物构成。他们近似于官而异于官,近似于民又在民之上。尽管他们中有些人曾经掌握过有限的权印,极少数人还可能升迁官衙,但从整体而言,他们始终处在封建社会的清议派和统治集团的在野派位置。他们获得的各种社会地位是封建统治结构在其乡村社会组织运作中的典型体现。
在旧中国传统社会,农村社会的组合力量,基于血缘关系和土地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宗族势力及乡绅阶层,他们以儒家伦理为支撑,依据封建土地制度,主要维护着地主剥削阶级的致富和安全利益,维持着农村社会几千年来的涣散秩序。这样的农村社会,既松散如沙,而又僵化不前,运行缓慢而持久落后。国家政权主要维系着统治集团的利益,而宗族绅权却维系着农村社会一体化和相对安定的秩序,长期限制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并不利于农奴和农民的利益,使农奴和农民持续过着被剥削、被压迫的贫困化悲惨生活。
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社会两千多年来,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是始终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尖锐化的集中表现。封建土地私有制决定了封建统治阶级的贪婪本性,每个皇朝中后期必然腐败,整个地主阶级必然日益疯狂地剥削和掠夺农民,势必导致周期性的政治经济危机,阶级矛盾和斗争尖锐化。但是个体农民自私自利,一盘散沙,根本无力反抗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最终迫使失地无法生存下去的农民组织起来,集体起义,发动你死我活的惨烈的农民战争。
而在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推翻旧王朝后建立的新王朝,其统治者往往恐惧于农民组织起来、集体起义和发动战争的强大威力,总是被迫吸取前代灭亡的历史教训,被迫调整统治政策,即局部调整生产关系,从而暂时缓和阶级矛盾,使生产力暂时发展,推动了历史的前进。
然而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具体作用还有所不同,东汉、唐末、元末这三次农民大起义瓦解了封建政权,使之名存实亡。秦末、隋末、明末这三次农民大起义却推翻了封建政权。唐末农民战争还进一步摧垮了魏晋以来的士族势力。但是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推动历史发展的作用是有限的,因为农民阶级是以小土地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是自私自利的小生产者,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也缺乏政党和先进理论的指导。
地主阶级越来越疯狂的剥削和压迫,迫使失地农民组织起来,集体起义,打击地主统治阶级,实现改朝换代,让步改良,但最终还不能推翻这个封建剥削制度。而且农民起义成为地主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例如在元末农民大起义中崛起的朱元璋,消灭其他农民起义军及武装力量,演变为地主阶级代理人,建立新的封建王朝。这是由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历史局限性以及农民小生产者的局限性所决定的。
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列强的野蛮入侵以及持续发生的爱国革命运动,打破了这种形式上的相对稳定态势,但近代中国的改良运动难以取得成功。由于封建势力太顽固,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动摇性和妥协性,帝国主义的野蛮侵略和瓜分没有给中国资本主义改良的时间和空间,官僚买办阶层的形成使得固有的封建势力勾结帝国主义,达成利益沆瀣一致的共识,既共同致力保证不被革命消灭,又维护自己更多的利益。这样就使得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的政治力量很难上台。
旧中国的政权仍然属于军阀和买办势力,混合着封建地主阶级的贪婪落后,买办势力为帝国主义效劳的狂热反动,以及军阀的蛮横霸道,旧中国社会的改良,像西方经历过的那样的时间、空间、机遇和阶级力量都不具备。所谓的社会改良也根本不可能触动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制,军阀混战和掠夺更加使农村社会呈现出愈加衰败的景象,社会混乱,阶层分化突出,权威秩序被打乱,社会组织一体化程度降低,极端落后而被动挨打的严峻形势,亟待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并领导中国革命,夺取和重建国家政权,进行切实有效的、推动农村社会组织化现代化。
面对这种严峻复杂的局势,各种政治力量都曾经试图重新组合农村社会,但是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除了中国共产党,其他各种力量的社会组合努力都归于失败。究其原因,首先是没有触及推翻封建制度和反对帝国主义这一要害问题,更没有根本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其次是没有进行社会革命,更没有真正实现成功的政权下设;第三,这两者又是互为条件的,没有这样的相结合,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社会组合变革的。
所以,社会革命的成功,新兴国家政权的建立和成功下设,是以土地制度彻底变革为前提的,而土地制度的变革反过来又成为政权成功下设与稳固运行的支撑。
社会组织化的重新组合,实质上是政治经济利益的再分配。农民的利益主要依附在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上,然而,由于农村受封建传统的影响,本身并不具备推动现代化的动因,组合的动力又必须依靠超经济的外部政治力量,这样,政权下设到乡村就成为关键。因此,要组合自然经济占绝对地位、深受封建传统影响的中国农村社会,如果离开土地问题的彻底解决、缺少稳固的基层政权支撑,其努力往往是徒劳的。
胡绳先生在晚年谈到这个问题时曾经指出:“农村问题恐怕是最关键的问题,当时许多人也感到这个问题重要。阎锡山在山西搞自治,办村治研究院,桂系在广西搞‘模范省’,都表示自己有一套治理农村的办法。晏阳初、梁漱敏也抓乡村建设,搞和平改良。但他们都未能解决问题。蒋介石在农村、土地问题(包括农民问题)上毫无作为,这样实际上就把广大农村让给了共产党(特别是毛泽东),其失败是必然的。”
毛泽东带领共产党人深入农村,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道理,动员和发动农民起义,开展农民革命,首先在农村地区建立革命政权,摧毁顽固的封建传统,正是成功地将彻底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与建立稳固的农村基层政权这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特别是以“组织起来”为根本方针,并辅之以群众路线、全新的意识形态及其政治思想工作的召唤力、凝聚力和促进力,从而实现了边区和革命根据地社会组合,以及新中国建立后农村社会组织化变革,才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合作化和现代化进程,实现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二、建国以来农村社会组织化的
历史变迁
从农村社会组合的具体方式和动力因素来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的社会组合都伴随着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种关系的调整,其核心是利益关系的根本调整。我国农村社会实现了几千年来的彻底变革,不仅经济制度已经彻底改变,而且政治、社会及文化结构也发生了根本变化。
(一)以土地革命为前提的
农村社会快速组合模式
早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反帝、反封建、反官僚买办资本主义的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已经创立了农村红色政权和农民组织化的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并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以瑞金为中心的赣南闽西革命根据地和陕甘宁边区等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了红色政权,进行土地改革,开展了互助组、变工队、合作社等创办实践活动,开辟了农村社会组合的新局面,积累了农村社会组合变革的经验;还在各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创办农民识字班、夜校和大专院校,开展革命和建设事业的科学研究,教育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和领导骨干力量。
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发表了《组织起来》的重要讲话,主要讲道:
“我想讲的意思,拿几个字来概括,就是‘组织起来’。边区的农民群众和部队、机关、学校、工厂中的群众,根据去年冬天中共中央西北局所召集的高级干部会议的决议,今年进行了一年的生产运动。这一年的生产,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成绩和很大的进步,边区的面目为之一新。事实已经完全证明:高级干部会议的方针是正确的。高级干部会议方针的主要点,就是把群众组织起来,把一切老百姓的力量、一切部队机关学校的力量、一切男女老少的全劳动力半劳动力,只要是可能的,就要毫无例外地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成为一支劳动大军。”
“整个边区,产生了许多农业劳动英雄、工业劳动英雄、机关学校劳动英雄,军队中也出了许多劳动英雄,边区的生产,可以说是走上了轨道。凡此,都是实行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的结果。”
“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这是一种方针。”
“目前我们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就是合作社。我们部队机关学校的群众生产,虽不要硬安上合作社的名目,但是这种在集中领导下用互相帮助共同劳动的方法来解决各部门各单位各个人物质需要的群众的生产活动,是带有合作社性质的。这是一种合作社。
“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
在边区,我们现在已经组织了许多的农民合作社,不过这些在目前还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还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才会在将来发展为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我们的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的,我们的合作社目前还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这又有几种样式。
一种是‘变工队’、‘扎工队’这一类的农业劳动互助组织,从前江西红色区域叫做劳动互助社,又叫耕田队,现在前方有些地方也叫互助社。无论叫什么名称,无论每一单位的人数是几个人的,几十个人的,几百个人的,又无论单位是由全劳动力组成的,或有半劳动力参加的,又无论实行互助的是人力、畜力、工具,或者在农忙时竟至集体吃饭住宿,也无论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总之,只要是群众自愿参加(决不能强迫)的集体互助组织,就是好的。
这种集体互助的办法是群众自己发明出来的。从前我们在江西综合了群众的经验,这次我们在陕北又综合了这样的经验。经过去年高级干部会议的提倡,今年一年的实行,边区的劳动互助就大为条理化和更加发展了。今年边区有许多变工队,实行集体的耕种、锄草、收割,收成比去年多了一倍。群众看见了这样大的实效,明年一定有更多的人实行这个办法。我们现在不希望在明年一年就把全边区的几十万个全劳动力和半劳动力都组织到合作社里去,但是在几年之内是可能达到这个目的的。妇女群众也要全部动员参加一定分量的生产。所有二流子都要受到改造,参加生产,变成好人。在华北华中各抗日根据地内,都应该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广泛组织这种集体互助的生产合作社。
“除了这种集体互助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外,还有三种形式的合作社,这就是延安南区合作社式的包括生产合作、消费合作、运输合作(运盐)、信用合作的综合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运盐队)以及手工业合作社。”
“我们有了人民群众的这四种合作社,和部队机关学校集体劳动的合作社,我们就可以把群众的力量组织成为一支劳动大军。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每一个共产党员,必须学会组织群众的劳动。
知识分子出身的党员,也必须学会;只要有决心,半年一年工夫就可以学好的。他们可以帮助群众组织生产,帮助群众总结经验。我们的同志学会了组织群众的劳动,学会了帮助农民做按家生产计划,组织变工队,组织运盐队,组织综合性合作社,组织军队的生产,组织机关学校的生产,组织工厂的生产,组织生产竞赛,奖励劳动英雄,组织生产展览会,发动群众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加上旁的各项本领,我们就一定可以把日本帝国主义打出去,一定可以协同全国人民,把一个新国家建立起来。”
“我们应该走到群众中间去,向群众学习,把他们的经验综合起来,成为更好的有条理的道理和办法,然后再告诉群众(宣传),并号召群众实行起来,解决群众的问题,使群众得到解放和幸福。”
新中国成立之初,满目疮痍,战争创伤,百废待兴,新生的人民政权面临着巩固政权的紧迫任务,为了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迅速恢复农村社会秩序、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为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即将开展的国家工业化打下坚实基础,党在农村开展了土地改革和社会组织化变革。
在毛主席和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我国迅速形成了一套以土地制度变革为基础、以新生人民政权为支撑、伴随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新兴意识形态的强大影响力、采用自上而下的组织动员和自下而上的自觉参与相结合的高速组合模式,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实现了农村社会的组织化,并释放出巨大实践效能,实现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协调,也支援了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巩固了新生人民政权的政治经济基础。
为社会主义工业化提供基础,推动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1年9月召开全国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开始,党就在农村推行了农村社会的组合。这次组合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仍然采用上下结合与意识形态推动的方式,把分散低效的小农经济组织起来,改造成为适应工农业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需要的集体经济,迅速实现了农村社会的组织化。通过基层政权的组织动员,以实现“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土地改革迅速在全国展开。在这个过程中,党注重发动群众,广泛组织农民,其中,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四大行政区农民协会会员约达8800多万人。
同时,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动员方式(比如访贫问苦、恶霸批斗会、诉苦会、政策宣讲会等),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思想觉悟,推动了社会组织化进程。值得注意的是,党的这一组织化过程伴随着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工作、革命意识形态、提高农民阶级觉悟,广大农村不仅在短期内实现了利益的调整,而且实现了文化价值观的重建,进而带来了土地制度变革的迅速和高效。到1953年春,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分得4700万公顷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和其他财产,为农业生产力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党在农村的社会组织化变革,虽然是从变革土地制度入手,但却是以人民政权在农村基层的成功建立为前提的。全国广大的农村政权是伴随着农村革命根据地军事胜利的步伐而逐步建立起来的,随着全国的解放,在农村,首先摧毁了原有的乡绅权威,建立起以工农群众为主体的新型权威,实现了阶级关系对宗族关系的替代;同时,通过大规模的剿匪除霸和镇压反革命的活动,清除了历史上长期危害社会的匪患毒患和新出现的反革命破坏,安定了乡村社会秩序。这些举措为进一步实现农村社会组织化提供了可靠保证。
建国初期的农村社会组织化,充分体现了农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显示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的巨大威力,其速度之快、程度之深、效果之好,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其革命化的方式更是使得组合效果不仅体现于经济生活层面,更体现于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层面,实现了农村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多个层面的高度一体化,并产生了巨大的组织化前进效能。
(二)以社合一方式的
人民公社分级组织化模式
随着农业合作化解放农村社会生产力,党在1958年根据农村出现的新经验,及时提出进一步组织化的方针,以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加速国家工业化,逐渐形成新的农村社会组织化高潮,即人民公社化运动,形成以生产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体制。由于之前的土地制度改革和合作化运动已经形成了党在农村地区健全的行政体系和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因此,从1958年建立人民公社到1984年实行“包产到户”前的26年间,我国坚持群众路线,采取了一个依靠人民群众创新智慧和经验为先导,以政治权力的分级而逐级集中为前提,依靠强有力的总结推广经验、行政指导推进和广泛深入的农民教育与政治动员,实现农村社会分级的一体化组合模式。
也就是说,毛泽东和党中央发现群众创设的更为先进的新模式,一经总结和采纳,便形成统一意志,政治动员和行政落实就深入到农村的每一个角落,形成“生产队——生产大队——人民公社”的三级行政管理与经营管理相结合的体制。逐级集中的行政体制与经营管理体制相结合使得农村社会高度组织化,近乎于准军事化,农村社会结构高度一体化、高效率,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就自然而然地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目标,这是农村生产力社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这种农村社会高度组合模式的力量和优越性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这种集体经济社队组的三级组合体制,直接把行政体制和生产体制、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成为一体化,形成了强劲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奋进力。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农民首创了“人民公社”,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迅速得到农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响应。它一经出现就体现出了巨大的政治经济高效能。这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强有力的农村社会先进组合模式。正如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明确指出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其次,党的政治教育和思想工作形成强劲的社会组织化氛围,也就是说,人民公社的建立本身就是党的教育和合作化运动的持续发展的结果。毛泽东曾经指出:“严重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合作化。没有农业合作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随着农民教育和政治运动的发展,所铸就的强劲氛围为农村社会高度组合模式提供了强大而持久的支撑,党的农村社会组合能力表现得空前强大。
第三,人民公社把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易于更好更有效地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事项有大有小,分别由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分别进行民主讨论,分级集中决策,既能有效地发展农业生产,也能集中力量办大事,灵活机动,潜力无穷。既有利于农林牧副渔和工业化,综合协调,全面发展,也有利于实现机械化、信息化等建设,还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第四,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实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利于共同富裕,深受农民拥护,切实遏制了贫富两极分化,即遏制了农村资本主义的自发势力,维护了农村社会阶层的一体化和集体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
农村人民公社作为新生事物,具有巨大的社会主义优越性。以几十年始终坚持人民公社制度的周家庄为例,很有说服力,而且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号称是“最后的人民公社”的周家庄乡,位于河北省晋州市中部,西距石家庄市50公里,土地面积18046亩,人口13564人。周家庄乡从1949年创办互助组,1952年建立合作社,1958年建成人民公社,1983年组建成农工商合作社。自1952年至今,始终集体统一经营,合作化的体制一直未变,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和持续发展。
一是在农业现代化上 ,早已实现机械化,正向科技、规模、高效、绿色农业迈进,建成1万亩小麦良种、3千亩红地球葡萄、2千亩鸭梨出口、2千亩蔬菜大棚、1千亩高档苗木等五个专业化生产基地,还投资1700万元,筹建了奶牛养殖示范区。
二是在工业化上,建起了阀门厂、彩色胶印厂、建筑公司、纸箱厂等集体企业10多家,农民离土不离乡,实现工业化致富。
三是在城镇化上,进行了高标准规划设计,全乡早已统一建起了两层住宅楼房,并且现在又建设了更高标准的41栋住宅。
四是在公共设施上,对全乡社队所有街道进行了水泥硬化、绿化、亮化和净化,各项文化娱乐设施配套齐全。
五是在社会建设上,为群众创办了养老津贴、退休制度、用电补助、集体负担新农合筹资、发放生活补贴等12项福利事业,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等各项事业得到全面发展。
2015年,全乡工农业总收入10·11亿元,纯收入2·45亿元,上缴国家税金2788万元,提留公共积累3819万元,人均现金分配13189元,人均纯收入18093元。集体公共积累比1978年前增长104倍,社员生活水平增长142倍,工农业总收入增长139倍。周家庄之所以取得如此惊人的业绩,主要在于他们六十多年来始终不渝地坚持了合作社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特别是改革以来他们不断改进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坚持合作化集体经济道路,使他们有了腾飞和大发展。
(三)以家庭联产承包方式的
农村社会组合松散化模式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为主要内容,农村社会进行了建国以来的第三次社会组织变革,并逐步形成“以土地制度的再次变革为基础,依靠这一变革带来的绩效,上部行政力量和下部基层社会共同推进的,以制度的供给和规范为特征”的家庭分散承包,即“包产到户”或“包干到户”的社会组织模式。
按照当时的政治经济理论和政策规定原意来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承包给农户,承包农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自主地进行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上交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的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包给农户经营生产。承包农户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承包合同,按照承包合同规定,进行经营生产和分配。
具体承包形式有:一是包干到户。各承包户各自自由经营,向国家交纳农业税,交售合同定购产品以及向集体上交公积金、公益金等公共提留,其余产品全部归农民自己所有。二是包产到户。实行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超产归自己,减产赔偿。绝大部分地区采用的是包干到户的形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主要生产资料仍归集体所有;在分配方面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原则上集体和家庭有统有分。
这一时期,土地制度的变革仍然是农村社会变革的关键,家庭联产承包的逐步推行是再次变革的开端,土地承包释放出分散生产一些潜能,成为改革进一步展开的推动力。由此,农村社会的再次变革得到肯定,从注重集体利益转化为注重个体利益,利益关系得以重新调整。改革初期,农村社会包干到户的推动力,不仅来自行政上级,而且也来自农村部分农民的要求,实质上也形成了农村局部要求和国家政权力量共同推动的结果。
就前者来说,农村社会的个别生产单位,如安徽小岗村的十几户农民单干的实践提供了基层组合的经验,得到万里等领导同志的赞成而得以推广。正如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所谈的:“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
而推行力则主要是上层政权的制度供给,即承包制度,根据农村社会重新组合的需要,适时提供并调整相应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村民自治的实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等初期农村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都是在这样的上下推动中实现的。在改革前期,伴随农村社会“大包干”分散化的变革,不仅调动了一些农户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形成了农户自行经营管理。农户生产、村民自治的实行,说明这一时期的组合初期是有一定绩效的,主要是一部分家庭确实迅速富裕起来了,但也很快出现了贫富两极分化。
经过60多年的组合变迁,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一方面,农村三次社会组合效果的比较思考,农民共同富裕的愿望更加强烈,农村社会结构日趋多元和开放,农村各经济主体间谋求发展的矛盾和竞争正在加剧,社会组织化现代化的积极影响、思考和愿望在加深;另一方面,重建乡村行政机构,社队组集体经济管理组织实际上已不复存在,以致社会阶层分化、贫富两极分化、传统权威秩序瓦解、党在农村的领导弱化、集体经济因分散化而徒有其名,农村社会逐渐形成以家庭(而非家族)为单位的分散单干化结构,实质上成为小农经济,乡村呈现出“对内凝聚力降低、对外依附性增强”的局面,整体结构松散化,集体经济一体化不再。
就农村内部而言,与城市社会的高度组织化相比,农村社会结构反而呈现出松散化的状态,集体经济统一组合能力消失,这不仅制约了乡村内部矛盾的化解能力,进而影响农村稳定与发展,而且降低了农村本身的吸引力,加剧了优秀骨干人才外流,影响到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正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鲜明地指出的,我国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实践的结果,“‘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就外部而言,在全国整个社会结构中,农村社会对城市社会的依附性增强,并处于被边缘化和相对衰落的状态,这就加剧了原有社会结构的瓦解,加之其内部的松散性单干化结构,集体劳动凝聚力消失,从而阻碍了农业本身抗风险能力的增强。农村社会的这种结构,导致了社会阶层不断分化、内部冲突和社会问题凸显、集体治理瓶颈亟待突破、多数优秀骨干流失,急待新的组合力量和新的组合。三农问题告诫我们,农村社会必须重新组织化,否则,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适应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和广大农民共同富裕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三、农村社会组织化再组合的
思路和对策
农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核心要义在于组织起来集体化。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也是一个深刻的社会组织化过程,其意义不仅在于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经济发展,更在于通过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解决当前农村发展中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必须从调动三农内在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出发,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化组合制度入手,改革已经不适应农村和农业发展、农民共同富裕的家庭联产承包(实为家庭单干),建立如华西村、周家庄、南街村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集体经济制度,实行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模经营,实现农林牧副渔和工业化综合协调发展。
新时代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应着眼于农村本身,力求通过挖掘农村社会内部的组合潜能,认真总结和吸取农村社会历次变革的经验教训,在努力实现农村社会一体化的同时,提高农村社会的自我组织能力,从而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优秀骨干积极带头、政治经济相结合、分级管理、整体凝聚、有计划发展的格局。通过以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振兴建设为契机的社会再组合,为未来农村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相应的制度框架和组织基础,为农村社会的进一步组合提供可资参照的变革路径。
这就需要结合农村革命根据地,特别是建国以来农村社会三次变革的历史经验教训,解放思想,坚持真理,实事求是,修正错误,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新时代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组织化的方向、机制、动力、框架及组合重点,努力形成符合我国农村社会实际的党领导的良性治理模式,推动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持续稳步协调高效地发展。
(一)坚持以“组织起来”合作化
集体化的理论为指导
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的理论是毛泽东同志率领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极其重要的根本性理论,也是更好地聚集人民力量,克服困难、推翻三座大山的强大法宝,对于社会主义新时代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实现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艰巨任务和推进党的群众组织工作、更加密切党群关系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民主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将农民群众“组织起来”,形成强大的集体力量,既改变解放前农村“一盘散沙”的落后状况,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民力量,使个体分散的力量凝聚成为集体团结的强大力量,使个体分散的行动组织成为集中统一的行动,从而使处于个体散乱状态的农村社会成员成为一个强有力的集合体,曾经为中国革命事业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也为中国人民的民族和国家认同感的树立和增强,深深埋下了种子,给予持久强有力的战略培育。
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是中国特点的“联合起来”,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坚定不移地领导和影响群众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提供了理论指导。让群众“组织起来”就是群众路线在现实社会和实际工作中具体运用的体现。让群众组织起来后,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军民关系、官兵关系得到了极大改善,人民群众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积极投入到轰轰烈烈的革命运动和生产活动中,人民群众的革命热情和干劲不断高涨。
通过组织农民群众,不仅积累了革命力量,而且党的组织模式、组织影响渗透进了陕甘宁边区和各个抗日根据地的各个方面,改变了社会思维方式和组织结构,促进了新型的社会关系模式的形成和发展,保障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其他革命斗争的胜利,促进了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随着改革的深入,改革前期所释放的承包绩效在迅速降低,遇到了“三农”衰败新难题。农村社会阶层不断出现新的分化,之前以制度供给为主的行政权力逐步在社会组合中扮演主导作用,并开始在农村社会组织中弱化,村民自治使农村社会内在的组织化机制开始出现失灵,亟待外在政权的新政策性组合。农村乡村政权的腐败和村霸黒恶势力,加剧了村民与村委会、乡镇行政机关之间的紧张关系,使组合绩效锐减,社会矛盾凸现。
同时,伴随着大批农民离土离乡进城务工活动,农民流动性增强,青壮年劳动力和优秀骨干人才流失,乡村(政社)领导弱化,留村老弱妇幼的凝聚力和生产力弱化,农村社会呈现出衰败的景象。尽管中央连发一号文件,一再加强对于“三农”的支持力度,推出减免农业税、扶贫和救济等惠农政策,但农村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仍然难以走出困境。农村稳定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强烈期待新时代农村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和社会的再组织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使农村社会组织化,而农村重新组织起来是关键。
在新时代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大趋势下,习近平总书记无时无刻不在关注着“三农”事业的发展,他曾多次提到要在认识高度、重视程度、投入力度上保持良好势头。2015年7月在吉林调研时他就语重心长地说:“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必须始终坚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减弱、推进农村全面小康不松劲。”所谓改革,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既得利益。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下,党和各级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文件、政策和措施,用强大的改革力度和坚韧的改革决心正在推动“三农”问题的解决。
随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落幕,“农村振兴战略”再一次提振了将近6亿中国农村农民的信心。“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作为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最终必须落实到发展农业、造福农村、富裕农民上。对于农村改革成果的最后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让广大农民都过上幸福美满的好日子,一个都不能少,一户都不能落。”
实现新时代的新目标,把农民“组织起来”仍然是首先要采取的最重要的法宝。组织起来的范围包括农村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力量。组织群众的最重要形式,仍然是集体组织,政治经济联合体,如新中国成立以来,创建的农业生产联合体名称,先后为互助组、合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集体互助合作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包括生产合作、消费合作、运输合作、信用合作的综合性合作社,销售合作社以及手工业合作社等合作社形式。
新时代的联合体名称可以创新,以习进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的指示,突出“人民”的名义更好,如人民农业社、人民公社、人民联合社等,名称是形式,无论称什么,本质上应该是政社合一、内在分级管理的政治经济联合体。新时代当务之急,是要把广大农民群众尽快重新动员起来,组织起来,真正坚持统分结合、以统为率的基本原则。仍要建立在农民觉悟、平等自愿、积极参加的原则基础之上;还要进一步坚持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实施多种措施大力支持的方针政策。
(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
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核心作用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团员骨干的先锋模范作用,对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组织化现代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加以推进。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各级党委坚持把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完善制度机制,狠抓任务落实,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农村社会组织形式日益多样化,农村社会阶层更加多元,农村人口流动更加频繁,优秀骨干人才更加流失等等,给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来了许多新难题。
农村基层党组织由集体经济社队组退居乡镇村级行政机关,集体经济社队组经济管理机构不复存在,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被虚化,村级政权里的党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谈不到加强领导、统一经营管理;农村有文化的优秀中青年党员进城成了“农民工”,“留守”党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能力偏弱现象突出,党组织带头骨干“人难选”;说是农户承包经营,实际上就是家庭单干,与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前没有什么不同,农户自私自利,各顾各,松散化,失去了党组织直接领导、党团员优秀骨干模范带头表率、社员集体民主集中制的智慧和民主监督等等,基本失去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制度统起来的优越性,导致长期难以解决的“三农”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准确把握了时代发展的潮流,认为“现代社会已经进入大经济、大生产的时代”,就是要更加重视整体的经济功能效益,“一个地方的经济工作,上下左右要形成一个整体”。“我们应提倡‘经济大合唱’。‘经济大合唱’得有总指挥,要讲协调,讲配合”。
“经济大合唱”思想绝不是片面发展经济追求效益最大化,而是实现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协调发展。“经济大合唱”思想高度重视经济生态化理念,进一步增强了生态文明在农村治理中的地位,“让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经济大合唱”思想高度重视绿色工程建设,要求规模经营、集约经营、专业协作,明确强调发展经济不能破坏生态平衡,不能“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
从“经济大合唱”思想出发,壮大集体经济,就是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团员骨干先锋模范作用,并且实行政社合一,加强经营管理,“集体经济实力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后盾”。
面对新的形势和社会组织化现代化的繁重任务,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迫切需要行政管理与经济管理重新融合,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融入集体经济组织,党建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改进提高、不能任其缺失。各级党组织需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改革到位,认真抓实抓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的小康社会和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化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以土地制度再变革
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
在我国农村的社会变革中,土地制度问题始终居于基础地位,具有根本性。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社会和政治结构的变革,都是以土地制度的变革为前提的,我们党对农村社会的多次组合,也都是从土地制度入手的。土地制度在社会组合中所发挥的作用,不仅在于其经济基础和发展功能,更在于其社会凝聚和稳定功能。
从建国以来农村社会的三次大变革的历史演变来看,无论组合方向如何,组合程度如何,组合力度如何,“稳定”始终是各阶段变革追求的最大绩效目标,即使在继续革命、政治运动持续不断、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下的建国初期初步发展的历史时期,我国农村社会仍然保持了基本稳定。
在新时代农村社会组织化现代化中,农村社会发展所迫切需要的第四次组合,理应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第三次社会变革所产生的只“分”不“统”、绩效降低、阶层分化、贫富两极分化、矛盾突出、社会涣散和治理瓶颈等问题而进行。为了实现组合过程的积极稳妥而有效,仍然需要坚持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共同富裕的发展方向,以深化土地制度的合作化变革为基础。
历史的经验教训证明,农村社会组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必须在合作化集体经济稳定发展中才能实现,各项组合措施都必须考虑到我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现实状况,必须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保证土地存量的同时实现结构性和增量式的发展。因此,新时期土地制度的变革更应该着重考虑土地的社会稳定即保障功能,在有计划地实现农业合作化、规模化、产业化和集约化的过程中,使农林牧副渔各业和工业化综合发展,保障农民集体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是新时期农村组织化现代化建设需要处理好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
针对三农发展及其现代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大农业”思想。“大农业”思想区别于“小农思想”,致力于发展多功能、开放式、综合性的立体农业。“小农经济是富不起来的,小农业也是没有多大前途的。我们要的是抓大农业”。
在“大农业”思想的形成阶段,习近平强调了壮大集体经济的“六个必须”:
必须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考虑,
必须相对集中一部分扶贫资金用于乡村集体经济实体,
必须“全社会齐抓共管”,
必须以集体办乡镇企业为主,
必须“兴办经济实体”,
必须“以工补农、以工促农”。
习近平认为,“乡镇企业体现的首先是社会主义的原则,它不仅基本上坚持了生产资料的公有,而且基本上实行了按劳分配原则”。
中国农村壮大集体经济的客观条件和现实状况千差万别,从“大农业”思想出发,必须把全局工作的大背景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联系。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音河乡兴十四村素有“龙江第一村”的美誉,位于黑龙江省西北部,甘南县城东南17公里处,是1956年由山东临沂地区移民组建起来的移民村。全村面积3.3万亩,其中耕地1.68万亩、树林1.13万亩、草原4000亩,198户村民、956口人。兴十四村生态产业园的建设,为破解“三农”难题提供了新思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载体。2017年12月,荣获2017名村影响力排行榜300佳。
兴十四村坚持现代化大农业道路来壮大集体经济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兴十四村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发展规模经营和设施农业,加快种植结构调整,通过大农机、大水利、大科技、大合作、大市场的发展理念把土地集中起来连片经营。兴十四村还依托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开展了微生态制剂生产、50万吨粮食仓储、有机大米加工等产业项目,农产品深加工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促使集体经济得到了高效率的极大发展。
(四)认真落实基层民主集中制
是农村社会组合的关键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代,农村组织化现代化所要进行的社会组合,组合对象、组合的社会和政策环境都已经发生变化,面对的是复杂而开放、松散而弱化的农村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不仅需要调整经济利益关系,而且也需要调整政治利益关系。再次迫切需要依靠党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行政权力的大力推行,而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共同富裕的方针下,积极探索新的组织化机制。
其中,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与基层民主讨论相结合,总结交流华西村、南街村、周家庄和兴十四村等坚持发展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和共同致富道路的先进经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义思想觉悟,下功夫实行好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集中制是关键。
农村基层民主集中制的落实,现在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行政化倾向严重,只管行政管理,实际上不管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是缺乏制度规范,一些村霸黒恶势力对农村社会资源和话语的操控,致使社会矛盾激化,不利于基层民主集中制治理的健康发展。
因此,很有必要重新认识和高度重视基层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和发展问题,利用当前开展“打黑除恶”治理的有利时机,下定决心,克服困难,坚定不移地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真正发挥民主集中制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增强农民集体凝聚力方面的保障作用,推动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化,实现既稳定有序而又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体化。
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建设,还提出了“统”与“分”的辩证思想,这也是加强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思想。早在1990年4月《走一条发展大农业的路子》一文中,习近平就高瞻远瞩地指出,“分”是指“以家庭为主要的生产经营单位,充分发挥劳动者个人在农业生产中的积极性”,“统”绝不是“归大堆”,而是“以基层农村组织为依托,帮助农民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问题”。习近平运用民主集中制原理,准确把握了“统”与“分”的内在联系,着重批判了一说“分”就分得一干二净、就排斥任何形式的“统”的误区,要求加强集体经济“统”的职能,“分则力散,统则力全”,强调对分散而管理薄弱的地区更要加强“统”的工作,充分发挥集体经营的优越性。
“统”与“分”的辩证思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赋予集体经济更加明确的实现形式以及更加重要的历史责任。“统”的实现形式是乡村社队分级管理体系及其运作职能,“分”应当是集体经济专业化分工和生产业务分工及其业务运作,“统”与“分”应当是辩证的统一。在充分认识“统”与“分”辩证关系的基础上,把“计划机制”与“市场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经济组织、乡镇企业等多种有效经营形式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近年轰动全国的贵州塘约村就是按照“村社一体、合股联营”的发展模式,走出了一条共同富裕的道路。习近平壮大集体经济思想大框架下所指的农村市场化,并不是弱化农村集体经济,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整体智慧,更多地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抵御市场风险、搞好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减轻农民负担等重要的历史责任。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壮大集体经济的思想进一步在系列讲话以及“打赢扶贫攻坚战”告诫中体现出来。2013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江苏团会议上,习近平在听取相关汇报后指出:“改革开放从农村破题,大包干是改革开放的先声。当时中央文件提出要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但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统”与“分”的辩证思想,批评了目前农村体制中存在的重“分”轻“统”、一分了之的问题。在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决胜期,习近平进一步强调:“充分发挥我们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培育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基础设施,打通脱贫攻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五)再组织化变革必须兼顾
国民力量和利益的均衡
社会组织化也是一个社会力量和利益关系调整的重要过程。农村社会组合不仅事关农村内部力量和利益的调整,同时也涉及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力量和利益的协调、各种力量的配置、国家整体发展目标和社会主义工业化现代化进程。要实现社会组合目标,就必须重视各方力量和利益的均衡。回顾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组合变革史,可知,调整实现力量和利益的均衡,是社会组织化变革绩效的重要目标,考虑和部署不周到,都会导致组合绩效大打折扣。
新时代我国农村社会组织化现代化建设中,分散低效的家庭承包、小农经济很难适应高度组织化现代化高效率的社会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农村社会组合过程,就必须实现农民自身的再组织化,坚持走社会主义公有制共同富裕集体化道路,这样才能扭转其在资源、信息和话语权等方面的不利地位,发挥其组织优势,增强其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形成相应的农村社会内在强大动力,进而有效发挥其作为组合主体的作用,成功推动社会组合在各方力量和利益的相对均衡中实现。
与此同时,横向的农民组织也将为农民之间内部力量和利益的均衡和调整提供平台。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基于互助合作基础上的现代化社队组,既有别于基于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家族组织,也有别于基于行政权力基础之上的政府选举博弈基础之上的基层民主自治,将为农民提供另一个内部力量和利益调整的空间,为农村的内在组合,即农林牧副渔和工业化提供组织框架,并相应地承担起社会公益事业、文化教育事业、民兵组织和社会治安等建设任务,全面实现农民群众的共同富裕利益、公共安全利益和文明进步利益。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条底线”重要思想,直接关系到农村再组织化变革必须兼顾国民力量和利益的均衡问题。“四条底线”思想突出了土地集体所有制“魂”的作用。2016年4月,习近平视察安徽小岗村时针对土地流转等土地改革问题重点强调了“四条底线”,即“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习近平“四条底线”重要思想,揭示了土地承包改革问题的要害,指明了坚持搞好农村集体经济非常关键的问题。
习近平一直把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作为农村最大最根本的制度,明确指出“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组织形式、实现方式、发展趋势等理论研究”。在实践中,就是要特别强调,维护集体所有权制度的根基性作用。比如,贵州塘约村在完成“七权同确”后,把已经承包到户的责任田通过自愿入股的方式全部重归村社集体所有,由村社一体的土地合作社统一经营,从而重新走上了强村富民的坦途,维护了农民集体利益的均衡增长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明了“贫困村集体经济较弱”问题,也是事关农村再组织化变革必须兼顾国民力量和利益的均衡问题。早在1990年,习近平就指出,对农村的深入调查有喜有忧,“喜的是广大农民开始脱贫致富了,忧的是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出现了弱化的现象”。进而,他尖锐地指出集体经济弱化的原因,就是一些农村没有把壮大集体经济放在应有的位置,摒弃了“统”的思想和集体管理,造成从“原有的‘大一统’变成了‘分光吃光’,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2017年6月,习近平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全国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居住着60%的贫困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严重滞后,村两委班子能力普遍不强,四分之三的村无合作经济组织,三分之二的村无集体经济,无人管事、无人干事、无钱办事现象突出……深度贫困县村均集体收入只有8800多元,同所有贫困县平均5万元相比,差距较大。”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客观实际告诉我们,村社两委班子能力不强,甚至管理虚化是造成集体经济弱化的直接原因。农村脱贫需要凝聚力,需要高素质的领导干部听从党中央、习总书记的决策部署,认真深入地贯彻习近平壮大集体经济、“强班子带村,村级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基础”的思想。贫困地区全部脱贫的最根本条件是党的坚强领导和人民群众组织起来的集体力量。从“贫困村集体经济较弱”的问题出发,重点在于把农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重新走组织化和共同富裕道路,打造廉洁清明的村社共同体。
主要参考文献资料: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出版。
2、《毛泽东文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12月—1999年6月先后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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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10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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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习近平:《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8月出版。
8、王晓荣 李 斌:《建国以来农村社会整合模式的历史变迁及经
验启示》,《东南学术》2010年第1期。
9、龚 云:《毛泽东与中国农民问题》,人民网—理论频道2013年12月25日13:39。
10、龚 云:《晚年毛泽东对共同富裕道路的探索》,人民网—理论频道2011年07月08日14:4。
11、陈丽芳:《延安时期毛泽东“组织起来”思想探析》,《北京党史》2011年09月16日13:27授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独家发布。
12、陶冶:《究竟怎么看人民公社的解体?——与杨思远教授商榷》,新浪—红色理想博客转载(2012-09-05 09:43:02)。
13、谢小平 王忠民:《转轨期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经济分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
15、《全国仅存的人民公社人均富裕 无一人外出打工》,《今晚报》记者孙玉松采访报道(2014-04-11)。
16、李振城:《人民公社的周家庄模式给予人们的启示——新中国60年来的重要经验教训之一》,文章提交者加贴在环球风云—铁血论坛http://bbs.tiexue.net/bbs33-0-1.html。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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