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既是适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选择,又是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重大举措。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在于从城乡一体化发展转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从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向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从生产发展转向产业兴旺、从村容整洁转向生态宜居、从乡风文明转向乡风文明、从管理民主转向治理有效、从生活宽裕转向生活富裕的七大根本性转变。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着力点则在于顺应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和“三农”主要矛盾的变化,统筹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从而有效破解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广泛的美好生活需要。具体来说,可以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底线;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六条关键路径入手重点突破。
社会主要矛盾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大致经历了三次重大变化。
一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来,国家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的飞跃,但是,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仍然相对滞后,仍是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并未得到改变,故这一时期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1]。
二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发展,我国实现了从农业国到工业国的转变,但社会生产力水平仍然不够高,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求,关于这一时期的主要矛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2]
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来,伴随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稳步推进,我国改革发展成就举世瞩目,社会主要矛盾相应地发生了转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3]
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作出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科学判断,有着充分的理论、实践和现实依据。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稳步提升,已解决温饱并在总体上达到小康,即将实现全面小康。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不仅促使了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活的更高需求,而且激发了人民群众更广泛和更多元的美好生活需求。在制约因素层面,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已成为当前最为突出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乡村振兴战略的内涵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既适应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充分反映了“三农”发展的实际;又能有效解决“三农”发展中的根本问题,即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4]具体来说,一是从基本方向上,乡村振兴战略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从“城乡一体化发展”转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二是从发展目标上,乡村振兴战略在“四化”同步发展的基础上,从“推进农业现代化”转向“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是从总体要求上,乡村振兴战略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升级和发展,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转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1、从“城乡一体化发展”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导向,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将农业农村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上,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深化。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城乡发展不平衡。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城镇化水平逐年提高,农业农村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但是,城乡二元结构依然存在,城乡、工农发展差距依然较大,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依然存在困难,突出表现为城乡要素配置不平衡,资金和人才等要素由农村向城市单向流动的格局仍未得到改变;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仍不及城市;城乡公共服务不平衡,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城市的差距仍较大。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目的在于有效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即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农业农村作为优先发展的领域,进一步理顺和调整工农城乡关系,走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在体制机制上,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推动工农、城乡共享改革发展红利;在要素配置上,优先向农业农村倾斜,推动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在基础设施上,加大向农业农村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现代化;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向农村安排,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而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2、 从“农业现代化”到“农业农村现代化”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一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鲜明地提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增加了农村现代化的内容,比“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更加全面和深入。提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原因在于不仅农业已经成为“四化”同步发展的短板,而且农村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腿,农村发展不充分已经成为发展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迫切需要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和短腿。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战略的新安排。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是要顺应农业农村发展主要矛盾的变化,走中国特色农业农村现代化之路。即既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逐步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又要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逐步实现农村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同步协调发展;既要重视农业发展,推动农业由注重数量增长向注重高质量发展转变,又要重视农村发展,推动农村由新农村向美丽幸福新乡村转变;既要提高农业发展效率,又要大力增进农民福祉,从而逐步解决农村发展不充分等问题,不断推动“四化”同步发展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3、 从“生产发展”到“产业兴旺”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随着现代农业的稳步发展,农业生产能力不断提升,粮食生产连年丰收,主要农产品供给较为充足,但是,农业生产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与供给不足的问题同时存在,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因生活水平提高而产生的对农产品的多重需求,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升。从“生产发展”向“产业兴旺”转变,是农业发展层次和发展内容的转变与提升。在发展层次上,农业由单纯的注重生产、追求产量到重视发展质量和效益、有效增加绿色安全优质农产品供给转变,更加凸显农业发展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的要求;在发展内容上,农业由单纯的农业发展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加快发展转变,更加强调产业的全面、综合发展。
产业兴旺,核心在于有效促进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充分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即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一方面着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另一方面加快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坚持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优化的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充分调动与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产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4、 从“村容整洁”到“生态宜居”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近年来,通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但是,乡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生态建设仍然相对滞后,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在乡村美好生态环境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从“村容整洁”向“生态宜居”转变,是乡村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与升华。在发展理念上,乡村发展由单一的环境友好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转变,更加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发展方式上,乡村发展由单一的环境治理向生态建设转变,将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放在乡村发展中的突出位置。
生态宜居,关键在于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着力建设“山更青、水更绿、村更美”的美丽乡村,走中国特色乡村绿色发展之路。即一方面,强化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良好乡村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另一方面,加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乡村绿色生态发展,强化乡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整治,完善乡村生产生活环境设施,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乡村生产、生活和消费的绿色化与生态化,逐步建成生态宜居的美丽村落。
5、从“乡风文明”到“乡风文明”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保障。乡村是中华文明发源与传播的重要载体,乡风文明与农耕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城市文明快速扩张的过程中,乡村传统文化被忽视、被破坏甚至被取代的情况日益严重,一些地方乡村生活形态和社会关系日渐淡泊,乡村文化和乡风文明日趋凋敝,已经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基于此,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就明确把“乡风文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风文明”到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风文明”,内涵随时代变化不断丰富,是乡村发展思路的延续与发展,即继续坚持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重视乡村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同时,继续并且更加重视乡风文明,注重文明乡风、家风和民风的培育与发展,从而真正实现乡风文明。
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的乡风文明,重点在于走中国特色乡村文化兴盛之路,发展提升农耕文明,逐步提升农民精神风貌,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即既要充分发挥传统文化在乡村源远流长、底蕴深厚的优势,着力弘扬农耕文明和优良传统,推动乡村文化繁荣与发展;又要倡导现代文明理念与良好生活方式,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进步;同时,还要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等事业,推进农村公共文化等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等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文明程度,彰显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效。
6、从“管理民主”到“治理有效”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农村的真实体现,其不仅关系到党和国家政策在农村的有效实施与落实,而且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的充分保障。在乡村社会转型发展过程中,乡村政治建设稳步推进,乡村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但是,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建等薄弱环节仍然存在,乡村治理体系仍然不够完善,乡村治理能力仍然需要提升,已经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需求和乡村社会结构转变的要求。从“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转变,是乡村治理内涵的丰富和效果的提升。在内涵上,乡村由管理者管理向社会各阶层共同治理转变,更加强调基层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在方式上,乡村由追求管理民主向提高治理效率转变,更加注重治理体制和结构的改革与完善。
治理有效,中心在于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走中国特色乡村善治之路,确保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即既要加强乡村社会治理,完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强化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乡村治理的基层基础;又要创新乡村社会治理,加快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显著提高村民民主自治能力,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的协同发展,从而不断提高乡村治理能力,逐步形成高效的乡村治理。
7、 从“生活宽裕”到“生活富裕”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根本。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伴随农业生产的加快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的获得感持续增强,但与城市居民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广大农民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未得到充分满足。从“生活宽裕”向“生活富裕”转变,是乡村发展层次和发展重点的提升。在发展层次上,农民生活由宽裕向富裕转变,强调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要有更大程度的提高;在发展重点上,生活富裕放在了总要求的最后,更加突出目标导向,强调“三农”工作的奋斗目标和最终归属是让亿万农民生活得更美好更幸福。
生活富裕,着力点在于以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中心,着力解决、逐步解决,走中国特色乡村富裕之路。一方面,在物质生活上,筑牢乡村产业发展基础,确保农民收入持续稳步增加,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同时,在加快发展中补齐乡村民生发展短板,显著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在精神生活上,着力满足农民在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有效提高乡村社会发展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确保农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增进农民福祉、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
二、抓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路径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点在于顺应和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和“三农”主要矛盾的变化,统筹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走中国特色乡村振兴之路,从而有效破解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断满足农民日益广泛的美好生活需要。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重点突破。
1、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底线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底线,是实现产业兴旺的制度基础。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其主要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成效显著,不仅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而且为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了大量原材料,充分显示了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优越性。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制度是底线,其不是短期性、阶段性的,而是长期性、持续性的,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应长期坚持和发展的。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应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底线,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基础。一方面,要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5]这一政策将土地承包关系从之前的稳定45年延长到稳定75年,体现了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应坚持和落实这一土地政策,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受惠。另一方面,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产业兴旺和农民富裕的重要保障。要围绕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着力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推动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同时,丰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实现形式,逐步形成高度集体型、统一服务型、承包经营型和合作经营型等多种发展形式,保证农民受益。
2、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激活农村土地这一要素市场的有效途径。我国改革是从农村起步的,习近平指出:“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农村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也推动了整个经济体制改革。”[6]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继续深化各类改革,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正确处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从而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活力,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农村土地改革首先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节约用地制度。当前,农村土地粗放利用等问题依然存在,人地矛盾依然突出,故在农村土地改革过程中仍然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同时,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等制度,着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有效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其次,要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改革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创新,其不仅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强化了农户土地承包权,充分顺应了农户保留土地承包权的意愿,而且放活了土地经营权,充分顺应了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同时也保障了土地经营者的权益。应继续推进和完善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促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再次,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改革试点范围,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目前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建设等改革试点已经取得一定成效,应深入总结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改革范围,进一步推动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改革,探索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不仅要确定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的房屋财产权,而且要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户房屋使用权,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有效激活农村土地市场。
3、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三大体系,既是支撑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又是实现产业兴旺进而实现生活富裕的关键所在。农业发展的首要问题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此外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各种要求,还需要在总动力——小农改造机制,和分动力——技术进步机制、制度创新机制的合力推动下,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其中,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重点解决农业供给质量效率和产业发展问题,主要特征是市场化、融合化、高级化;现代农业生产体系重点解决“如何种地”和生产能力问题,主要特征是科技化、机械化、绿色化;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重点解决“谁来种地”和经营成效问题,主要特征是集约化、社会化、组织化。
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可以从三个层面推进。
一是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即针对农产品多却不优、农业产业大却不强等问题,一方面,着力优化农业资源配置,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转型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和农村产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树立全产业链发展思路,着力延伸产业链条,不断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同时,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供应链,促进农产品产销双赢。
二是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即针对农业现代物质装备能力不强、科技服务水平不高、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等问题,一方面,着力强化现代设施装备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不断提升农业生产率和生产能力;另一方面,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提升和发展农业,优化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技术水平,从而实现先进生产理念、现代物质装备和现代生产技术在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充分应用。
三是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针对农业经营规模较小、经营主体素质不高等问题,一方面,着力建立和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业,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升现代农业经营效益;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农业经营利益分配和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业经营者和农民获得相应的收益,更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农业生产经营中。
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是实现规模经营的必经之路。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的数据,我国仍有超过2亿的农业经营户,其中不仅包括传统的小规模农户,而且包括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后者正在加速兴起和发展。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小规模农户将长期存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加快构建和发展,决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蓬勃发展,故这种多元农业经营主体并存的局面将长期保持下去。而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高素质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带动作用,不仅能够推动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协同发展,而且能够有效解决“谁来种地”的现实难题。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是要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政策不完善、小规模分散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不平衡、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即不仅要继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使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既能实现自身获益又能提高农业经营效益;而且要统筹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扶持分散经营的小农户,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切实保障农户利益、积极探索有力措施、有效调动农户积极性,将小农生产引入到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上来,逐步解决小规模分散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从而实现小农户经营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同时,还要加快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的作用,着力培育各类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组织,推动农业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性服务与综合性服务相协调,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社会化服务,更好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
5、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既是从民主管理转向有效治理的思路创新,又是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需要的重要手段。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与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导向相一致;又充分适应了乡村的发展实际、体现了村民的发展诉求,能够有力地促进乡村和谐稳定。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巩固党在乡村的执政基础、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仍然存在软弱涣散等问题,村党组织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尚未得到充分巩固。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明确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带头作用;同时,改进和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着力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升其服务农村和治理基层的能力。
二是推进村民自治建设。村民自治是促进乡村民主和政治建设的的有效途径。推进村民自治建设,就是既要重视组织建设,着力建设并充分发挥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促使其能够有效组织村民,为推进村民自治奠定组织基础;又要重视制度建设,在法治的框架内创新村民自治制度,着力完善并积极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正式非正式制度作用,为推进村民自治奠定制度基础,从而有效推动村民自治实践,不断提升村民自治能力。
三是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法治既是自治和德治的保障,又是乡村治理的根本。推进乡村法治建设,就是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治理的理念,强化法治意识,不仅增强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和能力,而且提高农民的法治意识和素养;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治作用,强化法律在农村工作中的运用,确保乡村治理工作走入法治化的正轨。
四是推进乡村德治建设。德治既是自治和法治的有益补充,又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手段。推进德治建设,就是既要充分挖掘并积极运用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等非正式制度,又要着力建立并有效运用道德激励和约束等机制,推动乡村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和发展环境。
6、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
“三农”工作队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农村人口尤其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三农”工作队伍素质不高、人员不足、建设滞后等问题日益突出,建设什么样的“三农”工作队伍、如何建设“三农”工作队伍等问题较难破解。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建设“三农”工作队伍的总体要求和标准尺度,即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
培养造就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就是要破解“三农”工作队伍中的人才瓶颈,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首先,加强“三农”人才引进力度。着力建立健全“三农”人才引进机制,完善“三农”人才优惠政策,拓展“三农”人才来源渠道,引导更多人才回到农村工作、加入“三农”工作队伍。
其次,着力充实“三农”工作队伍。积极推动各类人才定期不定期流向“三农”队伍工作,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快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不断优化农村基层人才队伍结构。
再次,强化“三农”工作队伍的培养。即既要重视引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确保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建立人才长效发展机制;又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干部才能,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激励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业务和技能培训,提升其指导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和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北京: 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810页。
[2]《中共党史文献选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北京: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第553页。
[3][5]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1版。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1页。
[6]《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6年,第151页。
(作者系经济学博士,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社会科学辑刊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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