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全面保护,依法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行为,牢固树立鲜明价值导向,以司法手段维护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案件。对英雄烈士近亲属提出的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案件,要依法予以受理,并依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行为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等主体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对检察机关提起的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也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受理,并按照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和英烈保护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通知要求,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涉及英雄烈士形象、事迹等商标权、著作权案件。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诋毁、贬损英雄烈士形象,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要依法认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通过司法裁判旗帜鲜明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对英雄烈士事迹的价值认同和英雄烈士公知公认的光辉形象,最大限度实现案件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知强调,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涉及英雄烈士保护的刑事案件。要认真按照法律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根据英烈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负有法定职责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上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贯彻落实英烈保护法的指导。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这部重要的法律规定,一手抓审判、一手抓调研,及时发现和总结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新对策。要高度重视涉及英烈保护案件的审理和舆论引导、宣传工作,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有关部门、媒体和学术研究机构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司法应对工作的自觉性、创造性。要通过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维护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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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最高法在行动!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全面保护,牢固树立鲜明价值导向,以司法手段维护国家主流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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