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系,强化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十八大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战略理念。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系建设,不仅是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促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和方法策略意义。
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理论体系的提出和延伸拓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深刻阐述了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强调要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提出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进一步细化提出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在总纲中明确指出,“要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专门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为进一步压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共中央还专门制定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从党委主体责任应当遵循的原则,到责任的内容,从责任如何落实,到怎样进行监督追责,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和明确要求。新修订的《中共共产党问责条例》最大特点就是“区分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并对责任如何划分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些制度内容,使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纪委监督责任成为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抓手,使党内监督具体贯彻落实,有了长远的规划、政策的依据、制度的配套和科学的逻辑。
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规划层面,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式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取得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关键就在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压紧夯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及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包括上海市等地提出的包含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在内的“四责协同”理念,都是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理论的延伸和拓展。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系建设是一个非凡的战略构想,它的成功实践,得益于党中央正确、强大、坚定、高超的组织力、领导力和号召力;它的贯彻实施,得益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全面深入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系建设,不仅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党建规律的深刻把握,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总揽全局的系统思维,而且也充分彰显了习总书记“牵牛鼻子”、抓关键部位、抓主要矛盾的科学辩证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我革命的又一生动实践和光辉篇章。
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系建设对促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意义
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系建设,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它的本质内涵就是“书记抓、抓书记”。通过分析大量腐败案例,我们能够明显感觉到,正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责任失之于宽松软,党委(党组)“一把手”得不到有效监督,才导致权力被滥用,贪污腐败严重,或不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致使当地政治生态恶化,社会风气败坏,而那些主要领导干部也从发挥先锋模范表率引领作用的“领头羊”,变为了造成系统式、塌方式腐败的“害群马”。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系建设的核心主旨,就是通过把党委(党组)推上反腐主导位置,把党委(党组)书记推向反腐第一线,让他们成为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者和第一责任人,从而带动当地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党委(党组)和党委(党组)书记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明确,有助于促进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强化自我监督意识,由被动接受监督“要我监督”,变成主动监督“我要监督”,因为监督别人首先要自身清正廉洁,只有这样才能腰杆硬、底气足;党委(党组)和党委(党组)书记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压实,有助于进一步强化上级党委,尤其是上级党委“一把手”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的监督,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实对权力运行情况、日常履职情况等的监督,从而形成一级压一级、环环相扣、步步衔接,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把监督效能最大程度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提升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之所以长期得不到克服和有效治理,成为党内监督的“痼疾顽症”,就是因为一直没有找到“适症对治”的办法。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系建设,使我们找到了打开这把“锈锁”的“钥匙”,让我们看到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得到彻底根治的希望。当然,“钥匙”找到并不意味着问题会立刻全部自然化解,当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在贯彻落实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因应施策、对症下药。为此,各级纪委监委要切实发挥好监督专责和协助职责,通过约谈谈话、提醒提示、述责述廉、检查考核、以案促改、追责问责等形式,监督检查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是否落细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是否贯彻执行,从而确保管党治党责任体系落地落实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当前,受传统观念、惯性思维影响,一些制度机制执行还不具体不到位,“四项监督”相互衔接还不连贯不顺畅等问题,所表现出的困难程度还很强大,但这些已经不足惧,因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体系建设已经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并提供了方法策略。我们只要坚定信心决心,按照党中央要求,一着不让、一子不落地把各项制度措施真正抓实、抓牢、抓出成效,就一定能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跃上一个新台阶,使全面从严治党迈向一个新境界。
作者:焦俊成 单位: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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