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实质性进展。这标志着我国在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建设新征程。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彰显了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无可比拟的制度优势,可以创造出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社会生产力,体现更加广泛的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持续深化改革,我国所有制构成和格局已经发生历史性变化,从过去单一的公有制演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更加切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要求。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织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增强国企的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创新力和抗风险能力,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国企特点的现代企业制度,既体现现代企业的一般性,又反映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使其更好地承担起支撑国计民生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充分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使之融合贯彻到国企治理的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国企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在经营机制上,依法依章发挥董事会的功能和经理层的行使权力职能,提高适应市场竞争的经营决策贯彻能力;在考核评价机制上,构建权责利一致、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结合、年度目标与任期目标衔接、分行业与一企一策区别的综合绩效考核体系,防止因产权挂钩不直接弱化内生发展动力;在用人机制上,构建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降的优胜劣汰机制,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和“铁饭碗”;在产权机制上,积极推进完全竞争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吸纳社会资本,吸收民营经济灵活的经营机制;在国资监管机制上,以法治监管、专业化监管、分类监管做实管好资本,促进国资保值增值,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党在农村的一贯政策,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农村是重点难点,农民增收是薄弱环节。要抓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契机,不失时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持续精准帮扶的同时,乘势而上,实施强村富民行动,建设农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基本单元。重点在三个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培养新时代农村致富的“带头人”。要将村支书、村委主任“一肩挑”后的村主要领导纳入乡镇领导班子选拔范围,纳入组织部门干部培训计划,保障他们的工资和社保待遇。鼓励乡贤回乡村、青年回乡村,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开放式的集体经济组织职业经理人选拔机制,充实“带头人”队伍。二是要盘活农村“三块地”,这是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最大本钱。要积极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通过使用权流转、托管、入股等形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经济模式,既吸引工商资本下乡,又连接千家万户利益。要稳步推进不同类型地区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在依法、自愿、有偿和一定限制条件下,探索农房使用经营权流转、扺押、出租等权益价值实现机制。要用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和增值收益合理分配,壮大农村集体资产,增加农民的财产性、经营性收入。三是要创建管好用好集体资产的“好章程”。认真总结各地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验,进一步明确其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适时制定村经济合作社组织管理条例,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收益分配办法,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完善社务公开和监督制度,确保村级集体运行安全有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在稳增长、促就业、活市场、助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载入宪法,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的明确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论述,给民营经济发展指明方向,给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落实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帮助民营企业实现创新发展,在市场竞争中打造一支有开拓精神、前瞻眼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队伍。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民营企业需按照国家的法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向国家缴纳增值税、所得税,接受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各地各部门要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使有关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在鼓励诚实劳动致富,激励创业创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相对均衡,推进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足,标准偏低,地区、行业、人群收入差距较大的现状,应加快收入分配机制的改革,按照初次分配主要靠市场机制,注重效率;再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注重公平;三次分配动员社会力量,突出救助互助的原则,努力形成公平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切实做好提“高”文章。健全工资收入调节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面推进企业工资协商机制,扩大企业职工协商话语权,深化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改革,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参与分配的价值实现形式,赋予其更大的收入分配自主权、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和发明使用权,提高科研成果转化分享收益比例。适合数字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加快培育数据交易市场,完善数据确权,让数据所有者获得应有收益。要落实就业优先的战略,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健全与调查失业率相衔接的就业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加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加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切实做好扩“中”文章。要把握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历史机遇,重视利用户籍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16%左右的差率空间,加快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以此为重点,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快推进以居住证为核心的户籍制度改革,消除附加在户籍上的公共服务不均等现象,重构以居住证为核心的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推动其成为进城的“身份证”,服务城市的“贡献证”,共享公共服务的“权利证”。
切实做好保“低”文章。完善多维度的贫困评估指标体系和数字化救助体系,健全精准识贫机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具体的生活保障线,确保“两不愁三保障”精准刚性兜底,防止各类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适应人口老龄化社会的需要。指导推动各地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推行低收入群体医疗补充制度性保险,构建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区域协调发展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等各项国家战略和东西部协作帮扶,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取得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成就。但限于区位条件、经济后发和生态环境等制约,东西部之间的发展差距客观存在。破解东西部发展不协调困境,必须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形成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合力,把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作用有机结合好,实现东西发展要素的系统、均衡、协调配置,从而形成内生动力与外部帮扶共振发力,突破制约发展的瓶颈。在有为政府方面,要对相对欠发达地区进行分类指导和考核。结合国家“十四五”等中长期规划,突出人均GDP、城乡居民收入、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绿色低碳发展等主要指标,实现分类别考核评价,并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相挂钩,努力形成激励自我造血、内生发展的明确绩效导向。同时,逐步改变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基本运转和建设项目的状况,增加相对欠发达地区各级政府的财政自主安排水平,增强其改善民生,保护生态和实施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能力。要完善现行东西部协作帮扶机制,构建东西部协作的长效机制,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重点强化对东部省份帮扶责任的“硬考核”,支持建设“双向飞地”对口协作平台,扩大东西部干部交流任职规模,落实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后富的“路线图”、“任务表”。加强对国家战略实施过程的协调,促进经济带、中心城市发育,推动相关省份规划共绘、设施共建、市场同构。在有效市场方面,要坚持按照构建国内大循环的系统要求,发挥东西部在统一大市场中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发展。重点是抓住东部地区产业升级、“腾笼换鸟”的契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发挥东部企业的技术、市场、管理优势和西部的资源、要素、生态产品优势,促进市场要素有效合理配置,市场主体自主流动且更多向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备份发展,共建共享、共同富裕。 (作者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常委、浙江省主委;来源:昆仑策网【授权】,转编自“红旗文稿”)【本公众号所编发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网站和公众号。阅读更多文章,请点击微信号最后左下角“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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