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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飞:借处理疫苗事件,要给造假者设置一条永远不敢碰的高压线
点击:  作者:吴鹏飞    来源: 独家讲坛  发布时间:2018-07-31 09:29:37

  

列位看官,疫苗问题问题正在发酵,突然又传来另一个内幕消息,快递行业的巨头们,也在制作假洋货,卖给自己的同胞,从披露的信息看,是全假,又一次登峰造极。

 

一个个这样的内幕能够揭开,说明今天的中国在进步;一个个内幕的存在,说明中国还存在监管机制形同虚设的共性问题。

 

疫苗问题的责任人被警方刑拘,真相将会一点点暴露。从目前已经知道的情况看,疫苗从下单、研发、生产、储存、流通、销售、接种,全链条存在腐败现象。

 

快递业的龙头企业,争相造假骗人,这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监管部门却不知道,这合理吗?疫苗问题,国家局发现问题后,吉林省局才出来调查处理,这正常吗?

 

从近年一个个揭开的行业内幕看,我国的监管机制,确实存在漏洞。企业收买监管人员,猫鼠一体,肆意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的事件,已经一再发生。

 

我个人希望,借党和国家领导人亲自批示的东风,对疫苗造假这种恶劣至极的罚罪行为,彻查真相,修订律条,严格法度,重典治乱,要给企业无视法规,肆意作假,划定一条高压线。

 

当我们放眼全球的时候,就会发现,类似的疫苗事件,在其他国家也曾发生,看看别人是怎么处理的,是如何禁绝的,很有借鉴意义。

 

特别是美国和日本的做法,使人很受启发。这两个国家,一个是在历史问题上缺乏诚实,一个在现实世界中非难中国,对日本我很有恶感,对美国我的好感不多。

 

但是,我认为,对于这两个竞争对手和敌手,我们一方面要为自己的国家利益坚决与之斗争,另一方面,又要善于从他们哪里,学到人家的长处。向敌人学习的人才是战无不胜的人。

 

网络上目前有一种文化义和拳写手,逢美必反,把自己国家夸得过于离谱,这种文章毒化民族心智,容易形成群体坐井观天效应,与把西方吹得天花乱坠,容易造成群体精神下跪的文章,一样有害。

 

美国的霸权行径绝对应该谴责,但是美国的科技、教育、法治、军事,当然也包括国家管理的经验等,有很多东西值得我们学习。

 

我们看看美国是如何处理疫苗事故的。

 

63年前的1955年,美国也曾发生一起严重疫苗事故,当时加州伯克利的卡特实验室制造脊髓灰质炎疫苗的时候,病毒灭活不彻底,酿成灾难。

 

最终,在接种疫苗的12万名儿童中,4万人染病,113人终生瘫痪,56人患上了麻痹型脊髓灰质炎,5名儿童最终死亡。

 

事故发生两年后,一位叫安妮的受害者坐上了原告席,最终,安妮一家获得了14.73万美元的巨额赔款,按购买力计算,大概相当于现在的132.57万美元,人民币约合900万元。

 

这只是其中一起诉讼,随后,针对疫苗药厂的诉讼一件接一件,生产这种疫苗的厂商法院认定并无主观过错,但依旧付出了巨额民事赔偿金,大约付出了10多亿美元的惊人代价。

 

美国确立了由国立科研院所主导疫苗研究、疫苗上市需要10年审批、需要三期临床实验的苛刻程序,并建立了赔偿机制。

 

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国家儿童疫苗伤害法案》,其中规定:从每支疫苗的销售中,缴纳0.75美元的税收,作为救济基金的来源。

 

其后又通过《疫苗伤害赔偿程序》,大大简化了疫苗伤害赔偿申请手续。自1988年以来,收到了超过18426份赔偿申请,赔偿总额约为37亿美元。

 

也就是说,美国抓住这个事件,让事故责任方付出极高昂代价,同时完善了疫苗研发生产流通的严密管理制度,通过立法设立国家赔偿基金为受害者提供赔偿。

 

再来看看日本是如何处理疫苗问题的。

 

日本在上世纪70年代曾经历过疫苗质量不达标,造成上万人发病和死亡的恶性事件。自那以后,日本对疫苗的管理变得非常严格。

 

疫苗是利润非常高的药品(长春长生生物的利润率就超过茅台酒,高达91%以上),日本政府担心,让民间企业生产疫苗,企业可能为追求利润弄虚作假。

 

于是,日本政府只把“疫苗生产许可权”颁发给可高度信赖的机构,美国也是这个思路,和我们某些监管部门支持将生产疫苗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正好相反。

 

目前全日本只有5个机构拥有疫苗生产许可权,分别是日本政府设置的北里研究所、武田药品工业、DENKA生物研究所、日本化学及血清疗法研究所、日本大阪大学微生物病研究会。

 

日本在疫苗事故方面,有过深刻教训。1948年开始,日本政府要求幼儿必须集体接种乙肝疫苗。但当时医生用一个针头重复给幼儿接种的情况十分普遍。

 

进入九十年代,许多日本人发现虽然年轻时接种过乙肝疫苗,但是步入中年后却发现身患乙肝,甚至演变成了肝硬化和肝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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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日本正式颁布《特定乙肝疫苗感染者赔偿特别措施法》,规定,凡是在1948年至1988年之间接种过重复针头注射的乙肝疫苗者。无论发病与否,均可获得赔偿。

 

无症状者赔偿50万日元;乙肝患者赔偿1250万日元;轻度肝硬化赔偿2500万日元;重度肝硬化、肝癌、死亡患者赔偿3600万日元。预计的赔偿金额达到3.2万亿日元之巨。

 

虽然当时日本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这个数字不是一个小数字。但是政府认为,由于自身管理问题导致了数万人患上乙肝,这些损失必须由政府来担当。

 

在日本一件类似的疫苗问题中,涉案人最终合计赔偿金额26亿96164383日元,按照当时的汇率算,相当于人民币2亿多元,而这仅仅是62个家庭的孩子的一次性赔偿金。

 

日本疫苗管理堪称严格,但当出现疫苗事故后,政府承担责任,虽然没有像美国那样建立法定基金,但筹集巨额专项基金进行赔偿,得到了公众的谅解。

 

回头看我们的假疫苗问题,确实令人震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态度是,要一查到底,严惩不贷,除恶务尽,建章立制,给中华少儿创造一个放心的疫苗接种环境。

 

以下八件事情,可能是需要列入议事日程的:

 

第一,暂缓全国疫苗接种工作,作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成立独立的调查组,对以往和目前使用的疫苗质量进行拉网式严格检查,并将结果公之于众。

 

第二,成立另一个独立调查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的问题展开全过程调查,搞清问题真相,地方药监机构应该实行回避,可以配合但不能参与调查。

 

第三,根据上述两个调查结果,公布合格与不合格疫苗权威信息,使全国合格疫苗的接种工作恢复正常。

 

第四,对上述两个小组最终确定的所有不合格疫苗,要通过各地报告和系统查报相结合的方式,弄清楚这些假劣疫苗在全国接种的准确情况。

 

第五,邀请专家对伪劣疫苗接种真实情况进行评估,对各种不合格疫苗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价,及时告知广大接种儿童的父母,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如何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应该启动赔偿机制。千千万万家长花钱种下了伪劣疫苗,对家长身心,对孩子健康、甚至对孩子生命可能造成伤害,应该考虑建立赔偿基金,制定规则,先行展开赔偿;

 

第七,要启动司法程序,对丧尽天良,千夫所指,万民唾骂的制假分子和腐败分子进行严惩。由于犯罪涉及几十万孩子,情节极其恶劣,故希望从严从重从快绳之以法;

 

第八,亡羊补牢,疫苗行业法规的篱笆这次一定要扎紧,要组织医学、法律等方面专家,研究这些罪犯的犯罪过程,对相关法律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修订,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我们对疫苗事故的处理态度,确实值得向美日学习。两次对涉事公司的罚款中,几十万支问题疫苗去向无踪,罚款仅300余万,对于销售额数亿的企业,这不是九牛一毛吗?

 

这样的处罚力度,如何警示哪些黑心的商人,这可是断子绝孙、谋财害命的事啊!我们要学习美日,让这样的“企业家”和“企业”,倾家荡产,要让他们一辈子也不敢再造假。

 

这些年来,疫苗质量问题,大小事故一直没断。但是,生产企业为了遮丑,监管部门为了粉饰自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些地方是不遗余力地猫儿盖屎,掩盖了问题。

 

甚至出现揭露疫苗问题的记者被辞退,批准刊发文章的总编辑调离岗位的事情。我希望,我们的社会越来越成熟与进步,再也不要干这种坏人嘚瑟,好人落泪的傻事了。

 

这样做结果是,疫苗事故的受害者,苦不堪言,得不到救助和精神安慰。而违法者,物质精神成本都超级低,所以制假造劣愈演愈烈,终于演变成惊天大案。

 

几个品行不端的个人,几乎控制了疫苗市场的大半,不断造假攫取巨额财富,却不断化险为夷,深知登上了福布斯排行榜,因此越来越猖獗,终于演变到公然制假的地步。

 

疫苗是特殊药品,它失效和其他药物不同,有可能变成杀人毒品。制造假的,劣的,或者失效的疫苗,无异于向众人故意、公然地投毒。

 

向一个人投毒,是可以杀头的;向几十万儿童投毒,如果不杀头,实在说不过去。不杀确实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儆效尤。

 

主席说,教育人民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小平说,教育人民这一手不能软。严惩这一次事件的罪魁祸首,对各行各业都是一次教育,使那些作假的人慑于法律的威严而收手。

 

治乱像用重典,杀一批祸害,为人民群众除公害,出恶气,必然令万民归心;整肃疫苗行业,坚决取消私有化,让国立机构和工厂专事疫苗,让人民放心;

 

建立法定基金,统计全国疫苗受害人,以简易程序给予高额赔偿,彰显人性;负有责任的官员引咎辞职,让人民看到政府的决心,看到依纪问责的新气象。

 

对人民最好的教育,就是政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就是在全国瞩目的这种事件上,展现出人性的光辉,使政治文明的水平,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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