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国策建言 > 治理建言 > 阅读信息
王学成:对农村体制改革的建议
点击:  作者:王学成    来源:红旗杂志  发布时间:2017-06-01 09:32:59

 

1.jpeg

  

      秋冬将要召开中共十九大盛会,我作为一名基层政府工作者,在此谈谈农村体制改革的个人想法,以供十九大参考决策。


      我国70%人口为农民,搞好农村建设、农业生产、农民共富,对于促进国泰民安很重要。然而,当今农村正在失去土地家庭承包制的发展生机,农民普遍产生“弃农从工”心态,致使农村出现“老年人下地干活,年轻人进城打工,留守儿缺少母爱,夫妻俩长年分居”的冷落情景。我们务必探索兴农、强农的体制改革新举措。


      为了发现问题、思考问题、求解问题,我最近访问了一些农村干部和普通农民,进行有关“村民共富”问题的调研,萌发了“让农民集体群干与个体单干自由选择”的农村体制改革想法。


      我们地处浙江西部临安市,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生态环境相当优越,这么好的江南肥沃地理,农民却感到缺乏农业发展生机难以致富,想必江北黄土高坡的农民就更难致富了。我了解到,现在农村几乎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干农活,55岁以下的人多数外出打工、经商不务农了,有些小青年连自家的田地在哪里也不知道,就更不懂得农业知识和技能了。试想,等到一、二十年后老农民高龄不能再劳动时,家里的田地谁人去劳作?上层学者提出,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给投资者搞农场式规模化生产。可是,由于当前六十多岁的老农民还要自种自吃谋求生活,很多人实际上不愿土地流转。因此,在二十年以内,农村会存在“自己种植土地致富不了,土地流转别人又不肯”的矛盾,要想全面推广农场式生产还有很大局限性。既使二十年后普遍形成农场生产基地,也会存在失地、无地、无业农民引发的诸多社会矛盾,难以化解日趋突出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


      怎样让新一代农民能在农村大有作为?我思量认为,我们党应该实行农村集体群干与个体单干并存的体制。纵观我国推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至今四十几年来,华西村、南街村、大寨村等十多个坚持走集体化道路的村,现在都达到了村民共同富裕,而搞个体化发展“试点”的小岗村,国家投入了巨大的扶农资金,却迄今村民没有脱贫。实践证明:农户个体单干搞农业生产,肯定家庭人力、物力、财力等有限,只有搞集体群干谋划规模化、现代化农业发展,才能做大事,见大效。贵州省塘约村原是省级二类扶贫村,2014年遭受自然洪灾“雪上加霜”后,开始穷则思变重走集体化道路,在当地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短期内就步入贵州省小康村行列,《塘约道路》引起社会的深思。本省缙云县好溪村党支部书记郑理坚能为百姓着想谋福,在五年前也把村民土地收回搞集体化,原来村级经济收入只有几万元,现在达到了50几万。他们计划再用5~10年时间,要使集体经济达到1000万,让村民享受教育、医疗、养老全免费。遗憾的是他们搞集体化建设当地政府领导颇有异见,使村书记思想压力很大。同样是政府领导,有的支持农村搞集体化,有的却不支持,这说明党内政治思想不统一,改革思维不周全。

 

      剖析全国十多个村搞集体化建设成功的原因,在于他们参与市场经济竞争中,集体竞争能力要比个体强大。那么,全国农村都搞集体化创建“共富村”行吗?暂时不行,这会出现从集体与个体之间竞争,转入集体与集体之间竞争,肯定有的能成功,有的要失败。但是,可以增加创建“共富村”的所占比例,从现有十多个共同富裕村,涌现出五十个、一百个、五百个……“共富村”,谁搞集体群干早,谁越容易取得成功。


      习主席在2016年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曾指出:“要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权益,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可以示范和引导,但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显然,党中央若能出台“集体群干与个体单干并存”的农村体制改革政策,让农民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加入集体群干还是保留个体单干,这会充分激发具有集体观念者返乡创业的热情、智慧和干劲,引领村民走上共同致富的道路,更好地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二个100年”奋斗目标,直至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党章》宗旨。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作者 相关信息

  • 王学成:对农村体制改革的建议

    2017-06-01
  •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验证码: 匿名发表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点赞榜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评论榜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