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新闻出版部门要以数字出版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数字出版是新型出版方式,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加工,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其具有海量存储、搜索便捷、传输快速、互动性强、环保低碳等特点,已经成为全世界出版发展的主要方向。数字出版形式包括数据库、软件读物、电子书、数字期刊、数字报纸、BBS、博客以及手机出版等领域。数字报纸迅速普及,彩信手机报的发展潜力强劲。随着手机成为主要的数字移动终端,手机出版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和无线网络于一体。手机成为第五媒体,手机出版将引领一个全媒体时代。电子书使阅读空间充分拓展,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个性化需求。数据表明,2009年我国包括网络在线阅读、手机阅读、手持式阅读器阅读等方式的数字图书阅读开始普及,国民各类数字媒介阅读率达到24.5%,全国约有2.8%的成年人只阅读各类数字媒介而不读纸质书。2009年已经有75%的报社涉足网络报,55%的报社拥有手机报,全国手机报数量突破1500种。
我国数字出版已经具有坚实基础,并保持良好发展势头。《数字出版“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是数字出版的第一个专项五年规划,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规划指出,数字出版已经成为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产业,已成为中国实现向新闻出版强国迈进的重要战略任务。2015年,国内数字出版产业整体收入规模为4403.85亿元,比2014年增长30%,数字出版产业收入在新闻出版产业收入的总比由2014年的17.1%提升至20.5%。其中:互联网期刊收入15.85亿元,电子书49亿元,数字报纸9.6亿元,博客11.8亿元,在线音乐55亿元,网络动漫44.2亿元,移动出版1055.9亿元,网络游戏达888.8亿元,在线教育180亿元,互联网广告2093.7亿元。2016年数字出版顶层设计更加精准到位;融合发展渐趋深入,路径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多个重点领域取得较大突破;大数据在出版业的应用逐步落地,企业的用户思维进一步强化;数字人才培养成绩显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这是“数字出版”首次列入国家五年规划纲要,表明数字出版发展已纳入国家战略顶层设计。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涉及新闻出版八个方面重要工作以及“一大三小”重要工程项目(“一大”为全民阅读工程,“三小”为国家重大出版工程、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国家重点古籍整理出版项目),都与数字出版密切相关。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筹部署了数字出版专项规划,数字出版“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提出“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全面完成,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初见成效”的目标,以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为抓手,推动教育出版、专业出版、大众出版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取得全面突破,探索应用服务模式。
在信息处理传播数字化和互联网应用普遍的前提下,数字出版凸显出传统出版所无可比拟的优势:(1)生产迅速,成本低。数字出版产品的后期制作过程远远快于传统出版物印刷装订的生产过程,而且无固定原料消耗,能实现零纸张、零印刷、零库存。节约资源,降低成本。(2)发行方便、快捷,无仓储、物流成本。数字出版物一般依赖互联网进行销售,可以突破地域时空的限制。(3)方便检索和使用。通过网络可以提供给读者即想即得的互动式的、充分满足读者个性化需要的应时性服务。
传统出版生存空间被挤压是毫无疑义的,但不会消亡。数字出版和传统出版可以相互促进,经过读者检验的数字出版精品才出版传统出版物,有利于保存和销售,实现优势互补。通过网络走红继而引起纸质图书热销的例子比比皆是。“电商+社群”也称网络社群营销,正成为新型营销模式。出版单位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读者的实际需求,为出版社的选题策划、图书设计、产品形态开发、营销方案制定等方面提供重要参考。
为促进发展数字出版等非纸介质战略性新兴出版产业,特别需要社科规划办与教育部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在成果形式、评价标准方面大力创新。
把数字出版分为公益性与经营性两大类别。公益性的以免费获取为主,不以赢利为目的。这可以从受教育权的高度加以认识。受教育权与获得知识和信息密切相关。免费获得基本信息服务是重要的公民权。有些名著是在流传过程中集体接力创作的结果,适应文化创造发展的新形势,公益性数字出版应该便于复制、传播、再加工数字出版物的内容。要尽可能方便读者获取自己的内容,不要指望依靠内容赢利。依靠内容服务获利的方式可以积极探索.
尽快制定数字出版相关的内容标准、格式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管理和服务标准,完成相关数字出版标准体系的制定,在生产、交换、流通过程中形成符合行业规范的数字出版业标准化体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莱斯格被公认为网络法律界最具原创思想的教授。他的著作告诉大众,垄断机构是如何通过操纵法律和技术禁锢了文化,并压制了创新,而自由文化和人们相关的数字权利应当在新千年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在数字出版过程中必须倡导版利(Copyleft)意识。Copyleft本来是使一个程序成为自由软件的通用方法,同时也使得这个程序的修改和扩展版本成为自由软件。一般翻译为“反版权”、“版权属左”、“版权所无”、“公共版权”或“版责”。我认为,“版利”是更恰如其分的翻译,非常契合其精神实质。Copyleft给使用者运行、拷贝、发布、学习、修改和改进软件的权利。Copyleft反对的是通过垄断产品的方式获得利益,但绝不是狭隘地反对一切利益。通过垄断产品获得利益,是我们能够直接想到的最简单的方式,而放弃这种垄断,以服务获利则需要更大的智慧,因为找寻这个方法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人类文明的进步,就是保障交流权作为天赋的权利,即使既得利益者全力阻挠,即使曾经的法律制度看上去还不可动摇,可是完全的信息共享时代到来的潮流不可阻挡。不恰当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正成为当前信息化工作的一大障碍。党报党刊及其网站的信息共享工作应该进一步加以推动,我们应该身体力行地实践“版利”意识,为丰富网络中文内容、复兴中华文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如果大多数报刊的数字版成为常态,如果网络论文、数字图书可以用于考核晋职并且纳入纳入政府奖励,我们必将迎来数字出版的春天,这同时也是中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表现。
(作者刘德中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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