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进步,就跟不上社会发展的变化,跟不上人民群众的朴素认知了。
如果法律在面对这些案子的时候束手束脚,那就说明法律是有问题的,是需要“与时俱进”的。
所有在本案中呼吁“重判”的人们,正是在捍卫法律的尊严,捍卫法律不被穷凶极恶、狡诈奸滑之徒嘲弄、羞辱。
目前所有的调查都显示出,这个案子不是“误伤”、不是“意外”,三个犯罪嫌疑人不是“激情杀人”,而是处心积虑地谋杀!
预谋作案、手段残忍、巧言令色、撒谎欺骗、毫无悔意……这样的人是教化不了的,必须重判严惩、以儆效尤。如果这次他们能够被轻判,那么就等于邪恶战胜了公义和善良,那么我们是在纵容什么?
正因为他们什么都懂,正因为他们深思熟虑,所以他们才干得出这样的事情。
不是只有我们关注这个案子,全中国的未成年人也在关注这个案子,如果如此残忍的谋杀都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将心比心,易地而处,那些孩子们会怎么想?我们在鼓励什么?在保护什么?
希望这个案子,可以办成先例,办成铁案,可以推动真正的“司法进步”,希望所有法律从业者反思,法律的意义是什么?是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还是为了法律本身的“至高无上”?
其他一切带节奏扯什么“学校教育”的事情,我表示不认可,不排除存在学校和老师不作为的情况,但实际上,目前的义务教育本身就是“未成年人保护”的一部分,在处理学生问题的时候,学校束手束脚,不能开除、惩罚问题学生,学校没有这样的权力……与其归咎于学校教育,不如谈论一下“家庭教育”的问题,不如再思考一下,为什么那种性格恶劣、内心凶残、劣迹斑斑、以欺辱霸凌残害同学为乐的未成年人,为什么没有更适合他们的去处?比如“劳教学校”?
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个世界上,是有人天生邪恶、霸道、狡诈、信奉弱肉强食动物世界的,这些人不是教育出来的,而是天性如此,在他们那里,道理是讲不通的,规则是专门用来钻空子,道德是可笑的,法律是可以用来保护他们的……对于这样的人,只能通过不断的威慑、训练让他们遵纪守法,克制内心的恶念,去成为一个勉强遵纪守法的人。
可惜,没有“劳教学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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