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在16个省份开展第八次大督查。9月8日,央视《东方时空》报道了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发现内蒙古个别地区交警执法存在不规范、随意性大等问题。该消息曝光后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继昨日内蒙古公安厅披露涉事的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警方分管领导被停职之后,今日内蒙古官方又公布了三地警方的表态。(每日经济新闻 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交通管理执法的目的,在于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从根本上说,是为了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的效率,达到最终服务人民的目的。但在某些地方却将交警罚款当做了“创收”的手段。
利用交警罚款“创收”的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曝出,如果货车司机确实违法,比如超载超限运输以获得更大利益,依法依规处罚没有任何问题,这也是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的必要手段。但如果将罚款当做当做目的,为了完成“指标”,随意地开出罚单,货车司机风餐露宿,挣点辛苦钱不容易,这样为了罚款而罚款的行为,为了维护交通安全和效率而存在的交通执法,就变成了压在货车司机头上的沉重负担。
利用交警罚款“创收”还可能滋生腐败问题。数字支付等科技手段便利了罚款缴纳,罚缴分离制度下,个人私收空间进一步压缩,但上缴的部分罚款会不会变着名目返还,根据个人的罚款工作量,成比例地落到自己手中,促使交警也乐得冲“业绩”。我们不能让我们的交警队伍之中出现“腐化”问题,违反相关规定的领导和交警要及时处理。好在我们在督查组暗访之后,当地政府及时的对涉事人员进行了处理。希望之后当地政府可以在之后预防相关问题的发生,而不是查出来后再进行处理。
交通管理执法的目的,在于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我们应该让交通执法回归他本来的面貌,让罚单出现在他应该出现的地方。
作者:孔宪喜 作者单位:河北省任丘市西环路街道办事处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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