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南方都市报》以《邯郸初中生遇害案始末:3同学预谋作案,两次挖坑,该负何责》为题报道了3月10日河北邯郸一名初中生遭3名同班同学杀害并掩埋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引发的社会关注。
01
文中提到,三名涉案嫌疑人均年满12周岁,未满周岁14岁,杀人的被杀的都是同班同学,其中一个杀人者与被害者还是同桌。受害人疑似长期遭受校园霸凌。该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对校园霸凌现象、未成年人恶性犯罪该如何判决的广泛热议。
被害学生小光(媒体化名)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臧梵清介绍了有关情况,他18日凌晨陪同死者王某某的父亲一起在殡仪馆见证了尸检过程。“尸检是从0时15分开始,一直到3时45分左右结束的,孩子的父亲在这件事情上表现得非常坚强。他其实内心很痛苦,但始终坚持看了整个(尸检)过程,我能感觉到他心里非常煎熬。”
臧梵清表示,在尸检中他感觉到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是极其恶劣的,行为是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比受害者家属一开始描述的情况要严重很多。“受害者家属一开始描述是只有脸上、面部有一些伤痕,现在我们看到的是比他描述要重得多。不光是面部,还有颈部、背部,都有非常严重的、尖锐物体巨大冲击导致的创口,有的(伤口)长度达七八厘米。”
02
如此“惨无人道、令人发指”的犯罪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阅历极其不相称,这起“极其恶劣”的案件是怎么发生的呢?坦率地说,我至今有四个谜团,萦绕脑海---
1、这起凶杀案的起因是什么,原因是什么,为了什么?为什么同班同学、同桌同学,非要致同学于死呢?同学杀同学,同桌杀同桌,他们之间有什么仇有什么冤,有什么解不开的心结,有什么不能释怀地巨大仇恨呢?这些仇恨是怎样形成的呢?三个少年恶魔,他们为什么能取得一致的共识,是怎么商量,怎么策划的,怎么实施的呢?
是什么造成了与他们的年龄、阅历极不相称的凶残性格?是什么导致了他们由清纯少年变成了少年恶魔?
须知,我们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地爱,也没有无缘无故地恨。须知,恶魔不是一天就长成的,况且一个学校、一个班级,竟然一下子冒出了三个少年恶魔,其对社会的冲击力足以颠覆世人的认知,让我们这个社会深感震憾!
2、这个叫小光(媒体化名)的同学受害者死难者,生前受没受过那三个逞凶者的欺凌,受到没有受过那三个行凶者的长期霸凌?我注意到,最初媒体报道学校不承认受害人受过霸凌行为,此案的发生为意外。此次媒体报道“受害人疑似长期遭受校园霸凌”。我倾向于受害人遭受了长期的霸凌。
既如此,为什么没有人发现,没有人注意,没有人处理、没有人化解呢?是注意了没有在意,还是习以为常呢?老师呢?家长呢?学校呢?家庭呢?同学呢?从学校、家庭到社会是一层又一层的防护网,从教师、家长到同学是一道又一道的阻拦索?
为什么,这么多地阻拦索一道也不起作用呢?为什么一层又一层的防护网一层又一层地悄然脱落了呢?我们的教育、我们的社会究竟出现了什么问题?
著名心理专家李玫瑾教授强烈谴责三位初中生父母的“生而不养”,杀害同学小光的任何一个环节,参与的3个人竟然都没有一人出现不忍而劝阻停手,背后教育的影响,值得所有人深思。我非常同意他的观点,实际上,我们社会上任何一个环节有效运转,都不至于出现这样的惨剧。
3、此案中,受害者和行凶者四个初中生都是农村的留守儿童,媒体报道,行凶的三个人都沉迷游戏,四个人都有手机。我注意到此案的两个细节,一是此案的最终侦破认定,关键线索是受害人的手机向行凶者的转帐记录。二是四个初中生都是寄宿生。
一个长期父母不在身边的孩子,一个经年累月没有正常健康家庭生活的幼儿群体,他们的心理、感情、行为会发生什么变化,他们的人格是健全的、心理是成熟的、感情是健康的吗?
此案发生后,有专家不无遗憾、非常痛苦地指出:其实除了此类恶行案件,还有近些年层出不穷的恶行霸凌事件,这些事件往往有些共通之处,那就是这些事件的施恶者,很多是留守少年。
难道,“留守儿童”、“留守少年”是邯郸肥乡惨案的深层次原因吗?
4、表面上看,此案是学校教育、学生管理,家庭教育、孩子管理问题,但真的与我们的乡村治理、社会发展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吗?
那么,究竟哪里出现了问题?问题是什么?留守儿童的亲情缺失、心理扭曲、情感暴戾,难道是他们父母的责任吗?谁的父母不希望留在孩子的身边,但他们能这样做吗?他们抛舍离家,别妻离子,不就是为了生活吗?乡村和城市、工业和农业、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发展是平衡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吗?
在高度信息化的社会,在人生最关键的成长期,很多不良信息过早的展示在了这些施恶者的面前,激发了他们体内的恶念,让这些本就不在正轨的少年,愈发的偏向了邪恶。
留守儿童、留守少年有了问题,那么农村中还有的大量的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他们没有问题吗?那么外出打工的,大学毕业的农村青年,他们在城市就生活的称心如意吗?
我们一再关注经济发展,一再关心企业经营,但有多少人关注乡村的治理发展,有多少人关爱农民工群体的生活感情以及家庭呢?
03
我有一个深深地隐忧。
用法律严厉惩治犯罪的少年,但我们这些大人们不需要惩治吗?我的孩子被杀死了,同学杀同学,同桌害同桌,年幼的孩子相互残害,我们的发展有意义吗?有未来吗?我们的底层基层崩塌了,陷落了,沉沦了,我们的社会还有希望吗?还有未来吗?
即使修改法律,即使这三个杀人的孩子被法律严惩了,我们这个社会能阻止这个悲剧的继续产生吗?
它是一个孤例吗?
为此,我深深地忧虑。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作者单位:人民银行河南省焦作市中心支行;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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