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汝昌(1836.11.18-1895.2.12),清朝晚期将领,官至北洋水师提督。在甲午战争威海卫战役中,抗击日军围攻,击毙甲午战争日军阵亡最高将领大寺安纯,弹尽粮绝、援军未至,拒绝劝降、服食鸦片、以死殉国!但是,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写给孩子看的中国史》一书的《丁汝昌投降图》:日军昂首挺胸、高大威猛;中国人,卑躬屈膝、低人一等。
无视舆论谴责、百姓愤怒,毒教材不仅卷土重来,而且变本加厉,试图通过篡改历史摧毁我们的下一代,试图通过意识形态颠覆我们的国家。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虽然表示:“停止该图书的线上线下销售,全面收回销毁,同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整改”。但是,毒教材系列问题集中发酵已经一年多,到了绝对不是“认错、收回、调查”就可以收场之时,必须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法治尊严,必须对污蔑民族英雄的毒教材“刑以刑法”!
毛泽东主席在《人民英雄永垂不朽》一文指出:“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从那时起,为了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历次斗争中牺牲的人民英雄们永垂不朽!”抗日英雄丁汝昌无需置疑是民族英雄,是为国家牺牲的先烈。《丁汝昌投降图》直接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1.《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3.《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丁汝昌将领的近亲属”应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应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威海甲午海战纪念馆”应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毒教材”颠覆历史、诋毁英雄,企图通过意识形态渗透摧毁下一代,给国家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公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刑事犯罪,必须“刑以刑法”,严惩不贷!
1.《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刑法》第一百零五条(涉嫌):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此:必须“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必须处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涉嫌“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必须查清“造谣、诽谤丁汝昌投降”的深层目的动力,以事实为依据、为法律为准绳,绝不姑息!
2018年6月,习总书记来到甲午海战故地刘公岛,回顾举国之殇:“十三多亿中国人民要发奋图强,把我们的国家建设得更好更强大”。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指出:“甲午,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具有特殊的含义。在我国近代史上也具有特殊的含义。回首我国近代史,中华民族遭受的苦难之重,付出的牺牲之大,在世界历史上是罕见的。面对厄运和苦难,中国人民没有屈服,奋起抗争、前仆后继,终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找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掌握了自己的命运”。甲午威海卫战役正是“面对厄运和苦难,中国人民没有屈服,奋起抗争、前仆后继”的典范,必须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尊严,对诋毁污蔑民族英雄丁汝昌投降的毒教材违法必究。
1.《宪法》序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一八四〇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
2.《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宪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为此,必须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尊严,甲午威海卫战役丁汝昌击毙甲午战争日军阵亡最高将领,弹尽粮绝、以死殉国是“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奋斗”的光辉典范,不允许任何亵渎与污蔑。根据《宪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必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刑以刑法!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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