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则上了热搜的文章,勾起了心中的不平之气。这篇来自“北京时间”的视频报道说,最近山西临汾洪洞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个案子,“罪犯”杨某在自家的责任田种了一些药材,但经常被羊群踩踏、啃食,于是他想了一个办法,把农药浸泡过的玉米粒撒在自家地里。结果第二天就出事了,羊群如期而至,被当场毒死了9只。羊是村民张某的,把杨某告上了法院,结果法院以“耕地是开放的公共空间”为由,判决杨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赔偿张某23600元。
报道中说,9只山羊的鉴定价值为13940元,赔了23600元才取得了张某的谅解。也就是说,破财免灾,多赔了将近一万元钱,张某才饶了他。这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为了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药材)不被侵犯,非但没有达到目的,反而赔了钱,犯了罪,吃鸡不成蚀把米,你说冤不冤,这比窦娥还冤啊。
但法律就是这样定的,法官就是这样判的。尽管网民们表示不服,在帖子下留言表示愤愤,但也只不过是泄泄怒气而已。我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也感到莫名其妙,这法律真的能伸张正义吗?这样的依法治国真的能行吗?太不符合人情道理了?我总觉得,一些专家制定的法律,一些法官依法做出的判决,太没有人情味了,偏离了中国传统上的价值观。张某是坏人吗?显然不是,他只是想保护自己的药材不被侵害而已,怎么就稀里糊涂地成了被判刑的“罪犯”;放羊的张某,把羊放到了别人家的地里,这是恶事啊,怎么就成了理直气壮
另外一条新闻来自河北沧州,事主小王(化名)自家种的玉米经常被偷,于是他采取蹲守的办法捉贼,结果在9月8日夜里两点半抓到了爷孙二人,这两人是开着三轮货车来偷玉米的,大半夜的,为了偷玉米也真下了功夫。令人气愤的是,被抓到时,这个爷爷表现得实在太无赖,说玉米是捡的。深夜捡玉米,骗鬼也没有这么骗的。小王最后气不过,采取了报警处理。小王算是比较理智的人,没有激发恶性事件,但他丢失的玉米能够得到赔偿吗?估计只能认栽了。
我是小杨,我该如何保护我的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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