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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中:比玩弄女童更可恶的是玩弄法律
点击:  作者:长湖霸王花    来源:长湖霸王花  发布时间:2020-06-24 10:46:08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王振华猥亵女童案,着实吸引不少眼球。

 

我是外行,只看热闹,却偏能看出点门道来:看似复杂,实则简单,概括就是——有钱人玩女人,法律人玩法律,明星们玩自闭。

 

今天,我想说的,就是这三点。

 

明星们玩自闭:哥哥姐姐们,你们在哪里?

 

大凡涉及性侵幼女案,舆论一定先行。轰轰烈烈的网络造势后,逼着上层去重视。

 

三个月前的鲍毓明性侵14岁养女案就是证明。那个时候,媒体铺天抢地的报道,南风窗、财新网、新京报连篇累牍地深挖,明明只是一则新闻,却偏偏像写小说那样,编得有声有色。

 

 

 

最能起到推波助澜作用的,是那些演艺界名人们呼天抢地的声讨,韩红、章子怡、范冰冰,谢娜…网络上那些画风是酱紫的:姐姐来了,哥哥来了,姐姐们来了正义还会远吗?

 

 

 

 “鲍毓明,你等着!我是韩红,你记着!”一个比一个煽情,一个比一个正义。

 

 

 

然而,拥有数千亿资产的王振华猥亵了9岁女童,哥哥姐姐们全都沉默了…你们在哪里?

 

难道这些社会名人的正义感,是看钱选择的?还是看标价的身份决定是否发声?

 

有钱人玩女人:我伤害了你,还一笑而过

 

王振华,57岁,长成那样,却偏偏仗着有钱,玩腻了各种女人,突发奇想要换个口味。

 

 

 

于是,找人为他事先策划,五星级宾馆开房,“搂一搂,抱一抱,亲一亲,吻一吻,摸一摸大腿”。

 

年仅9岁的女童,天真无邪地认为阿姨带着去上海的迪士尼乐园玩,竟然没有料到,等待孩子的,是在宾馆恶魔般的遭遇。

 

事后,这位有钱人厚颜无耻地说:我作为长辈,不能抱抱孩子吗?

 

事实上,通过受害人的控诉和医学检查,都足以证实王振华的犯罪事实。

 

但有钱能使鬼推磨,仗着上亿资产,有的是钱请律师,于是豪掷12000万律师费。活生生地将性侵幼女案件中甩出嫖娼论,还有什么比王振华更可恶的? 

 

残酷社会现实教育了人民,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血淋淋的客观世界:许多时候,有钱,确实是可以为所欲为的。

 

在这里,我不想质问这位57岁的有钱人自己是否有女儿或者孙女。我只知道,案发至今,这个可怜的女童一听到“上海”两个字就浑身哆嗦。

 

从上个学期在班上成绩的前10名,变成倒数几名,而老师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课堂上提问,也是答非所问,稍微一批评,便眼泪汪汪。老师专门写信给家长,孩子到底怎么了?

 

孩子今天到底怎么了?结果是,已经被确定为重度抑郁。

 

法律人玩弄法律:还有比你更无耻的吗?

 

一个人的良心,能不能卖?能卖。卖多少钱?12000万。怎么卖?

 

王振华的两位辩护律师陈有西、李肖霖提出的是什么辩护呢:“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坚决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牵线人)周燕某主动邀请对成年女性进行嫖宿的行为,可以受到治安处罚。”

 

我被律师这个“嫖娼论”着实惊楞了三秒钟。

 

 

 

身为知名大律师,却忽略两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一是14周岁以下的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二是性侵不满12岁幼女,法院应当认定为“明知”。也就是说,“嫖娼”这种辩护,从辩护技术上没有成功可能性。面对受害者9岁、12岁的年龄,任何一家法院都不会判决为嫖娼。

 

如此低级粗糙的辩护,居然出现在这个案件中,它是对所有法律人智商的侮辱。甚至可以说,某些律师,打着法律人的幌子,玩弄法律已经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

 

 

 

更无知更可耻更可笑的是,大律师居然帮委托人说出如下的话:他嫖娼从不找16岁以下的少女,这是他的底线。

 

这就是王振华的代理律师为他说的辩词。看到这样的辩词,我完全震惊了。

 

他的底线不是不嫖娼,而是不找未成年人。这不是辩词,这是赞歌呀。那以后任何一个罪犯都可以光明正大地说:我杀人从来不杀*岁以下的人,这是我的底线。我抢劫从来不抢*岁以下的人,这是我的底线。

 

不过看大律师陈有西以往“事迹”,得出这样的结论,确实一点也不意外。他这次不但为王振华开脱,并且要给他做无罪辩护。不但要给他做无罪辩护,而且扬言要恢复王振华之前那些荣誉。

 

律师嘛,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可以理解,至于底线要不要讲究,看钱多钱少呗。当年不是某个律师拿了日本主子的钱,就认真为日本核辐射区的食品代言,不管网友怎么骂,初心不改。

 

但陈大律师不一样。他是律师队伍里罕见的两头通吃、通杀的狠角色。陈大律师的狠,最主要体现在对自己客户上:代理李天一案,无罪辩护;代理夏俊峰案,无罪辩护;代理王振华案、无罪辩护。

 

这几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子,陈大律师无一例外,都是无罪辩护。

 

门道在哪?

 

首先,陈大律师对外标榜自己是刑诉领域的大牛、有钱也未必请的到。客户花大钱请到了,心里还会感到庆幸:哇撒,我好幸运,陈大律师太看得起我们了。

 

其次,这么牛逼的律师来做无罪辩护,脱罪有望啊,香港的电视里不都这么演的吗?最后,判决出来,死刑的死刑、重判的重判。

 

客户钱出了、人却没了(进去了)。陈大律师呢?知名度蹭蹭蹭的往上涨,稳坐刑诉领域大咖之位。

 

世界很不好,我们却没有办法,悲从中来。我就想问一句:律师为当事人利益还有没有底线?你不是法律人吗?是在匡扶正义、扶助弱小吗?你怎么不干脆起诉9岁小女孩强奸王振华呢?

 

虽然我知道,愤怒,理性都解决不了问题,起码骂人可以排解情绪。小时候看山是山,看水是水,觉得TVB电视剧为坏人肝脑涂地的律师就是人渣。

 

 

 

我想,有一点是不言自明的:法律应以追求正义为指归。律师辩护应依据事实和法律,并内含道德和人性。在成为一个律师之前,首先要成为一个人;成为一个律师,绝不等于就不要做人了。

 

这个标准,适用于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也包括法官、检察官)。一个法律人,如果不能做到法言法语,不能守住做人底线,也会为同行所不齿。

 

来源:长湖霸王花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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