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过去的周末,香港骚乱再次掀起一波高潮,在沙田、屯门、旺角等地暴徒再次施暴,他们堵塞马路、铁轨,打砸车站、橱窗,向警察投掷汽油弹,从高空扔砖头,在马路上点燃火焰,冲进商场打砸商家店铺,殴打不同意见者等等。尤其不可饶恕的是,在这一系列施暴过程中,暴徒再次对国旗进行贱踏、侮辱,其行为极其恶劣,令人愤怒!
昨天(22日)下午4时许,数十名暴徒将沙田大会堂外悬挂的国旗扯下,然后将国旗带入新城市广场,在商场的中庭附近挥舞、抛向空中,在国旗落到地上后,这些暴徒先用雷射笔照射,然后轮流从国旗上踏过,进行侮辱。践踏完国旗后,暴徒似乎还不解恨,又用黑漆将国旗上的五星涂污,再将国旗淋湿。然后,一名暴徒将这面被玷污的国旗带往港铁沙田站方向,将其抛入闸内地面,之后再将国旗拾起,跑回沙田大会堂外天桥位置,由高处将国旗扔至地面。
地面暴徒再次接应,先将国旗撕烂,再将其丢入由附近找来的一个大型垃圾箱,并连箱带旗推进附近水池。过了一会,一名暴徒用雨伞将水池内的国旗勾回来,这些暴徒带着国旗跑往城门河方向,最终将国旗抛入河中!
期间,有一市民看不过眼,呵斥了暴徒几句,立即遭到暴徒的围殴,被打得额角流血!
前一天(21日),在屯门,暴徒将屯门政府大会堂外悬挂的国旗扯下,然后放在地上点燃焚烧!
就在沙田暴徒肆意侮辱国旗之前,昨天中午,一些暴徒挥舞美国国旗冲入沙田新城市广场,对商场内他们认为是“亲中”或撑警背景店舖涂鸦、踹踢、打砸等破坏,中庭的多个大型布置全部被推倒打烂。
美心集团创办人长女曾发表过支持警察反对暴力言论,暴徒就将商场内美心集团旗下的三家店铺进行打砸和破坏,对其设置在门口的显示屏进行涂污。暴徒包围内地一些品牌饮品店铺破坏商家的经营。有连锁零食店被暴徒指是“由福建人创办”,他们就在该店招牌贴贴纸,阻扰、破坏经营。一些商铺纷纷落闸想暂避风头,却遭暴徒的踢闸破坏。而标有外国商标的店铺暴徒却不敢下手。
侮辱国旗事件为何愈演愈烈?
昨天发生在香港的侮辱国旗事件实在是令人发指!然而,自6月份反对派引发的这场骚乱以来,这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侮辱国旗的事件,而是第9次,且一次比一次恶劣!
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在中国的香港,为何侮辱国旗的事件一再发生,而且越来越恶劣?侮辱国旗的暴徒为何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香港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吗,为何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不依法追究?
如果面对这样恶劣的现象还用“一国两制”来搪塞或辩解,笔者只能喷他一脸唾沫:严厉制裁侮辱国旗的暴徒才能真正体现和落实“一国两制”!因为无论在《基本法》和香港的《国旗及国徽条例》中,对国旗的使用以及对侮辱国旗的行为进行处罚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体现“一国两制”的《基本法》附件三将国旗和国徽在法律上予以了明确,香港立法会通过的《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保护国旗、国徽”中更明文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5级罚款及监禁3年。”
自6月以来,骚乱中暴徒的每一次侮辱国旗行为是在社会广庭大众之下发生的,这种明显违反香港法律的行为难道很难治罪?为何9起侮辱国旗的行为至今没有一起受到法律的制裁?
以往只要谈到香港的法治问题,香港社会就会以“法治社会”自豪,而内地也常常赞叹“香港是法治社会”,以至于即使有些现象不符合常理,人们也总是以“香港的法律与内地不一样”、“不要以内地的眼光看待香港的法治”等等言论加以解释,使人们不敢对香港的法治有任何质疑。可是,自从2014年发生违法“占中”事件以来,特别是这次持续3个多月的骚乱以来,太多的不正常“法治事件”让社会大众认识了所谓“香港法治社会”的真相,其中的某些虚伪令人作呕!
2016年10月19日,在香港立法会第二次会议上,反对派议员、“港独”分子郑松泰将民建联议员桌面上的五星红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恶意倒插。这一恶劣行为明显违反了《基本法》104条和香港《国旗及国徽条例》第7条,引发社会广泛声讨,要求对郑松泰依法惩处。
2017年9月29日,香港东区法院对此案进行裁决,认定郑松泰犯有“侮辱国旗罪”和“侮辱区旗罪”,罚款5000(五千)港币。可按照《国旗及国徽条例》,认定郑松泰两项有罪最高可判3年徒刑和50000(5万)港币的罚款。对于香港法官这种一方面认定郑松泰罪名成立,一方面又做出奇葩的轻易判决,难道这就是香港的法治?
法治最主要的功能是惩治犯罪,打击邪恶,弘扬正气。香港法官的这种判罚能起到这种效果吗?当然起不到这种效果,相反只会助长犯罪行为。郑松泰就是如此,法院在对其判决后,他没有丝毫悔意,更不对其侮辱国旗和区旗的行为有半点反省。更讽刺的是,2018年5月17日,在立法会投票取消郑松泰议员的动议案中,因为建制派大部分议员缺席,郑松泰竟然还保住了其议员资格。一个罪犯还继续可以代表市民做议员!
奇葩的判决、诡异的投票结果,让郑松泰更加嚣张。在这次骚乱中,他又成为骚乱骨干分子,引领暴徒施暴、阻碍警方执法,8月30日再次遭到警方逮捕,可立即就获得法官的保释。
在本文上面展示的图表显示,7月1日至今的9起暴徒侮辱国旗的事件中,人们看到有一名犯罪暴徒受到法律的制裁吗?有一名犯罪暴徒被关押吗?没有!也是,连议员被认定犯有“侮辱国旗罪”都可轻松放过,那么对一般暴徒的犯罪行为,香港法官又怎么会“严厉惩处”?这就是香港社会的现实,这就是所谓的“法治社会”!
香港骚乱中之所以暴徒敢如此嚣张,除了法治的不张使得暴徒对法律极度藐视之外,关键的是社会正义得不到声张,青红皂白混淆,价值观混乱。这也是香港近些年来存在的严重问题。
“港独”、汉奸卖国贼的行为本应该受到全社会的挞伐,可在香港却成为“可讨论”的问题,被看成是“争取民主自由人权”的问题,被视为是“与内地社会制度不同”的问题。这样的观点不仅存在于校园,也影响着舆论,甚至弥漫着整个社会,让社会氛围不时妖风四起。
别的暂不详述,就拿昨天刚从美国返港的黄之峰、何韵诗来说,他们不仅与“台独”分子媾和,竭力鼓吹“港独”,在美国所谓香港问题听证会上,更是乞求美国干涉香港事务、制裁香港。可就是这样的汉奸卖国贼、祸港乱港分子,却被香港舆论、社会捧为是“为香港争取人权自由民主”的英雄。
一年多以来,中美关系因贸易战处在几乎水火不相容的地步,美国对中国虎视眈眈无时不刻设法向中国开枪。这时黄之峰之流窜到美国要求干涉香港实际上就是向美国“献联络图”,目的是要引美国以香港为“桥头堡”向中国“全境开炮”。他们全然不顾国家的安危,不顾民族的大义,不顾香港的未来,一门心思只想着自己日后如何靠着美国戴上“政治明星”的光环。他们是拿搞乱香港作为积累自己的政治资本,是用凶残的恶嘴舔舐着香港暴乱的血!可惜的是,香港社会一些人看不到这些,不想承认这些,更不愿意相信这些,还在浑浑噩噩捧这些汉奸卖国贼的臭脚。
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侮辱国旗的暴徒才会认为他们的行为很“伟大”,全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更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在严重损害自己的国家,甚至已经不把自己看作是中国人,宁愿做美国狗屎上的一颗苍蝇!
认知世界、价值观的错乱让香港社会正义不张、妖风助长,这些将给香港未来带来严重的恶果!
有人喜欢将这次香港骚乱与法国的“黄背心运动”相提并论,认为有许多相同之处。然而,有关键的两点不同:一是法国的“黄背心运动”几乎无政治企图,或者说政治企图不强烈;二是法国的“黄背心运动”并没有外部势力的渗入而形成有针对性的严重暴乱。而这两点正是香港骚乱的特点:政治企图非常明显,即颠覆香港特区政府,美国自始至终都渗入并引导每一次有针对性的暴乱事件。
理解了上述问题,就可以认清侮辱国旗事件为何会反复发生,而且越来越恶劣。
非常遗憾的是,港府给社会的观感不能令人满意,缺乏掌控大局的谋略和气魄,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又常常进退维谷等等。这也是这些年来港府一直存在的问题。如在处理违法“占中”事件中,至今只有9名违法“占中”搞手被起诉,而包括黎智英在内的其余39名主要搞手依然逍遥法外,未被检控。黎智英于2014年年7月被揭发秘密捐款予泛民政团及立法会议员证据非常扎实,可本届港府律政司司长上任不足一个月就宣布不检控黎智英以及泛民人士,而这次“修例”作为本应主要的推手,却多次拒绝出席保安事务委员会相关会议,“五次开会四不出席”,这个外界会造成什么样的印象和影响?再如,这次骚乱最开始批评警方的实际上是出自政务司司长之口,等等这些实在是让人无法理解......
香港骚乱说白了就是一场正在发生的颜色革命,是关系到港府治理团队每个人的政治生命以及香港社会未来的发展命运。如果没有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没有灵敏的嗅觉和谋略,没有团结齐心的精神,在与“要命”的对手博弈时,要想取得最终的胜利绝无可能。而且,如果一再显露无原则软弱,最终只会贻害无穷!
对于侮辱国旗这样令人发指的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大众期待港府拿出勇气来,要求香港司法机关坚决果断依法处理,严惩暴徒!
侮辱国旗的暴徒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必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自“兰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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