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说这两天有什么爆炸性新闻,那恐怕就是那个加拿大毒贩被判处死刑的事儿了。
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毒品曾经烙下了极为深刻和痛苦的烙印,仅仅以毒品命名的两次鸦片战争就可以看出毒品和禁毒在中国人记忆中的分量。也因此,中国法律对毒品犯罪惩罚极为严厉。而在民间,我们会发现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许多人平时对国家、政府各种不满各种怨言,但在惩治毒品犯罪这一点上却毫不犹豫站在了国家、政府一边,可见在中国民间,痛恨毒品、严惩毒品犯罪也是共识。
当然,总有一些人是骨骼清奇的。
讲真,如果是一个不懂法律的人这么胡咧咧,猎鹰也就一笑了之。可贺教授身为某知名政法大学的高材生,某国内一流大学的法学教授,也能说出这么多外行话,猎鹰只有泪流满面了。
首先咱们不妨看看这位加拿大毒贩的罪行,参与国际有组织贩毒,贩毒数量达到了222.035千克冰毒。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是刑法:
看到没?贩运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或者参与有组织国际贩毒活动都可以被依法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而这个加拿大毒贩呢?贩毒数量达到了惊人的222千克冰毒!就算按照200克判死刑计算,这货也够枪毙1000回了!更不要说他还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此外,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毒品再犯(也就是有毒品犯罪前科的)还可以从重处罚,而这名加拿大毒贩不仅有贩毒前科,而且居然有16年的贩毒史!
贩毒数量巨大、参与有组织国际贩毒再加上有毒品犯罪前科,判处这货死刑可以说是绰绰有余了。从网民一片叫好的反应来看,这案子的判决不仅严格依法,也完全符合社会公众的预期。不仅中国民众对判决拍手称快,许多美国网民也在社交媒体上说应该“绞死他”。
至于说贺教授纠结不已的上诉不加刑,在本案中其实根本不是个问题。简单解释一下,“上诉不加刑”的意思是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不能比一审量刑更重,其目的自然是打消被告人上诉的顾虑。但!是!不加刑的前提是单纯只有被告人上诉,但如果检察院抗诉或者发回重审时检察机关补充起诉了新的犯罪事实可是不受“不加刑”限制的!
而这个加拿大毒贩谢伦伯格之所以第一次被判15年,上诉发回重审之后被判死刑正是因为他上诉之后案子被发回重审,而重审时检察机关补充起诉了他参与国际有组织贩毒等新的犯罪事实,再加上之前已经说过的贩毒数量巨大、有前科,判处他死刑完全符合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货真价实的依法判决。
至于说法学之花贺教授那条朋友圈,一个名牌大学的法学教授连“上诉不加刑”这种刑事诉讼基本概念的准确含义都弄不明白。要么说明贺教授不学无术,连本专业的基础知识都不懂,要么只能说明他故意偷换概念糊弄不熟悉专业法律术语的普通民众。考虑到贺教授以往张口闭口宪法却绝口不念宪法第一条,身为党员却把自己的组织说成非法,身为中国人居然一屁股坐在了当年的西方侵略者一边。他到底为什么这么说,你猜?
【本文原载微信公众号“西北野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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